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能源开发利用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2019-03-20 10:15乌云嘎
城市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新能源能源日本

乌云嘎



日本新能源开发利用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乌云嘎

(内蒙古财经大学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呼和浩特 010070)

近年来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世界各国纷纷注重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日本是世界上较早提出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国家之一,他们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实施综合政策手段、创新公众参与制度等措施,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中国应该根据国情借鉴日本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新能源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体系,灵活应用多种政策手段,加大新能源研发力度的同时完善全民参与制度。

新能源产业;低碳经济;综合政策手段

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产业的现状带来了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因此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各国研究能源政策和环境政策的重要课题。日本能源资源贫乏,能源供给主要依赖进口,这对其能源安全带来隐患的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和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压力之下,日本通过调整能源政策,转变能源战略,大力发展新能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

日本是我国的邻国,又是与我国贸易往来密切的国家之一,其能源战略的变化对于我国而言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近年来国内研究日本能源战略的学者很多,如张季风(2015)[1]根据日本能源形势探讨了其能源战略新调整;王宪恩、王羽等(2014)[2]探讨了日本工业化进程中能源环境协调发展。关于能源政策研究方面,有吴忠奇、徐前权(2017)[3]梳理了日本能源政策立法历程;孙巍、刘阳(2015),[4]整理了日本能源管理经验。这些学者指出了日本能源政策与管理的重要特征在于法律体系完善,政策实施计划性强。学者们的共识就是日本今后的能源战略重点是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本文分析了近年来日本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成功经验,探讨对我国新能源发展的启示。

一、日本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现状

日本新能源产业中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迅速。太阳能发电由于其受地理环境影响相对小,适合建立的场所多等优势成为日本新能源发电的首选。2013年日本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全年新增装机容量位居世界第二。除太阳能发电技术之外,浮体式海上风力发电也是日本最新研发的风能发电技术,目前仍处于实验阶段。拟定在福岛建造世界上最大的浮体式海上风力发电厂。同时日本也在积极推广生物质发电技术,日本政府期望在2030年发电总量的3%以上是由生物质发电来提供。[5]

生物质燃料技术也是近年日本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点之一,已经研发出以废弃纤维素为原料的第二代生物质燃料乙醇和以微藻类为原料的第三代生物质燃料碳化氢,成立了“下一代航空燃料研究会”,加速生物燃料的研究和利用。预计到2020年,航空油中生物燃料的比例将增加到10%左右,成本将降低到每升200日元以下,随着技术的成熟与成本的下降,生物燃料将会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提升。

另外,日本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发展迅速,在2010年发布的“日本新一代汽车战略”中,计划到2020年实现新车销售中新一代汽车所占比重为50%,建成200万个普通充电站和5000个快速充电站。[6]研制用动力电池装备汽车是开发新能源汽车的关键。日本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动力电池的性能比现在提高7倍,将其制造成本降至目前的2.5%左右。日本的新能源汽车定位在混合动力汽车的研发之上,混合动力汽车的产业化发展取得了很大的突破,技术的成熟度与工业化生产能力都跨入世界先进行列。

二、日本新能源开发利用实践

(一)日本建立完善法律体系,依法开发利用新能源

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经济稳定增长期,能源需求日益增加,能源对外依赖与对石油的依赖程度更加突出,陷入了单一能源供应模式和严重环境污染的瓶颈。为摆脱这一困境,以立法的形式推动保障新能源产业发展,于1974年颁布了“新能源开发法”,同年颁布了“电源三法”。①从能源供给的角度1980年出台了“替代石油能源法”,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技术发展法”,促进能源供给的多样化。

21世纪初,日本进入经济缓慢发展期。同一时期,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排放有了严格的要求,敦促发达经济体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设想通过节能推广和新能源战略实施来逆推能源结构转型的同时以新能源与低碳技术革命及产业化来拉动经济增长。为此,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开发利用新能源、促进发展低碳经济的法规,如2000年出台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002年颁布的“能源政策基本法”与“电力设施利用新能源特别措施法”等。并且通过法律细则的实施,涉及日常生活、生产、消费等各方面,进一步加深了民众对新能源的认识,促进了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21世纪初随着国际社会加强了发达经济体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日本也逐步进入了低碳社会的形成期。2004年,日本环境省设立了全球环境研究基金,从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城市结构等方面对日本低碳社会的发展前景开展了研究。2008年6月,原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发表了“向低碳社会努力”的演讲,提出了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设想和对策,这一“福田蓝图”被认为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标志。随后陆续出台了针对全球变暖对策,促进城市低碳化,加强新能源利用的重要法规,例如2010年出台了“全球变暖对策基本法案”,2012年出台了“促进城市低碳化法”等。

综上所述,日本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关键是做到依法行政,建立了一系列法规,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在法律法规上保障了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日本采用行政强制与经济激励相互补政策,保障开发利用新能源

