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模式比较研究

2019-03-18 01:58邓薇
商情 2019年1期
关键词:法学比较教学模式

邓薇

【摘要】法学学科既有理论性较强的科目,如理论法学,也有实践性与理论性并重的科目,如刑法、民法 。对于法学教学模式不应拘泥于探讨案例教学模式或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更优于讲授模式,而应综合梳理、比较不同教学模式的优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更适合具体科目及具体学生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学  教学模式  比较

一、法学主要教学模式的梳理

(一)讲授模式

讲授模式是我国高校中刑法学教学的主要和常用模式,老师在法科生人才培养的方案内,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通过口头讲授的方法,把刑法总论和分论的理论知识灌输给学生。此种教学模式下,学生只需要做好课堂笔记,期末背诵并牢记知识点,一般就能拿到高分。讲授法在我国存续时间较长,这与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不无关联。大陆法系强调理论的系统性,对于判例的作用不太重视,故而教师在刑法授课的过程中也常常受此影响,重视一板一眼的系统理论知识的讲解。

讲授法有利于理论知识的讲解,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法学学科较为适用。但是,讲授法的弊端是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对于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刑法、民法等法学学科而言,讲授法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容易缺少综合分析案件的能力。故而,讲授法亦被称为“填鸭式”教学或“被动式”教学。

(二)案例模式

所谓案例教学模式,渊源于英、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精心设计和指导下,基于普通法系案例教学的理念,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该种教学方法系1870年兰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引入法学教育,并在后来的法学教学中不断发展与完善。

案例法改變了传统讲授法的“一言堂”式教学模式,采用案例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启发,有助于刑法理论知识的理解。但,案例法仍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参与性,课堂中师生互动太少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对于中国学生而言,自接受教育开始已经基本习惯“被动式”的教学模式,对课堂主动参与的意愿和能力都不强,因此,案例法初衷虽好,但仍无法调动学生对课堂的参与性。

(三)法律诊所模式

法律诊所(Clinical Legal)是1960年前后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率先出现的一种针对法科学生的实践教育模式。由于当时美国中下层社会的贫富矛盾激化,民众维权运动的兴起,社会中下层的广大群众需要法律援助的愿望日益迫切。在这一需求的诱导下,美国一些州立大学的法科学生开始在校园内自发组织法律援助机构,这种机构类似于今天的学生社团。后在美国官方教育机构和基金会的推进与组织下,这种模式迅速流行开来,在美国成为一种独特的法学教育方法。所谓法律诊所是指在律师或法学教授的引导下,在学生自主处理法律案件的过程中培养他们的处理各项职业技能的能力。

法律诊所模式能够法科学生执业后的社会环境,较好地锻炼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但是,法律诊所在许多高校并未得到推广,尤其是在西部地区地方高校。究其原因,部分是因为经费无法得到落实,另一部分是法律诊所模式通常超出课堂时间,师资不足的院校无法保证对学生的全面指导。

(四)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

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分析为核心将教师的课堂教学同学生的课内外学习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由学生充当课堂的主角而教师只作为主持者引导学生通过进行案例辩论、分析或庭审观摩来学习刑法知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培养理解、分析及口头表达等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这一方法不同于以往的案例模式,除了强调案例的重要性,该教学模式更强调学生对于案例的主动参与。如果说案例法是以老师为主体的参与,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则是“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学生全面参与教学的方法。但是,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对于教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不仅要求教师完成精巧的教学设计,还要求教师良好的口才,能够积极调动、引导学生充分参与案例讨论,实现真正的互动。

二、法学教学模式选择应避免的几点误区

(一)不可盲目全面采用单一教学模式

法学知识理论与实践兼顾,并非所有知识均适合采用互动式案例教学法。且我国只有案例,没有判例,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也不可能建立起类似英美法国家的判例法制度,这就决定了法学教学仍要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而以案例教学作为辅助方法。教师应针对课程特征,综合采用讲授法、案例法、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不应盲目刻板套用单一教学方法。另外,教师还应结合学生特点选用教学方法。例如,针对刚刚入学的大一新生,一般不建议采用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因为大一新生对法律知识尚且陌生,无从谈起深入讨论。

(二)应注意合理评定学生成绩

成绩是学生最为关心的要素,教师应充分重视学生成绩的评定方式与教学模式的平衡统一,如此方能进一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模式。以互动式案例教学法为例,教师可以将学生对于特定案例的书面总结或陈述作为平时作业评定的依据,也可以将学生个人的课堂表现与小组表现综合评分,并以此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依据。对于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的比率分配,一把以30%-40%的平时成绩为宜。最为重要的是,教师应当将学生参与课堂的表现充分转化为平时成绩,这样才能保证教学模式对学生的长久吸引力,也才能达到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郑明景.浅析司法考试背景下刑法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为范本[J].科技风,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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