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畅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going concern opinion)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不适当或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一种“非标”意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在资本市场中的预警价值与信息不对称理论、财务报告理论和破产理论紧密相关。全面阐释这三种理论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助于公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更加深入地理解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信息含量及其决策有用性,也有助于我国持续经营审计相关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买卖双方不可能完全占有对方的信息,信息的拥有方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信息不对称现象在资本市场中广泛存在。随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逐渐形成。作为财务报表的编制者,企业管理层成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而股东和债权人等成为会计信息的需求方。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天然存在的委托-代理冲突使得管理层可能刻意隐瞒其拥有的大量私有信息,而股东和债权人等可能对此无法得知,即便有机会得知,也会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因此,委托-代理问题的广泛存在加剧了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George Akerlof,1970),也导致道德风险,造成所有者经济资源的巨大损失。
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向市场传递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信号,缓解了会计信息供求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企业,其筹资能力将会提高,资本成本将会降低,企业价值得到提升;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企业,将会面临来自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等各方的负面反应,导致更高的银行贷款利率、更严苛的融资约束问题以及更差的股价表现。资本市场中传递的真实信号越多,会计信息披露越充分,越有利于公众投资者甄别高质量企业和低质量企业,也就更能避免逆向选择和劣币驱逐良币事件的发生。不仅如此,资本市场中传递的真实信号越多,也越有利于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提升和资源配置的有效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地健康发展。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向资本市场传递了企业存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风险的信号,反映出企业在财务、经营或其他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可预见的将来面临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风险,与其他不涉及持续经营情况的“非标”审计意见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传递的特殊风险警讯对公众投资者、债权人、企业治理层等众多主体都具有信息含量,从而缓解了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信息需求方的决策质量和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这种信息含量具体体现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能够为预测公司破产提供有效信息(Chen and Church,1996), 能够促使投资者在 ST风险警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对公司价值的认定(厉国威等,2010)。此外,公司在被出具未预期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后盈余反应系数会显著下降(Dong et al.,2015)。 从证券市场的表现来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传递的风险信号能为市场所识别,体现为股价下跌,企业价值下降 (Dopuch et al.,1986),并且这种市场负反应要显著强于其他不涉及持续经营情况的“非标”审计意见引起的市场负反应(张晓岚和宋敏,2007)。不仅如此,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释放的特殊风险信号对债权人来说也具有额外的信息含量,体现在企业债务融资的规模、成本、期限、担保情况及其他约束性条款的拟定等。具体来说,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提高了企业贷款利息,增加了契约数量并降低了贷款期限(Francis et al.,2013),导致企业信用降级、融资风险增加,使企业难以获得银行和商业信用贷款在内的外部融资(Kim et al.,2011)。 并且,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企业债务规模和债务成本的这种负面影响分别比其他不涉及持续经营事项的“非标”审计意见高约6倍和16.7%(周楷唐等,2016)。另一方面,从企业申请破产时的市场反应来看,如果企业破产前曾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则公司申请破产时市场负反应程度相对较小(Taffler et al.,2004;Chen and Church,1996)。 由此可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增量的有效信息,从而缓解资本市场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促成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同时,也促成了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形成。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企业经营者必须尽最大善意承担起管理和经营受托经济资源并向所有者进行报告的责任。这种报告主要指财务报告,其基本原则是充分披露原则 (full disclosure principle),即财务报告应揭示所有对使用者的理解和决策有用的重要信息,若某项信息被忽略、遗漏或被证明是错误的,将引起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误解或误导,那么该项信息就应该被揭示。
会计信息是财务报告中最重要的信息,会计信息的质量决定财务报告的质量。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透明、不可靠,债权人将拒绝债务人的融资请求,阻碍其进入债务市场。Betty et al.(2010)研究发现,会计信息质量差的企业更可能进入融资租赁市场而非股权或债权融资市场,因为给予出租人的保障权益使得出租人在企业进入破产保护程序后也可以立即收回他们的资产,而其他债权人则需要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补偿。其他许多学者也通过研究证明了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融资的成本、期限和契约的数量等均具有重要影响。
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质量关乎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因此,提高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诉求。审计是提高财务报告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而对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进行审计更是关键中的关键。实证研究发现,那些业绩状况不佳、财务风险较高的公司更容易操纵会计信息(廖冠民和吴溪,2013),也就是说,具有持续经营问题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往往更差。较低的会计信息质量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使原本就处于弱势的公众投资者更加难以识别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而注册会计师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决策过程不仅依据财务信息,还依据大量非财务信息以及从长期客户关系中得到的私有信息(Chen and Church,1996),因此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基于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对企业持续经营风险最集中的表达,可以作为公众投资者判断企业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风险的可靠依据。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具有重大意义。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向公众投资者沟通企业持续经营问题的主要手段,它向资本市场传递“红旗”警讯,帮助公众投资者识别那些可能经过“会计包装”的财务困境公司,避免低质量的会计信息误导投资者、降低股票市场定价效率、影响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以及导致实体经济中低效率的投资。由此可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保护公众投资者的财富、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实现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向好发展均起到重要作用。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对企业破产风险的一种警示。首先,从理论上看,注册会计师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原因是企业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或者企业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持续经营假设的核心概念就是企业在可预见的将来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如果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则意味着企业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从持续经营假设改为清算假设,并适用清算会计。其次,从企业能力上看,持续经营能力是确保企业能够生存下去的第一层次的能力,是最为基础的能力。倘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意味着企业正在丧失最基本的生存能力,企业生命难以维系。企业破产在企业理论中意味着企业的死亡。因此,无论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来看,还是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来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都是对企业破产风险的预警。
不仅如此,从实证研究的结果来看,Louwers et al.(1999)证明了与同类型没有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财务困境公司相比,被出具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公司更可能破产;Taffler et al.(2004)和 Chen and Church(1996)证明了如果企业在破产前曾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则公司破产时市场负反应程度相对较小。还有许多学者从融资约束的角度证明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会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融资难度增加,从而加重企业流动性和偿债能力的危机,进一步降低企业生存的几率,加速其破产。然而,也有部分学者研究发现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公司破产的预测准确性并不高。例如,Geiger and Rama(2006)研究发现,美国80%-90%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公司在随后一年并没有破产。但综合来看,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预测公司破产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