日本制定能源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增长,加强环境保护,完成“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根据这一基本原则,1974年制定了“新能源开发计划”,将太阳能和燃料电池技术开发与利用定位在国家战略高度,被称为“阳光计划”。1978年出台了“节能技术发展计划”,被称为“月光计划”。1993年将这两部计划合并为“新阳光计划”,明确了新能源开发的技术提升和商业化发展的实施计划。1994年又出台了“新能源推广大纲”进一步完善了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工作,让私营公司和公众了解这一基本政策,配合政府的新能源政策的实施。1997年12月,正式通过了“环境保护与新商业活动发展”计划,确立了新能源的新兴工业的地位。

进入21世纪,日本加快了对新能源与低碳产业的研发与利用步伐。2002年7月,出台了“日本生物质能源综合战略”,2006年3月对该战略进行了修订,将生物质能研发重点定位于生物燃料乙醇和碳化氢方面,并提升运输部门的生物燃料利用率。2004年推出了“新能源产业化远景构想:远期战略计划”,制定了到2030年新能源产业为30 000亿日元产值的规模基干产业之一。继而在2006年颁布的“新国家能源战略”中明确表示应在2030年将对石油的依赖程度降低至40%,将能源效率提升至30%以上。这一系列目标的达成要依赖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2008年出台了“推广太阳能发电行动方案”,2012年确定了太阳能发电的收购价格标准,提出了国家负责收购太阳能发电方案,太阳能发电产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2014年,由于核电停运使电价上涨,及太阳能发电的不稳定性对电网造成损害等原因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政策修正案”,重新调整了新能源发展目标,修正了对太阳能发电的偏重,为合理调整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条件。

另外,日本政府结合上述的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行政管理措施,制订了一系列奖励、补贴与优惠税收机制。政府对新能源开发与低碳技术给予了大量的研发资金。自1993年日本政府出台“新阳光计划”以来,每年拨款570多亿日元来扶持新能源产业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每年投入占财政预算的40%以上。从2009年开始,日本财政预算中将环境能源技术研发项目列入单独预算,金额高达100亿日元,其中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资金占35%以上。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巨额直接投资主要用于技术开发,实验和新能源的推广之上。从2004年日本政府对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资金投入明细来看,用于技术研发的资金占投资总额的26%以上;用于研发实验的资金占总投资额的16%以上,两项合计占到投资额的近50%。从项目分类看,燃料电池的技术研发投资占比高达15%左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帮助。

日本政府还为激励新能源技术的推广使用,给予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经济体以及个人提供补助金、提供便利融资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服务措施。为了鼓励民众主动利用新能源产品,日本将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的50%直接补贴给家庭和企业,家庭和企业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可获得购买金额的1/3补助金;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政府向购买清洁能源动力车的个人和企业提供直接补贴,这种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形式拓宽了节能减排产品的销售市场,也带动了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积极性。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1998年日本在税制改革中将新能源列入纳税优惠项目。2009年实施了“绿色税收制度”,凡购买清洁能源动力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税收;企业购置节能环保设备可以减免部分固定资产税;企业购买废旧塑料再生处理设备时除了享受普通退税,还享受设备价格14%的特殊退税。2012年又出台了“绿色投资减税制度”,投资可再生能源的费用可作为经营成本,免除所得税。

日本从2007年起开始征收碳税,无论上游生产环节还是下游消费环节均征收碳税,每吨碳排放量征收2 400日元的税,以此促成减少碳排放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根据日本环境省的计算,向每个家庭消费的汽油、水、电征收碳税,每月平均将可收取177日元。这笔碳税用于能源补贴与低碳建设,每年可降低510万吨的碳排放量。从长期看会影响消费行为,促进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产品,新能源产业将成为日本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日本推行产学研联合机制,动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

首先,日本推行产学研联合机制,将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产品,保证了日本新能源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日本政府通过设立“日本科技振兴机构”,政府提供立法和经济援助,指导企业和大学之间的合作。政府主导、企业和大学设立共同研发部门,加强技术研发人员和不同领域人才之间的交流,形成相互促进的整合机制。该机制中政府主要扶持研发风险高、资金投入大的基础理论研究;企业主要侧重于应用技术的研究。目前,日本的新能源技术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新能源和环境技术在国际市场上占有很大的比例。据统计,从1988年到2007年,日本新能源领域的专利和许可数量居世界第一。

其次,为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日本还推行了环境保护积分制度。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时可以获得积分,并且可以使用这些积分购买各种商品。2012年之前该积分制度一直由政府主导与管理,逐步形成了涉及各行各业的环保行为积分制度,被认定的环保行为不但包括购买节能家电、节能设备、新能源产品,还包括参与公害防治管理、循环利用和自然保护等行为。2012年之后,环保积分制度的主体转变为企业,企业成为主要的出资者和管理者,真正实现了全民参与环保与新能源利用。

在推广新能源发电方面,日本推行政府购买国民电力项目,鼓励国民购买、使用清洁能源电器和发电器,将生产的多余电量以固定价格回购,让国民自产自销、自我盈利。这些举措激励了全民参与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的热情,大力提升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日本新能源开发利用对我国的启示

