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芳
中南大学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 湖南长沙 410000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科教事业经费投入的增加,预算执行进度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地关注。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然而高校预算执行进度牵涉到高校诸多方面的管理和制度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善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必须针对滞缓的根本原因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以达到预算执行管理在高校财政资金的应用。[1]
高校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有来自外部原因,诸如主管部门年中追加预算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与项目当年的合理执行额度不符等原因,但主要的原因来自高校内部,而且高校也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减少外部因素对执行进度的影响。
高校上报预算大约都需要层层审批,大多数高校校内预算编制和下达的时间晚于上报预算,一般年底才开始征集下一年度预算建议,待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和几经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才开始发放,这时当年预算的执行期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一,有的高校甚至在上报预算批复后再下达校内预算,预算下达的时间明显迟缓,对于人员经费和日常维持运转费用尚可预支,但对于非经常性的项目经费,无法正常开展。而且预算下达后,很多需要二次分配的“打捆”项目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细化,这样把项目资金真正落实到单位和可执行项目已历时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严重阻碍了预算执行进度。
高校预算编制基本上都建立在的总体目标及其分解的各部门目标基础上,但在实际操作过中,预算的编制过程往往缺乏与相关执行部门的必要沟通,预算编制难以做到自下而上,预算不能满足用款单位的实际需要,造成了总体预算平衡、局部预算失衡的隐患,从而导致预算和执行相脱节,预算充裕的部门或业务占用了预算指标而预算紧张的部门或业务又无钱可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总体进度都会受到影响。对于通过学校自主安排的项目,缺乏对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下达的预算指标与项目年内可完成进度不符,当年预算不能全部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分配给科研、教学人员的项目,在项目筛选和评审中缺乏对资金执行能力的考虑,这些都会影响到执行进度。
高校内部预算过多的关注于预算分配,至于预算下达后完成情况和效果则考虑较少。首先预算执行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在财务上表现为资金的支付进度,而实质则是各项事业的推进程度。预算执行责任是财务部门的观念还普遍存在,导致财务部门无力推进执行进度,而各业务部门和项目责任人没有被赋予严格预算执行的责任,预算意识不强。其次,预算执行没有相关的组织管理机构,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同级,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单方面做出整改处理。再次,预算执行监管措施不力,对预算执行中的跟踪,信息反馈、推进措施、执行情况评价及奖惩措施等方面没有切实可行的举措。[2]
层层上报的过程不够清晰。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完全可以将这一过程提前并明晰化。与上报预算同步,高校可以提前开展预算建议的征集工作并做好下一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在主管部门“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后,下一年度预算总盘子及专项基本确定,据此可以在调整预算分配方案的基础。上下达校内预算控制数,同时要求上报细化项目预算,在本年度结束前将下一年度预算全部下达至各部门和可执行项目,使预算在年度开始即确定并到位。这种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及各部门提前规划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对于经常性业务费,高校可以在各部门充分参与和交流反馈的基础上,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并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中的完成率和支出合理性测算预算数,使资金量尽可能与承担工作量相符。在项目预算的编制中,对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应进行充分的论证,最好能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滚动项目储备库,将所属单位每年上报的项目进行归类入库,经过单位和责任人反馈或通报;建立约谈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达不到规定时点要求的项目要求相关责任人说明原因并限期改正;加快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的节奏,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验收等环节要限期完成;建立奖惩机制,对预算执行率未达标的单位或项目适当调减预算,并将预算执行工作与责任人业绩考核挂钩。此外,在强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严肃财经纪律,严守规章制度,防止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3]
首先,应明确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工作,并向预算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反馈或通报,建立约谈制度,对预执行情况达不到规定时点要求的项目追究相关责任。
部署如何管理和改善财政存量资金,高校应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管理的责任意识、效益意识、节约意识和风险意识,推进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相辅相成,为预算执行建立创造一个良好格局,确保高校财政资金又好又快执行,共谱高校事业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