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演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正从各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中加速形成并脱颖而出,成为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产业路径。文章以内涵与边界、历程与现状、机理与作用、供给与需求、经验与启示研究方法为线索,综述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研究。总体上看,现有研究尚处于对现状层面问题的研究阶段,研究方法和结论多有值得商榷之处,不利于理性认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律和战略意义。对此,提出了完善此领域研究的建议。
关键词?演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文献梳理;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3-0461(2019)03-0038-07
2017年8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符合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吸引了大量专家、学者研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问题。在此,有必要对前期国内外学者的已有研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亟待加强的研究领域,这对于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与边界
与有形产品分为中间投入品和最终消费品相对应,可把服务分为中间投入服务和最终消费服务,前者服务于生产者称为生产者服务(producer services),后者服务于消费者称为消费者服务(consumer services)。生产者服务的概念最早由Greenfield(1966)[1]提出,经过Browning(1975)[2]、Marshall(1987)[3]、Coffey(2000)等的发展逐渐成熟。综合他们的观点,生产者服务是指为满足中间生产需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商品和服务生产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的中间投入服务,主要包括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和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和部门。在我国,习惯上将生产者服务称为生产性服务,因而生产者服务业也就是生产性服务业。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中间投入服务,即常说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农技服务、农机服务、植保服务、市场和流通服务、农资配送服务、农业金融服务等。随着业务的拓展,也包括农业全产业链的中间投入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理解为服务于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也可以理解为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经营活动的集合。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理解的表述不同,可归纳为:面向农业产业链,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中间(要素)投入服务,以便利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产品增值的行业。基于概念表述的不同,不同学者对产业边界和业务范围的认识也就明显不同。一是因为学界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外延和边界本身存在争议;二是因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本身有多种提法,如农业服务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农业生产服务业、面向农业的生产性服务业等;三是因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生成,外延仍在延伸。产业边界模糊不清,业务辨识和数据统计无法进行,给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带来了困难,有必要进行明确界定。可考虑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看成是市场化、外部化的农业生产中间投入服务集合体(姜长云,2016)[4],与内部化、非市场化区分开。
辨清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异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具有服务社会化和组织系统性两个基本含义(孔祥智,2012)[5]。姜长云(2016)[4]认为二者在方向和内容上大致相同,但强调的重点明显不同,表现在:前者更强调服务的系统性和配套性,容易关注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和传统经营性服务主体;后者更强调服务供给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强调服务的价值创造功能。明确“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把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运行特点和发展规律,重视产业化措施,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加强对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支持;有利于促进不同服务主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网络联结,把供应链、价值链等现代理念引入农业,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和选择空间。
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历程与现状
