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松
任何时候,“喜欢”“迷恋”都不能成为“打扰”的理由,而这种“打扰”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他人隐私。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一架即将从香港起飞前往韩国仁川的国际航班上,四名中国乘客以“有急事”为由要求下飞机。为此,机上三百六十多名乘客不得不重新安检,飞机也因此延误1个多小时。
经调查,这四人是韩国某偶像组合的粉丝。在得知自己的偶像当天乘坐该航班后,他们分别购买了两张头等舱、一张商务舱和经济舱机票。待他们在头等舱如愿近距离接触偶像后,便向机组人员提出下飞机,被机组人员多次劝阻无效。据悉,四名粉丝应该是利用了韩国航空公司“当天购票当天退,零手续费”的规则。
饭圈常说“粉丝行为,爱豆买单”,但是这次为这四名粉丝买单的,显然不只是他们的“爱豆”,更有航空公司和机上的三百六十多名乘客。
仅仅为了“近距离接触偶像”,上飞机后又要求下飞机、近乎全额退票的操作,导致的后果不仅是机上三百六十多名乘客被耽误的时间成本,還有航空公司延误飞机的经济成本,而一经舆论发酵,被追的明星或许也面临尴尬的境地。
娱乐工业包装的明星,在台上才艺超群,在台下精致可人,收获粉丝的喜爱乃至追捧都无可厚非。但是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置公共秩序于不顾,视他人利益如无物,钻规则的空子,这四名粉丝的行为再次为“脑残粉”这一名词增加了新注脚。
说到底,追星应理性,不蹉跎自己的人生,也不打扰他人的生活。而当这种“打扰”越过群己权界、损害公共利益时,该依法追责就应依法追责——这也是追星从私人癖好问题变为扰乱公共秩序后的应有代价。
评点:偶像的意义是让我们变得更好,而不是变得疯狂、失智。畸形追星,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