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贫困与反贫困政策体系

2019-03-18 01:53桂华
人民论坛 2019年7期
关键词:中西部分化农民

桂华

【摘要】按照人为划定的收入标准将一部分群体纳入扶贫政策对象,则必然产生政策排斥对象即贫困“边缘户”。他们对政策不满,造成扶贫政策落地难。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从农村贫困的性质入手,将单一给钱给资源的扶贫政策,调整为综合性的反贫困政策。

【关键词】农村 贫困 反贫困 社会主要矛盾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各地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遭遇扶贫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导致出现扶持性政策越多、扶贫资源越多,当地基层社会矛盾越激烈的悖论现象。传统的开发扶贫过渡到精准扶贫之后,按照人为划定的收入标准将一部分群体纳入扶贫对象,则必然产生政策排斥对象贫困“边缘户”,他们对政策不满,造成扶贫政策落地难。

针对此类现象,存在两种解决思路。第一种是提高贫困线标准,将原来的“边缘户”纳入政策享受范围。显然,这种办法治标不治本,因为在新的标准下会形成新的政策“边缘户”。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从第二种思路即农村贫困的性质入手,将单一给钱给资源的扶贫政策,调整为综合性的反贫困政策。

农村相对贫困问题逐步凸显

在经济高速发展、农村基本制度和扶贫工作三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即将消除,未来将主要表现为相对贫困问题。

一是中西部地区的相对落后问题。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农村总体处在同等发展水平,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东部沿海地区农村迅速打破温饱状态,农民脱离土地,区域性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这些地区的农民率先从贫困迈向富裕。一些中西部地区经过了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却依然处于发展不足的状态,当前我国还存在14个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的贫困发生率高,剩下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也主要集中于这些地区,所以解决这类地区贫困问题是扶贫攻坚的重点工作。问题是,这类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不平衡现象有可能继续拉大。

二是村庄内部社会分化及产生的相对贫困问题。农民分化趋势在全国各地区都存在,不过,与地区间的分化形态相反,东部发达地区的村庄内部分化问题更加严重,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阶层化”现象。笔者在东部沿海一些地区调查发现,当地农民收入呈现巨大差距,10%的上层农民从事经营活动,如办企业,年收入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下层10%的农民从事普通务工活动,家庭年收入2—3万元。分化发生在村庄熟人社会中,上层农民对下层农民构成巨大挤压。结果是下层农民退出社会交往,被边缘化的农民通过“信访”来释放怨气,成为基层治理不稳定因素。相对来说,中西部地区农村内部的分化程度小一些,村庄内部的竞争压力没有东部地区大。

绝对贫困本质上是由物质财富匮乏造成的,而相对贫困反映的则是发展不平衡和分配不平衡所致。当前我国正在摆脱绝对贫困问题,并逐步出现相对贫困问题,这反映了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三管齐下”的反贫困政策体系

继续坚持发展战略,引导中西部地区农民外出务工。目前务工收入已超过农业经营收入,成为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一个地区或一个家庭的劳动力参与市场就业的程度越低,该地区或该家庭就更容易陷入贫困。14个连片特困地区的发展滞后,除了与自然条件恶劣有关,还与当地农民参与市场程度较低有关。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民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参与劳动力市场,广大中部地区的农民自新世纪以来也大规模外出务工,西部部分地区农民在最近十年才开始外出务工。务工时间晚,参与劳动力市场程度低,竞争力弱,不仅造成西部地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低,而且大量劳动力被浪费在土地上,农业规模经营无法实现,农业收入也低,进而形成务工收入与务农收入“双低”局面。要缩小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民与东部地区农民的收入差距,需进一步扩大市场参与程度,为连片特困地区农民创造外出务工条件。

从物质扶贫拓展到文化扶贫。以村庄内部社会分化和社会竞争为表征的相对贫困现象,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社会文化问题。不仅沿海某些地区农村出现“天价彩礼”“天价酒席”一类消费现象,中西部地区农民近年来也深受“人情”攀比之苦,人情致贫现象不在少数。开放的市场条件,虽然增加了农民家庭收入,却也增加了农民的分化程度。跟进农村文化建设,要从“文化振兴”和“乡风文明”的角度,治理农村铺张浪费现象,积极引导农民养成合理、健康、绿色的消费习惯,形成乡村良风良俗。

从事后救济向前扶贫领域延伸。农村绝对贫困是因收入不足造成的,而农村相对贫困除了存在收入方面的原因外,还包含了支出方面的原因。农村相对贫困存在几种典型形态:一是支出性贫困,如农民无力应对进城买房、支付结婚彩礼等大宗家庭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二是因学因病贫困,农民家庭存在生命周期,不同周期的劳动人数与消费人数比例不同,当家庭进入“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时,负担最重,家庭生活最脆弱,这时发生一点意外,就可能造成贫困;三是意外贫困,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在享受市场经济好处的同时,也面临着市场风险,很多农民外出务工发生工伤、车祸等事故,导致家庭陷入困境。传统的扶贫政策以家庭收入这个单一项指标作为政策考虑对象,主要发挥的是事后救助和帮扶功能,面对当前农村贫困的新形态,扶贫工作需要向更广阔的领域延伸。贫困是结果,只有消除贫困诱发因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具体而言,需要将事后救助政策与农村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等政策结合起来,通过综合性手段,降低农民家庭生活的脆弱性,减少个体面临的社会风险。

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离不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定位,也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快速的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不可能创造农业之外的就业机会,农村人地资源紧张局面就无法打破,农业的低水平发展陷阱也无法突破。在增长中消除贫困,反映了中国发展模式所具有的包容性,它是惠及多数人的。未来我国农村扶贫主要针对相对贫困问题,扶贫工作需超越传统思维,站在解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社会主要矛盾的战略高度上去思考。

责编/张忠华 美编/李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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