在农业集体化时期,国家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区域公共农业服务,微观层面的农机、农技、流通等服务也纳入计划管理范围。人民公社-生产队以劳动分工形式将农业生产性服务内部化。相关研究围绕农业发展进行,极少关注农业生产性服务。从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开始,农业生产性服务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就迅速凸显出来,一些市场化服务主体开始兴起。当时就有学者开展了相关研究。如宋明友(1982)[6]考察了农业技术部门或生产资料管理部门与农户签订技术联产合同,提供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的情况;《农业经济问题》1983年第10期刊载一篇中共保定地委办公室撰写的调研报告,提出“扶植、发展、完善各种农业生产专业服务公司,应该成为当前推动农业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重要步骤”的结论[7];曾蔼祥(1983)[8]论证了建立农业服务体系(植物保护、畜牧兽医、饲料加工、良种繁育、水利灌溉、劳动、农场经营管理等服务)发展新型家庭经济的观点,随后曾蔼祥(1984)[9]把这一提法改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随后的各个时期,关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文献越来越多,基本上考察了当时的新进展、新情况、新问题。这为了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
从历史视角可以找寻兴衰规律。农业部课题组(2008)[10]把我国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实践,分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政府主导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转轨阶段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多元化发展阶段,初步描述了各个阶段的演化特征。有部分文献考察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历程。如高强等(2013)[11]研究了1978~201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演进轨迹与政策匹配,杨汇泉等(2010)[12]回顾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建构和演变历程。这部分文献为梳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历程提供了线索。还有些文献关注到某项农业服务的发展历程,如农业保险、信息服务、农技推广等。但纵观各个时期和历程梳理的文献,几乎没有从产业发展角度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包括某項服务业务)进行深入研究。绝大部分文献都是对某一时间截面的现状、问题、对策的研究,发展历程的梳理也都是关注演变过程、问题和对策,没有涉及产业发展层面的问题。对于产业发展来说,缺乏时间维度的纵向比较,不利于探究其发展规律、角色定位和发展趋势。这说明研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部分地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吸引了不少学者对其现状的考察和研究。这部分研究集中在对某一省区市的调查和基于宏观数据的对比研究两个方面。对某一省区市的调查研究,如河南省(杜志雄,2013)[13]、湖南省(李一平,2013)[14],大都梳理了发展现状,分析了问题和对策等。基于国内国外宏观数据的对比研究,如韩坚(2006)[15]、汪建丰等(2011)[16]、陈凯等(2014)[17],运用投入产出表计算农业生产的服务业消耗系数或中间服务投入率来衡量发展水平和结构变化,分析中国和主要农业国家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状况。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呈快速发展态势,但在农业产业体系中的“短板”地位尚未根本改观,整体上看处于从产业体系雏形向提质增效、加速发展过渡的阶段。
部分学者注意到发展模式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划分。如按经营主体划分,有政府部门和涉农站所强化功能、农民合作社或行业协会内在扩张、农业龙头企业外部植入、农产品和农资市场服务主体组织带动、传统农业服务组织改革创新、新型服务主体加速发展、不同服务组织联合协作等模式(姜长云,2011[18];肖卫东等,2012[19]);按经营方式划分,有政府兴办服务实体、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产业区等模式(张振刚,2011)[20];按经营属性划分,有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农民主导(董欢,2013)或自助式组织主导(王洋等,2010)[21]等模式。多角度刻画能全面了解发展业态、经营形式,但容易缩窄或泛化内涵。实际上,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强调的是市场特征、产业属性,最关注经营性服务主体的生成和演化。现有发展模式划分的时间较早,不能反映近年来新型服务业务和主体的创新发展,有必要继续探求体现产业属性的发展模式划分方法。
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机理与作用
生产性服务业的产生是社会分工的结果,是生产企业中间投入服务从“内部化”向“外部化”和“市场化”分工演进的过程。杨小凯等(2000)[22]分析指出,分工专业化提高了掌握知识能力、社会生产总量和劳动生产率;分工內生演进的基础是分工经济与交易费用之间的两难选择,交易效率的改进能促进分工。也就是说,生产性服务职能是否外化,是生产企业“权衡”的结果。当企业从市场购买某项服务的收益大于为此增加的成本时,就会选择“外部化”,否则就自给自足。从企业需求角度考虑,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动因:一是节省工资、福利和资本支出(Goe,1991)[23],利用服务的规模经济特征节省成本(Coffey & Bailly,1991)[24],获得更高质量的服务,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二是外包的多是创新服务,所需知识、技术至少在一开始是有限供给的,外部化基本上是唯一选择(Tschetter,1987)[25],通过外包可以获得生产这些服务的专门知识 (Gillespie and Green,1987)[26]。
生产性服务业与所服务产业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以制造业为例,制造业分工深化产生了外包生产性服务需求,刺激了服务产出部门的形成和发展(Klodt,2000)[27];服务部门的扩张(分工深化和种类增加),降低了中间投入服务的成本,推动制造业进一步分工深化。简单说,就是制造业发展促进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又促进了制造业的发展(高觉民,2011)[28]。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助于提高竞争力(顾乃华等,2006)[29]、提升生产效率(江静等,2007)[30],其作用机制是内部专业化(竞争效应、学习效应等内部集聚作用)(Markusen,1989)[31]和外部专业化(协调和联接各专业化中间生产过程中的外部积聚作用)。因此,生产性服务业是分工经济的“粘合剂”,要素导入的“飞轮和通道”(格鲁伯和沃克,1993)[32],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顺应产业结构演化规律的必然选择。
