林佳娜
(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大力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深化集体林改的重要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自2013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多次提出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明显提升集体林业生产组织化水平、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的主要目标。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已然成为了破除中国日趋严峻的“林业弱、林区困、林农穷”的小农经营发展新瓶颈、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现代林业发展途径[1]。福建省作为全国的林业大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一,约有5000 万亩的林地适合发展林下经济[2],为释放农村发展新动力,福建省应该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符合林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是实现林业增绿增质增效的重要途径,是引领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措施。因此,通过分析福建省现阶段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可以为福建省持续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快速良性发展提供建议。
福建省在林权改革方面敢为排头兵,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但在林改之后,林业分散化经营的弊端逐渐暴露,为了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突破林改困境,福建省将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作为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并出台各类优惠政策,如实行“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积极鼓励林农以家庭联合、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目前,全省已建设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5200 多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1100 多万亩,大力推进了林农增收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林农创收,盘活森林资源,帮助贫困户脱贫,在总结推广沙县“四共一体”等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数量更多、规模更大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福建省计划至2020年,全省新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600 家,培育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152 家。伴随着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如火如荼的建设的同时,林业基本经营制度的现实情况如家庭经营规模小、林业市场化生态化的不断深入等问题及其衍生难题,也困扰着福建省林业的发展[3]。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多为年纪较大,文化程度偏低的林农,完善财务体系的意识和知识的缺乏导致了一般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很难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完备充分的财务收支记录。与此同时,家庭林场和示范社在经营过程中对于财务要求相对严格,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财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现阶段由于财务制度的不完备引发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林权抵押贷款获取效率低下、示范社财务难过关等问题。
造成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资金短缺的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资金需求量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前期,在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力成本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且林业生产周期长、又需要统筹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营规模小使得经营主体投入资金变现能力差,因此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对资金有着较高的需求[4]。另一方面,资金获取困难,表现为林权抵押贷款的获取困难,主要是由于银行对林权抵押物范围的界定不统一以及林权证办理困难、农村产权证的缺失引起的贷款困难造成的。
林业科技服务对于现代化林业的建设而言是其重要的技术支撑,但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林业科技服务的供给不足问题普遍存在[5]。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主要由农民组成,年纪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组织管理者缺乏组织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高素质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缺失是林业科技服务供给不足的重大因素之一。另外,在各地进行科技特派员的技术支持方面,存在科技特派员能力参差不齐,选派不够精准,专业不够对口的问题,这进一步加大了林业科技服务供给的缺口。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由于林区地理位置偏远、人工价格较高等问题的制约,使得产品的销售价格缺乏竞争力;产品缺乏知名度,难以在市场占据份额,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产品的销售渠道匮乏,难以形成稳定的订单流,更是一个横亘在林农面前的大难题。产品缺乏竞争力知名度,加之销售渠道的匮乏,导致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产品销售困难。
林区大多属于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相对弱后,林农个人的资金匮乏[6]。近年来,为支持林业的发展,中央相继出台如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贷款、森林保险等政策,福建省也实行了“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但这些政策在基层远没有落实到位[7]。例如针对目前现实状况下的林业资源地处森山老林,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难题,劳动力供给不足带来的成本高昂问题,虽然财政对此有所支持,但相对支出而言,补偿力度不足,且其先建后补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林农带来了资金周转的困难。
首先,从林农的现实需求出发,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目标为基础,通过制定并实施健全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体系,规范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内部财务制度,提升财务质量,保证新型主体的财务清晰明朗。其次,要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对其财务进行专业化管理,保持财务高质量、持续的运行。最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财务进行审计保证质量。
针对资金与贷款的难题,要拓宽抵押范围,积极探索实践担保新主体,并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林权抵押贷款难,难就难在银行和林农之间的信用度难题上,如何在他们之间寻找到一个信用平衡点,各省都在积极探索。对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林地确权,明确权属,对每一块林地进行信息登记,价值评估,积极探索“互联网+”模式,建立林业价值信息共享平台,让林地有根可寻,有证可依;其次,针对福建省的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范围进行拓展,如20年以上用材林可抵押、厂房剩余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可抵押等;最后运用林业信息共享平台,对抵押物进行贷款的价值评估和申报、审核,简化抵押贷款程序,积极探索创新林业信贷产品并大力推动现有政策的健康成长,例如“支贷宝”“益林贷”“福林贷”等产品的进一步成长。
针对林业科技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要大力建设人才队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应积极响应人才振兴战略,引进一批有能力有技术的人员率先投入林业科技的建设;通过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基层林业站等合作进行人才的进一步培养。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扩大林业科技推广范围、加强林业科技宣传活动;从林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出发组建优秀科技服务团队,在各地建立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大力促成林业科技新成果的落地使用,因地制宜的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解决科技供给不足的问题。
影响产品销量的主要因素有产品质量、形象、价格、宣传、销售等,针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产品的销售问题,主要分五步走。一是建立林业产品品质量管控体系,保证产品质量,高质量是保障顾客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二是探索符合产品的品牌形象,鼓励新型主体对于品牌的文化发展,从产品的包装出发,充分挖掘文创在产品上的表现,最大程度上吸引顾客的注意,抓住销售机会;三是在定价上运用渗透策略,低价投放辅以多样的促销手段,尽快打开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打出品牌,打响品牌;四是运用互联网平台积极营销,发展森林旅游,网络推广与线下宣传两线并行,给产品带来知名度,令产品更具吸引力;五是“线上+线下”相结合销售,在线上的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线上经营店,线下专卖店与零售店相结合,多渠道销售,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范围。
针对林业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及建设的问题,一方面应该由政府部门牵头,开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林区通路通水通电,保证新型主体发展的基础;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专项建设基金的扶持,提高补贴标准;适度给予先进发展主体奖励,发挥榜样的力量,带动发展热情。另一方面,全面落实“三免三补三优先”政策,对林农进行政策普及宣传,提高林农积极运用政策的意识,通过更好的落实免税、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等政策,促进资金的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