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明
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山西 晋中 030900
为应对城市垃圾带来的危害,我国采取了各种措施。在过去的二十多年时间里,我国成为了发达国家的垃圾处理厂,每天有大量的洋垃圾通过海关进入国内。作为环境治理的第一步,我国首先将洋垃圾拒之门外,这引起了很多国家的不满。接下来便是建立新型的垃圾焚烧厂,在2019年第一期的《跑男》节目中,就向我们充分展示了当前城市垃圾的庞大数量和处理方式,表明了采用现代化垃圾处理技术的重要性。目前,很多二、三线城市都开启了建设新型垃圾处理厂的步伐,希望通过高科技加速垃圾处理,降低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还我们一片绿水青山,让我们的生活能优质有序进行。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全部固体废物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称为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主要产生于居民日常生活、市场与商业活动、公共场所、环卫清扫、单位经营等。城市生活垃圾按处理方式可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比较常见的垃圾方法主要有回收利用、填埋降解、焚烧和堆肥。
居住密度的加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垃圾废物翻倍增加,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生活垃圾和人抢占土地的情况。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和人们的健康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生活垃圾产生后,如不能及时处理,让其长时间暴露在外、蚊蝇滋生,老鼠乱传、很容易成为污染源,增加各类疫情传播的几率,垃圾入河,容易造成河水污染。某些化学垃圾如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还会引发昏迷或致癌,引发火灾、爆炸。城市生活垃圾数量的加剧给垃圾处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垃圾处理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垃圾处理产业化、科学化已势在必行。要想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减少环境污染,就必须直面垃圾混合收集、缺少后期分类、垃圾处理厂设备不完善等问题。
1、处理能力不足
垃圾处理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每年国家都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现代化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未能追赶上城市化进程的脚步,受各种不利因素限制,在实际垃圾处理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亟待解决。很多城市的日产垃圾数量远超承受能力,使大量垃圾得不到有效处理。特别是在中、小型城镇,垃圾处理系统尚未完成构建,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难以超过总量的10%,目前尚有大量垃圾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
2、缺少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颁布于1989年,随后也出台过相关法律制度,但没有形成完整的垃圾处理体系,脱离实际生活,不具有可操作性。有关部门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尚未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在垃圾收集、清理的最初阶段,国内还在沿用混合存放,加大了后期处理的难度。
3、常规处理办法的缺点
我国常用的垃圾处理办法有填埋法、焚烧法和堆肥法。其中填埋法能大量处理生活垃圾具有简单、便宜的优势,但占地面积大容易导致二次污染。焚烧法的费用较高需要建立专门的焚烧厂,但成熟的焚烧技术能有效避免二次环境危害是比较适宜的处理方法。堆肥法是最为环保的垃圾处理方法,可将垃圾变废为宝,但受垃圾处理周期影响很难大范围使用。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垃圾处理办法和条例,但还不够细化,不能做到因地制宜,监管力度还不到位。应尽快研究出台更为科学有效的城市垃圾处理办法,针对不同地区,相应增加或减少约束内容。垃圾处理办法要有层次性,不可急于求成。在垃圾分类做的比较好的日本也是用了三十年的时间才取得了现在的成绩。树立法律威严,对违规行为要敢罚、能罚,让日常监督成为常态。
2、普及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目前最有效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方法。垃圾分类能回收部分垃圾,使其变废为宝,减少对生活用地的侵占,在降低污染的同时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总明确垃圾的危害和垃圾分类的重要作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确保全民参与,让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习惯。将垃圾分类产生的经济效益返还社会,让群总感受到垃圾分类的好处,让子孙后代都成为垃圾分类的受益者。
3、建立收费制度
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很难改变,可采取适当的经济刺激限制垃圾的产生和实现垃圾分类。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处理垃圾,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项一举两得的举措,既从源头上限制了垃圾的产生又保证了城市的经济平衡。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要有相应的制度为依据,费用收取的多少要有科学的计算。过少起不到限制作用,过多则会增加生活负担。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要由专门部门管理并出具正规发票,要做到收支有据、转款专用。
结束语
综上所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已迫在眉睫,各地方政府和群众必须意识到垃圾处理的重要性。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根本,不能让生活垃圾侵占了我们的空间、污染我们的环境。在减少垃圾产生的同时有效利用科学的武器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