目前,专门研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机理的很少。因为,尽管农业的发展也需要生产性服务业,但工业化阶段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制造业(程大中,2008)[33]。少数国外学者关注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现农业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依靠呈现持续增长趋势,证实分工深化导致农业生产中“服务”不断增加(Alesina,1994)[34],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助于提高农业效率(Kenneth,1998[35];Martin,2011[36];Alston,2011[37])。国内尚没有专门研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机理的,相关内容散见于农业分工、农户行为、农业结构演变等研究中。分工视角的研究,把农业分工深化作为基本动力,遵循分工深化—服务外包—分工深化的演化逻辑。如农地确权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刺激了规模化服务需求,降低了服务外包交易成本,促进了农业迂回生产与专业分工,推动农业从规模经济向分工经济转型(陈昭玖等,2016)[38]。农户行为视角的研究,主要关注农户选择“外包”的动机,如出于风险回避的考虑(郝爱民,2013)[39],破解资金、技术、装备、规模等限制的现实考虑等。产业结构角度,把农业产业结构演变作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推动力,如董欢(2013)认为产业内部结构演变与农业生产外部化演进共同促成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是现代服务业改造传统农业的结果(潘锦云,2011)[40],服务业向农业领域的拓展延伸和渗透融合。言外之意就是迎合农业发展需求,服务主体主动向农业领域拓展市场。
伴随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国内的兴起,不少学者关注到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作用,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当作农村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和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助推器”。这些研究可以归纳为两种方法和视角:
一是通过计量经济学方法证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具有外溢效应。表现在: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刘强、杨万江,2016)[41],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张忠军等,2015)[42],促进农业技术进步(郝爱民,2015)[43],促进职业农民培育(陈鸣等,2016),促进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刘楠,2015),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鲁钊阳,2013),增加农村居民消费、推进城镇化建设(薛贺香,2013)等。生产性服务投入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性仅次于劳动力(陈郁青,2015),对农业的带动不亚于工业(魏修建,2015)。不同时间、不同业务和对不同地区的作用存在明显差异,如劳动密集型服务对生产率没有显著影响,技术密集型服务对生产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张忠军等,2015)[42];对农民收入的长期弹性较大,对农业产业结构转变的长期弹性居中,对农业效率提升的长期弹性较小,且影响是持续式的、渐进式的(刘楠,2015);中部平原与西部高原农业区生产性服务投入的弹性系数较高,东部沿海农业区的弹性系数较低(陈郁青,2015)。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机耕、机收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可以显著降低高龄农业劳动力对粮食生产效率的负向影响(彭柳林等,2018)[44]。
二是通过调查研究等定性分析方法阐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以工促农的产业路径,其发展滞后和不平衡是阻碍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原因(李启平,2009)。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第一次大规模提高主要归功于制造业发展带来的机械化,第二次大规模提高可能与生产性服务投入增加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郝爱民,2011)[45]。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带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稳定农产品价格、增强抗风险能力,满足保障粮食安全、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的迫切需要(姜长云,2011)[18]。进入新时期,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更是化解农业面临新挑战的战略选择。如张红宇等(2015)[46]分析指出,亟需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破解农业劳动力紧缺、土地撂荒或粗放经营的问题,支撑农业竞争力提升;姜长云(2016)[4]分析指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为解决农业资源要素投入依赖过度、农业比较效益迅速下降、国内国际农产品价格倒挂、农业价值链升级障碍、农业产业安全挑战增多、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提供新思路,甚至可以说,未来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冀名峰(2018)[47]提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合作社之后我国农业现代化历史上的第三次动能。
