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 联合日报社
近年来,一些微博大V和公众号等,打着“舆论监督”“新闻自由”的“正义”旗号,肆意侵犯个人隐私权、名誉权,大肆进行低俗炒作,通过流量变现或与明星联手炒作等手段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严重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传播了错误的价值导向。
舆论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可以通过新闻媒介行使这一权利。随着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人们有了越来越多的获取新闻信息与发表言论的载体。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同,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媒体,使人们能够通过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随时对时事新闻事件、生活中的新闻事件等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新的更便捷的平台,也使舆论监督愈来愈贴近民众的生活。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新媒体的方便快捷、即时共享以及交互性、广泛性与社群化,使越来越多的人们参与其中。就当前而言,新媒体已成为民众重要的也是主要的舆论表达窗口,因此成为舆论监督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由于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尚处于刚起步的发展阶段,在舆论监督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首先,虚假新闻与新闻乱象问题。在传统媒体中,新闻信息的传播首先在源头上严格把关,每一条新闻信息的发布都要经过一定程序的严格审核。而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发布者身份复杂,信息的传播数量大、内容多、速度快,信息的监管难度大,以至于“反转新闻”屡见不鲜,这种缺少监管过度自由的舆论不利于合法监督,甚至会成为网络暴力,对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作为新媒体主要参与者的普通民众,采集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大多仅凭个人喜好,这就难免在信息传播中增加个人主观色彩,以致偏颇、偏激;加之参与者中不乏有思想过于极端之人,事实被歪曲以至于以讹传讹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一些商家或媒体出于自身利益对某一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则不可避免地导致虚假新闻的出现;诸如“卓伟们”的低俗炒作、媒介寻租等,更是网络乱象的始作俑者。
网络侵权问题。在新媒体环境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发布者和传播者,随时随地把自己目睹的新闻发到网上。但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受过专业训练的记者,新媒体的主要参与者是素质参差不齐且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普通民众,侵权意识薄弱,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一些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他人、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利缺乏充分认识,从而导致侵权现象的出现。包括对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知情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侵害,其中发生概率最大的为侵犯隐私权,尤其是对明星等公众人物的隐私曝光而导致的侵权尤为突出。往往某人随手传出的一张图片就可能侵害到他人的权益,而新媒体的“匿名性”,增加了信息发布与传播者的无所顾忌与为所欲为,从而使媒介暴力现象迭出。
道德评判干扰司法独立的问题。当某一司法案件引起新闻舆论高度关注的时候,新媒体的一些舆论平台尤其网络大V等自媒体,利用自身在信息传递及舆论导向上的优势,抢在司法程序之前发表对案件的看法,甚至对相关涉案人做出胜诉、败诉以及量刑定罪的结论,以道德评判的舆论氛围,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司法审判,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形成阻碍。
鉴于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前提下,制定相应对策,消除其负面作用或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
作为舆论监督的新生力量,在新媒体主流媒体的建设中,首先要注重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与职业道德培养,提高行业内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自身的自律精神,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奠定基础。作为新媒体参与者的普通群众,相关部门要运用各种手段,通过大众媒体和社会教育机构,加强对他们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言论自由虽说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公民所享有任何一项权利都伴随着义务也就是社会责任。网民在发布传播新闻信息、发表个人观点意见时,首先要思量一下它是否符合我们根本法的规定,是否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新媒体的诞生和不断发展,在扩大舆论监督载体和途径的同时,也使广大民众有了发表个人看法、参与到舆论监督中的平台;不过,与新媒体相比,传统媒体在信息的权威性、观点的公正性和舆论监督的公信力等方面显然有无与伦比的优势。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发挥舆论监督效果,就要让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让它们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新媒体应该以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的传统媒体为报道基调,优化自己的缺点,使自己在舆论监督方面表现得更加理性,观点和内容更贴近主流;而传统媒体则可借助新媒体的力量强化自身的传播效果。
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在保证公众新闻自由权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制性地去限制新媒体环境下的各种言论行为,以保障新媒体环境下的法制化建设与管理的实现。在打造公民有序参与的新媒体环境的同时,也促使媒体与民众自觉调整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各种言论行为,使其规范化、理性化,如此才能正确发挥舆论监督的良好作用。
从关停整改新浪微博热搜榜、打击花钱买热度的娱乐圈“潜规则”,到惩治违法违规的“狗仔队”,我们看到,新媒体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构建与完善,一个的健康有序的新媒体环境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