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攀,许 展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网络传播活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但由于网络监管不力等因素,舆论导向极可能发生偏离,甚至演变为“多数人的舆论暴政”,进而产生舆论暴力。事实上,泛滥的网络暴力已经越来越多地驱逐了良性言论,将公共事件极端化,破坏沟通理性,给当事人及舆论环境都造成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分析和研究网络舆论暴力的预防及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各种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层出不穷。通过问卷调查和文献查询,我们探究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发生的背后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7.51亿人,年龄结构方面,30岁以下的人群占网民群体的52.2%。随着移动网络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伴随互联网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除了把手机当作基本的通讯工具外,更多的把它当做娱乐工具,他们可以在网上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但由于年轻人对外界的认知还不深刻,系统的三观还未建立,因而在面对一些偏激的社会事件时缺乏理性理解,容易跟风随大流,在网络上不负责任地发布一些错误言论,扰乱网络秩序,威胁社会治安。此外,大量网络素养不高的受众的跟风炒作也极易形成网络舆论。
网络虚拟性表现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络行为主体身份的虚拟性和网络行为的虚拟性。在网络虚拟环境中,监察制度和监察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人们不用担心为自己在网络中不合适的言论承担责任。此外,还有人认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谈不会对当事人产生现实生活中的影响,不顾后果地大说特说。殊不知在互联网时代,一石激起千层浪,网络上一句微不足道的话语都可能让当事人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前几年的微博自杀男孩,当时的网友如果给予他的是挽留和鼓励,而不是“你去死吧”“你怎么还不死啊,浪费我流量”这样的话语,或许还能挽救一条鲜活的生命。
“因特网不属于谁,没有谁能属于因特网”,网络开放性特点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舆论的产生与大量的信息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大量的信息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场,舆论就从中产生。任何一个政府、个人或机构想要有效地对互联网中扩散的信息加以严格控制都是不容易的。目前,我国并还没有出台确切、完备的有关于惩处网络舆论暴力的法律法规,于是造成网络舆论暴力猖獗,网民可以随意诋毁、侮辱和批判任何他们“看不惯”的事物。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依法惩处网络诽谤、造谣等行为,政府在对网络监督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显得极其被动,网络舆论暴力成了不可控的行为。
集合行为是指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聚集现象。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认为社会上的一切事物不是发明就是模仿,而“模仿是最基本的社会现象”。当社会热点舆论事件发生时,网民往往会选择模仿大多数人的言论,许多相似言论聚集在一起形成舆论,互联网上排山倒海一般的声讨是众多后来者模仿“先驱者”的经典言论。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公交车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江。事情发生时,官方并未对事件原因给出明确解释,网络上对小轿车司机骂声一片。第二天,重庆市万州区有关部门发出公告,声明是公交车突然穿过中间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网上舆论大改,向小轿车司机道歉,哀悼逝者。
当前自媒体发展蒸蒸日上,各种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纷纷涌现,他们的一篇文章动辄10w+的阅读量,对人们的思想起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作用。当这些意见领袖发表非客观的文章时,会影响读者对事件的客观看法,促成舆论的形成。人们在网上阅读浏览信息时,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便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反之,当他们发现自己属于“少数”或“劣势”意见时,一般人就会屈从于环境压力而转向“沉默”或附和。“沉默”造成对方意见的增势,使“优势”的意见变得更加强大,这种强大反过来压制更多人转向“沉默”,舆论就在“少数”与“多数”的博弈中产生了。
在网络舆论传播过程中,网民通过违法的方式获取公民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加以利用,在网上肆意传播并采取一些电话威胁等极端措施恐吓当事人,这些行为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而对于这种违反法律法规的人,法律终究会对它进行制裁。
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往往伴随着网络上的流言蜚语、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行为。遭受网络舆论暴力的当事人长期被困在由恶言恶语编织而成的网中,日复一日的噩梦环绕,久久无法挣脱。同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上曝光也给其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他人的猜忌、怀疑、指责,扰乱了当事人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甚至有些不理智的网民千里迢迢寻找到当事人,对其进行当面侮辱、恐吓和人身攻击。网络环境和现实生活环境的双重舆论压力,使当事人长期遭受心理和精神方面的伤害。
当今中国互联网处在一个自媒体蓬勃发展的时期,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方式通过网络发声。但各自持有的观点与意见的不一致,往往导致网络舆论事件升级成为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相互抨击、谩骂等非理性攻击性行为严重地恶化网络舆论环境,破坏本应和谐的网络世界。此外,网络舆论暴力对于社会舆论环境也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各路网友纷纷“站队”。其中某些网民持有的观点占据少数,间接地成为网络舆论暴力的受害者,其内心的愤慨与不平衡逐渐积怨,使得网民具有社会戾气,更容易做出非理性的人身攻击行为。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网民理性不仅是防范网络舆论暴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根治网络舆论暴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网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了,在遇到社会热点事件时才能从国家、个人、政治、历史等多维度全方位分析事件,不再是简单地跟风与模仿。当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后,人们可以以更加积极向上的态度投入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整个社会将是和谐友好的氛围,人们也会意识到不负责任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身心上的伤害,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同时也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挑战法律权威。
2016年11月7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虽然我国明确提出网络实名制,但结合近两年的网络舆论暴力事件,我们知道,网络实名制的落实或者网络实名制真正起到规范网民网络行为的作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走。该政策的落实不仅需要相关网站的积极配合,还需要国家的宣传和人民的自觉,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构建和谐的网络世界。
自由是相对的,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公民才可能拥有真正的自由。目前我国在网络领域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急需国家确立相关制度,规范网络秩序,让公民在得到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权利后还应做到不侵犯他人其他权利,遵法守法。由于我国的网络主体逐渐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国家还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管,防止不良信息向未成年人的渗透,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未成年人树立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未成年人遇到热点舆论事件时,不是简单地模仿和附和,而是有自觉理智的看法——不暴力、不偏激、不血腥、不色情。
网民在网络上不顾事实真相发表个人言论的外部原因是媒体报道不公开、不透明、不及时、不全面。人们在不知晓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只能随意猜测。媒体报道者作为社会的无冕之王,同时作为事件发生的“第一现场人”,报道应该做到客观真实,及时全面,还群众一个事情真相。媒体报道人不应该把可以发布信息的能力当做自己谋求个人利益的途径,随意散播虚假消息或帮助他人散播虚假消息,引起人民恐慌和社会混乱。互联网时代的言论往往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为了避免“蝴蝶效应”的产生,当社会舆论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甚至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做出合理解释,配合媒体做出及时全面的跟踪报道,还群众真相,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不要遮遮掩掩,妄求息事宁人。
时代在发展,互联网普及拉近了大家的距离,信息获取只在顷刻之间。时代在变化,各色各样的人混杂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屏幕上的文字武器轻而易举引起现实生活的轩然大波。网络舆论暴力覆盖面广,涉及人多,破坏性强。我们不能把控信息传播背后的客观规律,但我们可以不断提高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完善监察治理机制,客观真实传播社会信息,用人为的力量减少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创一个和谐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