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供给与需求
(一)对需求表达、影响因素的研究
需求扩张和动态变化决定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速度和方向。这方面研究基本上都是采用问卷调查和计量模型结合的方法。
一是农户需求表达。从表1可以看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均具有较高的需求意向,并已从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拓展,呈现多元化、专业化、高端化的倾向,但仍以产前、产中的初级服务为主,对高端服务的需求较弱。
二是需求影响因素。从表2可以看出,涉及到农户特征、经营特点等影响农户決策行为的影响因素。尽管,同一因素在不同生产环节、不同因素在同一生产环节的作用特征不同。但总体上看,从以农为辅的农户到以农为主的农户再到农场类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呈现数量增加、层次提高的趋势(张晓敏,2015)[48]。 这与以新型经营主体加速发展为特点的农户分化趋势相一致,说明农户多层分化和快速转型已成为影响服务需求的关键因素。
三是需求满足评价。陈美萍(2015)、张晓敏等(2015)[48]调查认为农户的总体满意程度偏低。不同环节存在一定差异,如种植大户对农资、销售服务比较满意,对资金、技术、保险服务不满意(史梦等,2016),不同规模的农户评价也有一定差异(蒲娟等,2016)[53]。总体来看,农户的需求评价普遍不满意。满足农户尤其大户的需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对供给存在问题、症结的研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多主体、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但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供给还没有形成覆盖全程、便捷高效的完整体系,关键环节服务仍很薄弱。为此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供给问题。
一是宏观影响因素。在“外溢”效应的研究中也证实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农业政策环境、农业技术水平、农村消费水平、公共服务供给等是影响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的关键因素(郝爱民,2013b[39];薛贺香,2013;陈鸣等,2016)。
二是供给需求矛盾。尽管服务需求呈现高端化趋势,但目前的供给主要集中在产前、产中节约劳动成本的传统服务(李颖明,2015)。产后服务、综合服务严重滞后,供需总量、结构失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如农户金融服务需求强烈但供给渠道单一、技术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农业流通服务模式不规范且销售途径滞后等(周风涛,2014)。
三是供给症结化解。目前,政府涉农服务机构、传统农业服务组织是农户获取生产性服务的主渠道,农村熟人关系网络在某些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角色。这种情况下,存在两个“症结”:一是政府主导服务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和农民缺乏组织化,导致“政府主导”与“农民本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双重两难”(李俏等,2013);二是由部门落实、各部门自建服务组织体系的“部门化”路径,存在不当竞争服务资源、体系建设迟滞、不能有效衔接、服务效率低、营利性服务缺乏监管、公益性服务存在空白等弊端(仝志辉,2015)[54]。政府部门应由管理功能向服务功能过渡,转型为服务参与者、网络构建者和合作促进者,革除“部门化”弊端,做到“去部门化”。
四是服务主体现状。政府涉农服务部门和国有、准国有的农业服务企业,体系健全、网络完善,组织动员能力强,但“自上而下”的理念较强,存在供需错配的问题;经营性服务组织,市场意识强、经营灵活,但起步晚、规模小、实力弱,家庭化、小作坊式生产占主导地位,带动能力不强;新型服务主体发育势头强劲,但规范性的市场竞争秩序尚未形成,高端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总体上看,服务意识弱、水平低、机构设置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等,致使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可得性不高。
五、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经验与启示
一般认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经验。孔祥智(2012)[5]认为,虽然各国的农业服务体系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对农业技术成果顺利转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农业成功的重要保障。李一平(2013)[14]认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发达国家解决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非农化的根本手段,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共同趋势。姜长云(2016)[4]认为,国际经验显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往往也是农业服务化的过程,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的覆盖全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了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整合协调。为此,很多专家学者专门考察了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如对某一国家农业服务体系的考察(胡宜挺等,2014;贾广东等,2015;张莉等,2014;赵静等,2015),对他国某一农业专项服务的研究(徐雪高等,2014[55];刘清芝,2015;袁祥州等,2016),对多个国家的比较研究(高峰等,2014;杨爽等,2014),对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周琼等,2013;张守莉,2015)。但这些经验研究对国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路径、模式等的介绍明显不足,难以真正形成具有启示和应用价值的经验,还需深入挖掘。