从上述分析来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破产风险的最集中的表达,在资本市场中具有特殊的风险提示作用,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的转型期,许多竞争能力不强、风险抵御能力不高的企业正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充分认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警功能有助于公众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避免自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引起的市场负反应会加重企业的持续经营危机,加速企业破产。这一方面有助于市场淘汰落后的产能和落后的生产方式,提高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另一方面也可能夺去一些原本有机会重获新生的企业的最后一丝生存希望。因此,我国亟须加强对持续经营审计及其准则的全面、系统研究,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在持续经营审计方面的执业能力,使注册会计师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决策过程足够严谨、细致,并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持续经营审计制度和企业破产预警系统。建立并完善持续经营审计制度和企业破产预警系统对于提高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益和效率、避免个人和社会财富遭受重大损失至关重要。
现代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征。因此,现代会计制度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有了持续经营假设,才有了会计分期,也才有了费用分摊、收入确认、资产计价、负债确认、资本保持、损益计算、信息披露等具体会计原则。也正是因此,持续经营假设成为会计基本假设,是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然而,在市场经济中,激烈的市场竞争、持续变化的客户需求、变幻无常的外部环境等无一不对企业的经营造成压力。一些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渐陷入持续经营危机,难以继续经营,甚至丧失最基本的生存能力,企业生命危在旦夕。若企业的经营难以持续,则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此时若仍错误地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不再适用、资产和负债的流动与非流动划分等均不再合理,财务报表整体将存在广泛的重大错报而不再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而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最关键的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财务报表整体的重大错报将对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造成广泛的、巨大的、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企业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作出判断必要而又重要。
无论是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还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都反映了企业可能面临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风险。因此,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反映的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生存能力的判断,与其他不涉及持续经营问题的“非标”审计意见有着本质的区别。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向资本市场传递企业生存难以维系的风险信号,这种特殊的风险警示作用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等而言具有重要的决策价值。它将引起企业股价下跌、价值下降,将使企业债务融资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具体表现为融资规模缩小、融资成本上升、债务契约增加等,将使市场进一步看低企业的盈余价值相关性,也可能引起高管变更、企业重整或加速企业破产。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缓解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财务报告中的信息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运行等均具有重要作用,这使得持续经营审计的质量应当被格外重视。而持续经营审计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制定。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应当继续加强注册会计师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审计责任,提升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沟通价值。同时,审计行业监管机构应当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在持续经营审计方面的执业能力。当然,公众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也应当加强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特殊的风险提示作用的认知。
推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不断发展与变化的根本动力来源于社会各界对弥合持续经营审计期望差距的共同诉求。审计期望差距是指公众希望审计职业界承担的责任与审计准则所要求审计职业界承担的责任之间的差异。投资者和债权人希望注册会计师承担更多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审计责任,提高持续经营审计质量,加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以满足自己对持续经营相关信息的需求;注册会计师希望自己所做的持续经营审计工作能为公众提供充分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风险警示,满足公众的审计期望和信息需求,从而降低自身遭受诉讼的风险;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也希望持续经营审计工作能够满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需求,以保障市场经济平稳有序运行,避免社会公众的财富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各界对弥合持续经营审计期望差距的共同诉求促成了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不断修订与完善。在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指引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相关制度不断地演进、发展,在弥合审计期望差距的同时,也与其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匹配。
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审计责任的期望值往往在市场经济进入转折期时骤然提升,这也是几乎每一次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制度变革都发生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转折期的原因。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转折期,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企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风险增加,社会各界对持续经营审计工作的关注度也随之增加。公众迫切地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更多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审计责任,提供更加准确的持续经营风险预警,甚至希望注册会计师能摇身一变,成为预测公司破产的“预言家”。在这种情况下,现时的持续经营审计工作已不能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审计期望差距随之加大。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相关制度不得不作出调整与改进,使其与公众的审计期望相适应,这也是由于独立审计的工作是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而受托经济责任反映的是以委托人为代表的社会需要的本质决定的。因此,越是经济进入转折期,越是凸显持续经营审计责任的重大。倘若此时个别或少数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引起的诉讼或索赔案件势必影响审计行业整体的公信力。因此,越是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时期,越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履行持续经营审计责任的时期。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提高执业质量,加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警价值,为市场经济平稳度过下行期保驾护航。
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不仅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提供规则指引,也为注册会计师在遭受诉讼时提供制度上的保护。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从首次颁布至今,一直延续程序理性原则,即强调注册会计师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不能被视为对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程序理性原则意味着,只要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自己按照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规定承担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所有责任,按照应循审计程序完成了持续经营审计工作,并已做到勤勉、尽责,就能够在遭受诉讼时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程序理性原则对正常开展持续经营审计工作至关重要。企业能否持续经营本身就包含极大的不确定性,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判断也自始至终都是一项需要考虑诸多因素的复杂且专业的职业判断,即使是最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也很难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完全准确的判断。如果没有程序理性原则作为支撑,注册会计师遭受不公正诉讼的几率会大大增加,长久以往,势必导致审计行业的信任危机。审计行业的公信力是审计事业的生命。在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始终坚守程序理性原则,不仅能够为持续经营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驾护航,也对维护审计行业的公信力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