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寿剑 赵幸辉
摘 要:如今,城市停车供需矛盾的日趋严峻,文章针对旧居住小区具体情况,从国内外停车设施发展现状的差异分析,對隶属公共设施类型的停车设施定性解读,通过对城市旧居住小区停车设施现状的调研分析,揭示停车难的根源在于物质资源与停车行为的矛盾冲突。
关键词:停车设施;旧居住小区;停车难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趋严峻,停车成为城市出行困难的重要影响因素。作为日趋城市中心化的旧居住小区,一方面承载着城市发展的印迹,另一方面日趋破旧且物质资源匮乏,既不能简单推倒重来,也没有剩余空间进行补给。面对这一问题,首先需要透过问题的表象,深度分析矛盾背后的困境所在。
一、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现状
城市停车设施作为公共设施一种类型,是车辆出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伴随着城市出行方式的多样化,尤其是机动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停车矛盾日益突出。从矛盾根源来看,一方面是数量的不对等,主要表现为快速增长的机动车拥有量和停车资源匮乏的矛盾;另一方面是行为需求的不均衡,主要体现出行方式选择和停车行为的矛盾。因人口、土地资源等客观因素以及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国内外停车设施的发展状况各有不同。
(一)国外停车设施的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提升,1885年德国机械工程师卡尔·奔驰发明了世界上第一辆三轮内燃机汽车。同年,戈特里布·戴姆勒也发明了一辆四轮汽油汽车。汽车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扩大了人们出行半径,汽车快速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停车设施也应运而生。据统计,被称为“车轮上的国家”美国,每1000个人平均拥有797辆汽车,目前的汽车保持量在2.5亿辆左右。日本每千人拥有小汽车为591辆,所以立体式停车场设计就是由国土面积仅由37.8万平方千米、拥有0.74亿辆汽车的日本提出的。从功能应用的视角,美国将停车设施分为路上停车设施(On-street Parking)和路外停车设施(Off-street Parking)两大类,其中路外停车设施主要分为露天停车场、多层停车结构的坡道式停车楼和机械式停车设施等。日本主要依据用途和性质来将停车设施分为路上和路外停车场,其中路外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一般公用停车场。从停车设施规划配建角度来看,美国19世纪70年代以前,主要采取的是以增建路外停车场为主。20世纪70年代以后,实施停车设施的精明增长战略(Smart Growth),在位于CBD中心区及周边区禁止新建和扩建更多的泊位供应,或是再建短时停车设施,以减少交通拥堵,增加公共交通出行量。
(二)国内停车设施的发展
从国内来看,中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同样是国内停车设施发展的主要原因。中国汽车工业发展主要经历了以载货汽车生产为主的初创阶段(1950-1965年)、自主建设阶段(1966-1978年)以及全面发展阶段(1979年至今),实现了轿车工业迅猛发展,小汽车开始进入平常百姓家庭。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4亿辆,小型载客汽车突破2亿辆,其中保有量超过100万辆的有23个城市。随着机动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日趋加剧,停车难、交通秩序混乱问题频繁出现。从停车泊位供给角度来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明显滞后于机动车增长,从而促使国内各领域加大对停车设施规划与设计,并从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探索和研究,对停车设施也进行较为细致的划分,如根据汽车停放位置分为路内停车和路外停车,按建造形式分为地面停车、地下停车、立体停车,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公共停车、配建停车、专用停车等类型。从1988年开始,我国根据城市公共资源配比情况,由公安部和建设部发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由于当时我国机动车数量少,停车矛盾并不突出,但其与当下社会经济以及机动车拥有量已不符,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停车设施的特征分析
停车设施作为公共设施一种类型,是由政府提供的属于社会给公众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设备。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公共设施是一个集中供给的模式,体现出其“共有”性,从社会学角度而言,公共设施是为了满足某一部分群体的集中需求,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一)停车设施的“普遍性”
