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仙美
《保险会计》是将会计理论运用于保险公司的一门专业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是以经济学、保险学以及会计学为依托,研究保险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保险会计信息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提供保险会计信息的程序和技术。《保险会计》作为高校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目的是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保险公司在特有的经营活动中各种会计核算的方法,懂得编制和分析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够胜任保险公司的相关财务和管理工作。
(一)学科交差性较强。《保险会计》主要运用于保险行业,但是以会计学为基础,是基础会计在保险行业的具体应用,结合了保险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的具体流程对其结果进行反应和监督。因此,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保险学的相关知识,了解保险公司的具体经营环节,还必须懂得会计学、税法以及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知识。《保险会计》课程一般开设在大三的上学期,虽然保险专业学生对保险学本专业课程已大体掌握,但是关于财务会计、税法和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知识相对而言还是较为缺乏。例如,在讲到成本核算时,对于应交税费等相关知识还是模糊不清。因此,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会产生畏惧、排斥的心理,在学习时感到困难。
(二)操作性强,要求与实训课程相结合。《保险会计》不仅具有一般财务会计逻辑性强、操作性强的特点,并且某些操作更为复杂。这也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保险业务的各个经营环节和特点以及相关的处理核算方法。因此,保险会计理论课程的学习必须与实训课程相结合。虽然大部分高校保险专业一般都开设了实验课,有些还专门建设了保险实验室,但是由于专业教学软件的缺乏,保险会计实验课只能简单的利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进行报表的分析,实验课程空余形式、形同虚设。不能使学生有效地巩固、强化理论知识和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一)学生财会、税法知识基础薄弱,学习兴趣缺乏。高校保险学专业一般在大一相应开设《基础会计》《金融学》等课程,大二开设《保险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专业课程,大三开设《保险会计》课程。一是关于税法课程很多高校在保险专业尚未开设;二是《基础会计》《金融学》课程等,由于学时限制,所涉及讲解的知识点并不会深入,并且在大一所学的理论知识,到了大三也几乎都已忘记。因此,由于保险专业学生对财会、税法及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不足,导致学生在学习《保险会计》课程遇到相关知识点时感到困难,继而失去学习兴趣;三是保险会计作为保险业务特殊的行业会计,所涉及到的核算业务内容较为复杂,难免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到枯燥、难懂,加之学生们认为自己不是会计专业,以后几乎不会从事会计工作,从而对这门课失去兴趣与学习的信心,加之本就枯燥的教学使得学生更难学好这门课程。
(二)实训教学空余形式,专业软件缺乏。《保险会计》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其核算过程与保险各业务流程是紧密联系的,这就要求保险会计业务人员不仅要熟悉保险公司的各种具体业务环节,同时要掌握具体的核算方法进行操作。因此,高校需要开设专门的实验室,给学生提供实践操作的平台和环境。目前很多高校都建立了专门的保险实验室,但是与保险会计相关的操作软件在市场上很难购买到,而高校又没有具备自主研发软件的能力,导致保险会计实验课程形同虚设,授课教师在实验室给学生也只能上理论课程,或运用简单Excel的进行财务报表分析。
(三)学科交叉性强,教师知识结构狭窄。保险专业的《保险会计》课程教学工作对授课教师的知识结构要求较高。一方面要求授课教师必须具有保险、会计以及税法等专业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保险业务实训经验。只有教师达到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双重标准,才可以培养出能力和素质都达标的优秀学生。然而,实际上很多授课教师明显很难达到这种水平,从事保险会计教学的教师,要么是具有保险学专业背景的,要么是具有会计学背景的,授课教师只对本专业的知识较为通晓,对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掌握的并不深入。由于保险会计的特殊性,会计核算与保险各业务流程紧密联系,因此决定了授课教师必须有保险专业的背景,所以很多高校都是由保险专业教师担任保险会计的授课任务,也注定在会计、税法等专业方面的薄弱。此外,很多教师都是以应届毕业生被高校直接招聘,并没有接触过保险实务方面的工作,教师们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实验教学中能力明显不足。
(四)教材内容更新落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渐完成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近年来关于会计准则与税法政策的调整政策亦是不断出台,例如2013年6月,IASB发布了保险合同准则第二阶段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分拆、保费分配模型、履约现金流(包括获取成本)、折现率、边际、再保险》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我国财政部新增3项会计准则,修订5项会计准则;2015年,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已正式发布,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2016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了财税〔2016〕第36号文件(下称“税收新规”),规定了“营改增”剩余行业(包括保险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关增值税政策,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很多教材不能及时更新,内容明显落后于有关的政策制度的改革,因此保险会计教材编写应充分反映这全新的变化。
(一)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学习主要还是学生自己的事,学生自己想学习、爱学习是学好这门课的前提条件,教师只是起指引的作用,指引学生如何学。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对于课程的学习兴趣。在保险会计教学中,建议教师应适当引入相应的保险会计案例,不仅可以增加学习的趣味性,而且能引导学生自主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剖析和核算处理,加深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实践教学模式与内容。实践教学融合理论基础与实务操作,综合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第一,完善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操作能力的重要平台,由于保险会计软件在市场上缺乏,建议高校与保险公司采取校企合作的模式,由保险公司向学校出售相关的财务软件,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更快适应工作的需要。第二,建立实习基地。将高校实验室教学与校外实习结合起来,通过与保险公司采取校企合作的模式共建实践教学平台,例如定期组织学生入保险公司财务部进行观摩与学习,让公司财务部录制一些会计核算与凭证等向学生展示,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或是寒暑假安排学生进入保险实习基地“顶岗”实习,或是从保险公司财务部门聘请优秀员工担任保险会计实践课指导教师。第三,改革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考核模式。传统的实训课程考核主要是由指导老师打分,考核形式单一,而且很难反映出学生的真实能力和水平。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实践能力,可以通过将学生考核与教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以学生的平时实践表现和实训作业的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实训成绩。
(三)加强授课教师自身能力素质建设。授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很多高校保险会计的课堂教学与保险行业的需求严重脱节,授课教师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还不能达到标准。作为保险会计的授课教师不仅需要掌握保险专业理论知识,还需要通晓财会方面的知识。因此,建议高校加强保险会计教师在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并要求定期到保险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争取达到“双师”的标准。也可邀请保险公司资深财务人员到校给相关教师、学生做讲座,或是聘请优秀公司职员担任保险会计实训课程的兼职教师,从各方面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与时俱进,更新教材知识点。随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很多教材的内容不能及时更新,内容明显落后于有关政策制度的改革。因此,《保险会计》教材编写应充分反映这全新的变化。建议授课教师时常关注与保险会计相关的政策变革内容,及时更新讲义和授课内容,也可与学生分析讨论变革原因,有意识地培养学生探索、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另外,保险会计实训教材内容也应与时俱进,目前关于保险会计实训教材十分缺乏,市场上很难买到适合教学的实训教材。因此,建议高校教师可联合保险公司人员共同编制保险会计实训教材,为此高校应安排相关教师到保险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的实训资料和数据,并且结合高校的教学条件对搜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调整,联合编制适合学生学习和应用的实训教材,使其能达到教学的目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