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菲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唐菲
(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个人所得税会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税收筹划又会影响个人所得税金额的大小,人往往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税收筹划在我们的生活中有重大作用。从我国当前环境来看,企业比较关注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往往忽略了对员工所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在当前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人们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对个人征税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变得更加重要。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税务风险
从纳税人来看,个人所得税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合理避税是符合法律制度的,带来的风险远比偷税,漏税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一种理想的方式;从税法的规定来看,税收有一定的差异性,给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从企业层面来看,对员工的收入进行合理避税,有利于提高了员工到手的工资,对员工有激励作用,从而有利于提高个人业绩,增加公司价值。从当前环境来看,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收费范围不断变大,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对其进行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从以上方面来讲,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严重,因为实际收入远低于当前人们收到的,所以,对个税进行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纳税外延广,不仅在国内的收入要缴税,而且在国外获得的收入也要交税。但非居民纳税人的范围相对就没有居民纳税人大,收入具有“属地原则”,即就在中国获得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上可以找到降低税负的途径。
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不同的税率,比如,工资、薪金所得为3 000元,它的税率为3%,而在3 000 ~ 12 000元这个期间税率为10 %。劳务报酬的税率差别更大,一个等级税率相差10 %。所以,有了税率的临界点,为我们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扣除一定的费用后的金额,使所得费用化程度大,利用费用化的机会,最大程度上使用税收优惠,达到合理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同样的收入,如果性质划分不同,对应的税收规定不同,可以从这些划分标准上入手,从而达到相同收入不同纳税额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方法有3种,分别是:按年计征、按月计征、按次计征。在按次和按月计征两者之间有一定灵活度,如劳务报酬本来是按次计征的,但是如果在一个月内属于同一事项取得的劳务报酬,就要按月计征,如果所得是一次性支付,那么对应的税率就会很高,如果是分月支付对应的税率相应就下降了。
案例:苹果公司总部派jack来上海分部任职,2019年1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期间离境4次,每次都不超过30 d,4次总计89 d,年收入由美国总部支付,年收入24万。则每年应缴税为:[(240 000÷12-4 800)×20 %-1 410]×12=19 560 元。筹划方案:在离境前财务人员就应该建议,建议离境中有一次要大于30 d或者全年离境天数要超过90 d。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不向中国缴纳个税。可以节税:19 560-0=19 560元,个人可支配收入得到提升。
案例:星云电子科技财务部在年终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以奖励和鼓励员工。浦员工发得年终奖37 000元,则交税37 000×10 %-210 =3 490元。个人可支配收入37 000 -3 490 =33 510元。筹划后:如果年终向浦员工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6 000元,则应纳税36 000×3% =1 080元。个人可支配收入36 000-1 080=34 920元。可节税:3 490-1 080 =2 410元,可支配收入提高:34 920-33 510 =1 410元。
案例:某大学进行校园绿化,聘请了园艺兼职人员,每月5 000元,所以按照劳务报酬纳税:5 000×(1-20 %)×20 %= 800元。筹划方案:园艺工作人员与学校协商,签订雇佣合同,使自己成为学校正式员工,则应按工资薪酬计算纳税。(5 000-5 000)×3%=0元。筹划后园艺工人不用缴税。
案例:某教授受邀到某企业进行企业文化培训,2016年7月下旬授课二星期付给教授50 000元则该笔劳务收入应纳税款为:50 000×(1-20 %)× 30 %-2000 =10 000 元。筹划方案:教授可以和企业培训中心商量,于7月底最后一个星期、8月初的第一个星期给企业上培训课,培训费总计也为50 000元,则按税法规定,应纳税额为:7月为25 000× (1-20 %)× 30 %-2 000 =4 000元;8月为25 000×(1-20 %)× 30 %-2 000=4 000元;共计4 000 + 4 000 =8 000元,筹划节税10 000 -8 000 =2 000元。
许多企业还没有对税收筹划重视,有的企业有这种意识,但是能力不够。在个人方面,个人节税的意识更淡薄,别说主动进行税收筹划了。合理避税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高,还需要相关人员的配合,税收筹划涉及大量的主观判断,随意性强,难免会存在决策不当的地方,给整个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风险。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涉及的面广,税种多,税率不一样,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也不一样,纳税期限也有差异,如果对相关税法知识理解不透彻,单独追求税负最小,会发生与税法相抵触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纳税人除了要补足偷逃的税款之外,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一般处偷逃税款的50 % ~ 5倍的数额,还要加收滞纳金。情节恶劣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会导致公司倒闭的情况发生。
这种风险其实是在税收违法风险的基础上产生的,包括筹划人没有在主观上偷逃税款,但是税务部门却认定存在主观偷税、逃税的意识。在企业方面体现特别明显,如果一个企业被曝光偷逃税款,给它带来的损失一般巨大,在投融资方面会有限制,认为企业不诚信,不愿意与企业合作。就个人而言,会对个人的诚信产生影响。
要想使筹划达到预期效果且不存在违法的情况,掌握政策很大程度上会降低风险。政策会随着社会大环境变化,特别要关注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政策变化,还有税收优惠的变化,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相关的个人也要关注政策和法规,有时公司财务人员能力和精力有限,往往不能全面考虑,还有个人在取得收入时,需要自己积极主动与对方协商支付的方式,可以减少风险的同时增加自己的可支配收入。
税收设计方案有灵活性,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思考多个方案,设想会面临的各种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除此,由于税种之间具有联系,要综合考虑税种之间的勾稽关系,选择综合税负最小的方案,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做好筹划设计的同时,还要积极与税务人员沟通,保持良好的关系,税收筹划往往利用政策的漏洞打擦边球,有时税法规定会有模糊的地方,税务部门有时有自主裁定权。而且税务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工作,一般都对政策比较了解,面对的主体多,出现的情况也对,在这些基础上会有一定的体系。所以,与税务人员处好关系有利开展筹划工作。
通过以上的小案例可以看出,个人所得在遵循法律的基础上可以进行一定的筹划,这不仅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完善法律法规的义务,但收益往往伴随着风险,在追求利益的同时,风险也会产生,要在权衡风险成本和筹划收入的大小中进行选择。国家鼓励我们进行合理避税,不能因为有风险就拒绝筹划,在进行筹划前,要了解相应的政策,设计合理的方案。税收筹划不仅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而且还可以推动税收工作的进步。
[1]肖侃.基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企业职工薪酬减税方案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7.
[2]周海燕.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可行性研究与应用[J].财经界(学术版),2015(03):267-268.
[3]彭勇.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及方案解析[J].市场经济与价格,2013(06):51-53.
[4]刘元生,杨澄宇,袁强.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效应[J].经济研究,2013,48(01):99-109.
[5]李红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J].经济师,2010(01):247-248.
10.3969/j.issn.2095-1205.2019.01.24
F812.42
C
2095-1205(2019)0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