勒·柯布西耶认为:“公共设施是家屋的扩大,也可以理解为住所的延伸。”路易斯·康提到,公共设施表达的是一群人的共同价值、信仰或是契约。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共设施代表了世界的普遍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公共设施一种类型,普遍性更多地体现为与广大群众的关联性,这种特性一方面体现为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现实需求上,另一方面也是对城市正常功能发挥的有效保障。
(二)停车设施的“公共性”
“公共”中“公”为平均,“共”为合力,具有合起来,共同且平均分配的意思。《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中的“公共”,指的是“公有的”“共用的”,且道出 “公共”的前提是“公有的”,“公有”的目的是为了“共用”。《现代汉语词典》对“公共”的释义是“属于社会的,公有的、公用的”。其中,“属于社会的”体现的就是设施的“公共性”。在英汉词典里“公共”一词直译为“Public”,词义主要为“公众的、政府的、共用的、公立的”,具有从事“公共事务的、社会服务的”的概念。此“公众的”指的是“共用的”主体——人的总称。“公共的”则是对价值分配上的共有、共享的归属关系。而旧居住小区停车设施从规划的角度来看,是由政府统一规划为主,设施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共有、共享”的属性。
(三)停车设施的“共有性”
公共设施的“共有性”是相对于一些设施满足某种行为需求的“私有性”而言的。“共有”的字义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享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其主要就法律规定或法律行为而产生,从共有人的角度来看共有物可以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也可以平等地享有,但各共有人享有的权能的总和一定等于一个所有权,而不是多个所有权,而且共有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衡,更多的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这个概念的混淆,导致在旧居住小区停车设施资源匮乏的现象下,公众越发加大对资源的占有,而不愿分享享有的权利,导致共享的不可能。事实上,共享即共有。
旧居住小区停车设施作为公共设施一种类型,就公共设施所具有的“普遍性”“公共性”“共有性”来看,停车设施具有共有、共享的本性,而旧居住小区因停车资源稀缺,设施的共享必然作为一种有效手段。
三、旧居住小区停车的困境
不同时期具有时代性的出行方式,随着家庭小汽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规划标准的差异,旧居住小区出现停车位少、出入口设施破旧、缺乏交通导视系统、道路尺度窄、人车未分流等现象,导致旧居住小区面临“停车难、乱停车、出行堵”的困境。笔者对江苏省南京市北校尉营、艺苑村等五个建造于20世纪80年代的小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具体情況归结如下:
(一)设施单一
目前问题较为严重的旧居住小区建造的时间多数为20世纪80至90年代,当时中国居民的出行交通工具以公共交通和自行车为主,多数居住小区从功能需求的匹配角度来规划,自行车棚是唯一的停车设施。当前,一部分车棚通过改建依然在用,主要用于停放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另一部分推倒重建为机动车停车位,但是数量寥寥可数。
(二)路窄车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城市住房建设早期以单位自建为主,没有统一规划,配套设施缺乏,从1977年起,由建房单位投资,各地方城市建设办公室统一规划与设计,1981实行统一开发建设,随之也出台城市规划相关规范。文件规定居住区道路分5级,主干道道路20米,次干道12米,支干道7米,组团道路3.5米,单元住宅通道路宽2米。随着城市的发展、道路的整治,一部分原小区主次干道被改建为城市公共道路,而支干道和组团道路成为居住小区的主要通道,按照常见家用小汽车的宽度2.2米来算,旧居住小区出现主干道交通不畅通、双向支干道变成单向车道的现象在所难免。
(三)有位无车
当前旧居住小区的居住人群主要以老人和学龄家庭为主。多数老人并没有驾车停车的需求,但因老人的子女周末及下班后来看望走访,一定程度上导致“围而不停”的现象出现。而学龄家庭因方便孩子就近上学,被迫选择远离自己工作的旧居住小区居住,早出晚归,占车位、抢车位变为常态。
(四)是停非停
在一定行为规范和法则的约束下,人的行为某种意义上才具备评价对错的可能。旧居住小区在没有明确哪里是停车位,或是停车位不够停时,很多人就会任性所为,“就近停车”的现象就变得再正常不过了。
面对城市停车难问题,旧居住小区又作为城市特殊区位,停车设施的困境概括起来主要两个因素:一是设施的物质性缺乏,主要表现为数量少、尺度不够、无系统性。二是停车行为的无序。本文对照停车设施的“普遍性、公共性、共有性”属性,揭示旧居住小区对有限停车资源的迫切需求,建议一方面通过有限停车资源的共享、共用作为问题解决的有限途径,另一方面对照西方停车设施的发展,利用出行方式多样选择的可能,通过城市中心区向城外分层出行,建立以公共交通转其他交通方式为路径的出行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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