能源作为一个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对其结构调整、供给模式、消费规模都有着严格的国家计划,也就是说政府在能源供给与利用领域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在新能源产业开发利用方面,日本采用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并取得了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国家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日本政府通过关注国际能源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及时高效调整能源政策,结合本国优势,着力开发新能源技术,尤其将生产、运输、使用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制定明确的目标,不断为其创造便利条件。通过实施一系列紧密联系的新能源与低碳经济计划,将能源开发、管理、技术研发等环节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就我国而言,新能源产业目前依然是典型的幼稚型产业,存在产业发展规划不明确、行业标准制定滞后、消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7]因此,我国应借鉴日本经验,国家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新能源电力发展与电网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确立行业标准的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及时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整合;通过国家总体规划,协调新能源电力的区域市场消纳能力、平衡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地区间平衡,扶持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二)完善新能源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体系

日本的能源政策随着世界经济形势和国内实际情况进行频繁调整,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先进行政策调整,之后,国会通过立法保障其有效性,具体出台实施法令与细则。政策、基本法、单行法、施行规则四层规范体系紧密联系,形成完整的能源法律与政策体系,为日本新能源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保障。在我国2005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本法由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33条组成。[8]该法属于一部框架性法律,其实施需要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然而,目前我国关于新能源发展的具体细则,如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不具体,使新能源鼓励措施难以操作,阻碍了我国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可以参考日本的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系列法律体系的建设,结合我国的新能源发展品种与范围,分析阻碍我国新能源发展的诸多因素,完善构建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主体的新能源法律与政策体系。

(三)灵活应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多种政策手段

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日本就基本运用到了政策手段的各个层面。在新能源汽车研发与升级改造的技术研发上政府采用直接拨款的形式给予支持。在新能源汽车的营销推广过程中,首先以法律、行政令等强制措施要求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团体购买;其次,以税收减免、发放补贴、金融优惠等手段刺激引导中小企业、家庭个人购买使用。以碳税征收措施削弱了传统汽车的竞争优势,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力。然而,在我国新能源补贴政策存在标准单一、范围有限、环节不当;税收政策存在优惠方式单一、缺乏系统性;在融资方面存在新能源产业融资渠道狭窄、部分行业和环节存在市场垄断等问题。针对此,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结合我国实践,将重点放在培育新能源应用市场,支持上游产品的生产,在市场准入、政府集中采购方面大力支持新能源技术与产品。同时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合理安排投资补贴,尤其加大研发和消费环节的补贴力度及补贴范围。金融支持方面应鼓励商业银行、民间投资等进入新能源市场,拓宽中小新能源企业的融资渠道,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政府加大研发支持力度,同时引导全民参与

日本政府通过产学研紧密结合制度,鼓励大学院校的新能源技术开发科研,保证日本在新能源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同时以环境积分等制度对公众推进环境教育,宣传新能源利用与低碳经济模式,带动全社会参与。日本政府通过环境投资、学校教育、媒体宣传、制度创新等方法向全社会推行、强化新能源利用与低碳经济意识,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创建良好的社会基础。然而目前我国对于新能源发展研究提供的科研支持不够,尤其对于各类研究机构的科研支持力度不足,导致我国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受阻,成本难以下降。再加以长期的以煤炭、石油为主的能源消费习惯,使得社会各界对于新能源利用的热情不高。这就需要我们借鉴日本动员全社会推广新能源的成功经验,加大技术研发投资力度的同时,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结合合理的经济激励措施,引导全民参与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事业的全过程。

注释:

①电源三法指的是“发电用设施周边地域整备法”“电源开发促进税法”“电源开发促进对策特别会计法”。

[1] 张季风. 日本能源形势的基本特征与能源战略新调整[J]. 东北亚学刊, 2015(9): 25-32.

[2] 王宪恩, 王羽, 等. 日本工业化进程中经济社会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演进趋势分析[J]. 现代日本经济, 2014(6): 70-79.

[3] 吴忠奇,徐前权. 日本能源政策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 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7(9): 81-85.

[4] 孙巍, 刘阳. 日本能源管理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 2015(2): 72-82.

[5] 飯田哲也.自然エネルギー市場:新しいエネルギー社会のすがた[M].東京:築地書館,2007:39-68.

[6] 王喜文.日本新一代电动汽车战略中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J].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0(11): 79-80.

[7] 史丹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与政策研究[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 2-4.

[8] 孙佑海. 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J]. 法制与管理, 2005(3): 23-27.

The Enlightenment of Japan’ s New Energy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ractice to China

WU Yunga

(School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ohhot, Inner Mongol 010070, China)

In past few years in order to cope with the global climate change and to alleviat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energy supply and demand,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have paid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nergy industries. Japan is one of the earliest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o propos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nergy industries. Japan has actively developed the new energy industries by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implementing the comprehensive policy measures, and innovat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s and it achieved good results.China should learn from Japan's experiences in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development new energy, to formulate a master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energy industry, to improve the legal and policy syste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nergy, flexibly to apply a variety of policy means, to intensify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new energy, and 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universal participation.

new energy industry; low carbon economy; comprehensive policy measures

2018-07-20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2018NDB008)

乌云嘎(1976-),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能源经济学研究

C 931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9.03.002

2096-059X(2019)03–0007–05

(责任编校: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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