六、已有研究评述和展望
综合来看,以上综述到的文献以定性研究方法为主,包括调查研究、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经验总结、描述研究、比较分析等。这些研究方法呈现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各个时期的发展状况、演进过程以及目前的水平、模式、问题、趋势、意义等。但大部分研究停留在现状层面,侧重于案例分析和对策建议,没有深入到发展机理、产业属性等规律性层面。大部分仍局限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里,对市场化供给形式重视不足,不利于正确认识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产业发展规律。为此,有必要突破传统思维习惯的限制,将研究视角转向产业发展的思维逻辑中。
在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外溢”效应和供需状况的研究中,较多文献应用了定量研究方法。在这些研究中,所使用到的计量模型都是比较常规和成熟的,有助于直观和定量地了解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作用,确认其需求现状、供给评价、影响因素等。但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和结构的衡量值得商榷。目前,应用到的衡量方法有:①农村固定资产投向相关领域的资金;②农村地区相关领域从业人数占农业总从业人数比重;③《中国统计年鉴》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和其他”的增加值;④农机总动力代表农机服务水平,其它分项同①;⑤国家财政支援农村集体(户)生产的支出及农业事业费;⑥与农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投入;⑦各地区农村固定资产总投入除以各地区耕地面积的均值;⑧投入产出数据表中农业投入的中间服务。显然以上方法均存在低估、高估,甚至错估的情况,原因在于目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边界尚未达成共识,也没有相关的统计标准。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明确产业边界,优化衡量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存在以农机作业服务的业务特征代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律的研究倾向。农机作业服务仅是众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务中的一种,从农业产中环节看是较为典型和最为主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务,但从农业生产全程或从产业链层面看,其代表性是显然不够的。而且,农业生产性服务不同业务的特点有很大差别,如电商、法律、中介、品牌等服务。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例的研究结论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仅以农机作业服务为研究对象,极容易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律形成错误认知。因此,要重视遏止这种倾向。通过“查缺”,发现还有不少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是亟需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史研究。倘若用产业形成与发展作为线索进行综述,会发现现有研究较为零散、细碎,难以理出发展脉络。在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也是农业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农业生产性服务“外包化”的过程,期间涉及到农业与农业服务业的互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业态变迁等。目前,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很少,亟需要加强。
二是亟需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机理研究。现有机理的研究,对于从历史纵向把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规律显然是不够的,如无法认知其形成条件、演进机理和演化路径的影响因素,以及模式分化的理论逻辑等。
三是亟需构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理论逻辑。目前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理论层面的研究,涉及到农业分工、交易费用等很多理论角度,形成了层次不一的研究范式。但尚没有形成统合各个理论视角和研究范式的逻辑框架。把农业生产性服务看成是要素替代的技术选择路径,用诱致性变迁理论进行统合,形成完整的理论逻辑框架,并反正和修正相关理论,应该算是有益的尝试。
四是亟需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研究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中的一些新兴服务,如土地托管服务,农产品电商平台,品牌、认证、法律等,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发挥着引领支撑作用。政府也可以通过支持相应服务业务带动农业改进生产方式,如环保型耕作服务等。但目前对这方面的关注较少。为此,应着重加强对新型服务主体和新兴服务业务的研究。同时,还应把相关研究与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研究结合起来,注重吸纳关联产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如突出农业产业链、供给链、价值链服务和前沿技术创新引发的业态创新等,增强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引领性。
收稿日期:2018-06-24
网络出版网址: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3.1356.F.20180719.1306.002.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9 17:13:1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模式、机制、需求及不同区域支持重点的选择》(71273070)。
作者简介:芦千文(1989-),男,山东临清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与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