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探究

2019-03-18 11:50王爽
中文信息 2019年2期
关键词:乡村治理乡村

王爽

摘 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这都是把乡村振兴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乡村,工作重点在乡村”。毫无疑问,农业强不强、乡村美不美、村民富不富,决定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质量。

关键词:乡村 振兴战略 乡村治理 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2-0-01

一、加强乡村法律主体的法治意识培育

法治要成为乡村法律主体依法办事、生产生活的制度遵守,更要成为乡村干部和农民心中的戒尺和信仰。只有不断加强乡村法律主体的法治意识,才能使法治成为规范乡村发展的约束力量。

1.从村干部抓起,提高他们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首先就要做到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只有时刻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民之心为心,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时刻用法治思维帮助老百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农民的爱戴与支持。

其次,要建立依法科学考核乡村干部的制度。用法治思维取代传统的以GDP论英雄的经济思维,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通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机制,将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考核贯穿于培训、奖励与提拔等环节,确保乡村干部学法常态化和长期化,促进乡村干部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2.大力促进农民法治理念更新

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农民是起决定作用的主体。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要大力促进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使其在学习法律知识、信任法律的同时,愿意参与到乡村法治建设中来,从而通过法治理念的更新为法治化建设打下扎根于民的思想基础。具体到个人,就是农民在处理问题是不是能遵照法律规则和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然后对具体事务采取的一种行为选择。也就是说,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只有广大农民真正自觉信仰法治,法律才有了生命力。

二、创新乡村治理的法治体制机制

1.利益协调机制

协调好乡村各种利益关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通过机制为农民的权益形成安全保护网,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要特别重视有关农民利益的乡村治理决策,这种重大决策的制定一定要在全面深入的调研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才可以制定决策部署方案和规划。

2.诉求表达机制

创新乡村治理诉求表达机制就要求不断规范农民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多渠道的表达机制让农民能够享受“有地表达”,告别无处诉说而导致问题激化。同时,创新乡村治理诉求表达机制也要打造针对农民诉求的解决平台,通过专业人员的服务与帮助,指导农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对法律的信赖感,从治理源头上,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闹访问题。

3.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创新乡村治理的法治体制机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和借鉴国外的相关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探索适应于乡村发展的法律层次体系。同时对民间组织进行规范,也使各类社会组织明确自身的职责和责任,并且对其拥有的社会公权力加以约束,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增加乡村法治资源投入

1.乡村治理法治建设资金投入

从法律的层面进行规范,确保乡村治理法治资金的合理合法稳定来源。同时,也要依法构建社会参与的乡村治理法治资金融资与投入模式,扩大乡村治理法治建设资金的投入渠道,调动全社会参与乡村法治资金投资的积极性。

2.乡村治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要培养乡村法治人才,发挥本地人力资源优势、避免人力资源浪费,而且重视外部乡村法治人才引进,有高素质法律知识人才的队伍,建立乡村法律咨询服务站,降低法律援助的咨费标准,为农民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乡村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

乡村想要实现法治和自治,不能光靠政府,还要组织乡村志愿者服务工作队伍,用庞大的志愿者力量,发挥乡村志愿服务工作“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作用,扩大乡村法律服务的受众面,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4.乡村治理法治基础设施

要重视乡村法治基础设施建设,把乡村法治基础建设当做各治理主体工作的落脚点。在投入全新的法治基础设施的基础上,也可以通过“旧物新用”的办法,改造一些原来的废旧、闲置设施充实到乡村治理法治基础设施当中,或者通过“共建共享”的办法,与其他乡村合并购买和使用法治基础设施,以此来应对乡村治理法治化基础设施供应不足的问题。

四、构建多元化法治乡村治理体系

1.构建农民自治管理体系

农民是乡村治理中的核心群体,他们不仅是乡村的主人,还是乡村管理者和受益者。要切实保障农民依法具有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并且规范各项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和参与权。不断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实现乡村自身良性管理、自身良好服务以及自身和谐有序发展。

2.构建知法守法行为体系

乡村知法守法行为体系的构建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民成为良好乡村社会秩序的实践者,有效解决法律法规未到之处无法可依的难题。同时,要在村规民约制定上把握好大方向,使之基于法理辨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村规民约的实践正是基层群众在法治理念的更新上做出努力的回应,同时也为法治化进程中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提供了底层思路,这也是乡村治理法治化回归实践的纵深发展方向之一。

3.构建崇德向善的民风体系

崇德向善的民风可以使乡村社会更加文明、更加和谐,也能为乡村法治化治理提供良好的风气。

第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乡村凝心聚力的道德基础,将核心价值观写入村规民约,加大宣传和教育引导,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多融合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第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古语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修身。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是民族深层的文化血脉基因,也是美丽乡村的精神寄托。要让农民在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滋養中,陶冶情操,为乡村法治化治理打牢思想道德文明基础。第三,加强农民道德模范事迹宣传。以身边事引领身边人,鼓励农民向榜样和典型学习,通过身边的榜样示范带头作用,更好的传播正能量,推动形成优良的乡风民风。第四,崇德向善要从娃娃抓起。要加强农村青少年思想文化教育以及法治教育,推动乡村法治化治理建设在正确的轨道上快速前进。

总之,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关乎乡农民生、构建和谐乡村社会以及乡村振兴发展的现实基础。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中,通过立法明晰、政府支持、农民合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续写乡村治理法治化迅猛发展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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