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燕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湖北大学 高等人文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在马克思诸多著作当中,“意识形态”一词在不同的理论背景、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使用时具有不同的内涵和意旨,涉及到多变的、复杂的社会精神现象。它不仅彰显了社会意识产生、形成及发展得以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还揭示了资产阶级为掩盖自己利益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贯穿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始终,是对资本主义现实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对二十世纪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界具有理论启蒙意义。
尽管西方学界一致认为,“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最早提出者是法国思想家特拉西,但特拉西仅仅将意识形态放在观念科学中进行阐述,并不带有任何褒贬的价值取向,真正解开意识形态之谜并把这一范畴推进到大众视野的还是马克思。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他从哲学认识论的层面提到了“意识形态”。他说:“我们的生活需要的不是玄想和空洞的假设,而是我们能够过没有迷乱的生活。”[1]57马克思将“玄想”与“空洞的假设”相提并论,此时的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是持贬义态度的。在他看来,科学理性的对立面以及人类不幸的根源是“意识形态”和“空洞的假设”。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在《答一家“中庸”报纸的攻击》一文中说:“我们且不要操之过急,让我们来看一看事情的实际状况,而不要成为玄想家。”[1]402马克思所谓的“玄想家”主要是指从空洞的理论出发,而不从实际或感性现象出发的意识形态家。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极力地为那些受当局政府迫害的劳苦大众进行申诉,他说:“自由意志并没有等级的特性。 我们究竟应如何来了解意识形态的这一突然的造反表现呢? ”[1]265这里“意识形态”有“虚假”和“欺骗”之意,它是集团派别的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如果说马克思的博士论文时期还仅仅是意识形态术语的使用,那么《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已经把“意识形态”的使用放在一种社会结构背景之下,将其视为一种与政治和阶级意志紧密相关的、从属于物质生活关系的东西。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意识形态”开始被马克思放在“异化”和“异化劳动”的方法论和逻辑线索中进行讨论。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与“异化”和“异化劳动”紧密结合,人的异化是在劳动中实现的,通过劳动产生的异化主要体现在劳动者与劳动产品、劳动者与劳动过程、人同自己的类本质以及人同人之间的异化。劳动把人的关系异化了,产生了对立的阶级和私有财产。 而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家为了使自己长期成为资本家,必须从自己私有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资本进行扩大再生产从而进一步产生资本增殖。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必须要通过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才能使资本增殖,因此,资本家企图通过“机器创造价值”“资本产生利润”等种种假象来掩盖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劳动力买卖关系。可见,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对“异化”及“异化劳动”的充分阐释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那种“虚幻意识”“颠倒意识”产生根源的有力回应,异化和异化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避免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是殊途同归。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德文“意识形态”(Ideologie)这一词首次出现,从狭义上看,意识形态特指“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2]507。这里,意识形态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具有极强的批判性。在广义上说,意识形态也即“总体的意识形态”,指的是社会意识的总形式,或是社会阶级的政治观。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还处于一种中性化的状态。学者卡尔·曼海姆认为,马克思在广义上使用“总体的意识形态”主要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的相关文献之中。譬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说过,上层建筑发生变革时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生产力领域发生的物质性社会变革,其二则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3]592。这里的“上层建筑”和另一处的“意识形态的形式”都是指意识形态。 在这里,马克思把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进行了区分,并提出了意识形态是一种对人们的行为起一定作用的实践精神,这些观点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的丰富与发展。
19世纪50年代后期,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以及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的最基础部分——政治经济学进行了批判,得出一般性结论:人类再生产活动使得物质条件反过来控制人本身,这种“死劳动控制活劳动”的事实,自然会产生各种颠倒的意识,这种“颠倒”的意识形态掩盖了矛盾关系的本质,即不仅通过在意识中颠倒已经颠倒了的现实,而且也是因为它所立足于其上的现实领域本身就掩盖了其与本质的关系。尽管“意识形态”是对本质关系的颠倒或掩饰,但是它并不是没有任何社会基础的“纯粹虚幻”;而是“在现实中,意识的这个限制是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程度,因而是同财富的一定的发展程度相适应的”[4]539,540。此外,马克思不但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进行了批判,而且还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诸形式(如法权观念)进行了批判。在批判中,马克思系统地阐述了资本主义法权观念的虚伪性。他指出,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总是加上一个附带条件,说明它只有在不受‘他人的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或‘法律’限制时才是无限制的”[5]681;所谓各阶级的平等,“照字面上理解,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所拼命鼓吹的‘资本和劳动的协调’”[6]394;而所谓的博爱,“只有在资产阶级利益还和无产阶级利益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继续存在”[7]154。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对各种形式的拜物教的批判,阐述了人被商品、货币和资本的异化成为“物”的过程,揭示了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体系的功能以及表现出的特征及属性,从而进一步展开了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系统批判。
意识形态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抽象的哲学范畴,而是涉及到多变的、复杂的社会精神现象。理解和把握它,一定要破除僵化的、教条式的理解,将其放入当时代的历史背景和具体文本中加以考察;同时也要尽量避免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脸谱化”,将其还原为对实在的理解和把握。
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阶级的社会里,意识形态的内涵指和意蕴有着特殊的含义。尽管马克思多次提及“意识形态”,并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及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但意识形态在不同的语境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内涵和意蕴各不相同。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是一种哲学批判意义上的唯心史观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青年黑格尔派和德国社会主义者把抽象的观念看作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和引领现实发展的力量,并认为只要消灭陈旧的观念,摆脱思想观念的“枷锁”,就能使德国人实现自由和解放。这种“唯心史观的意识形态”贯彻的是“从观念到物”的错误认识路线,颠倒了观念和现实的关系,往往遮盖了事物的真实性质。在一定意义上,这种唯心史观的意识形态隐含了三种意思:一是“颠倒的意识”。在马克思看来,德意志意识形态之所以是一种“颠倒的意识”,是因为它与权力的不公平分配和社会资源私有化密切相关,是对现实生活的颠倒和歪曲,掩盖和遮蔽了生产关系中的不平等和剥削成分。在他看来,以往一切意识形态总是认为:“世界是受观念所支配的,思想和概念是决定性的本原,一定的思想是只有哲学家们才能理解的物质世界的奥秘。”[2]510显然,这里的“观念”“思想”是一种颠倒的意识,是“唯心史观”的产物。二是“纯粹的范畴”和“幻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通常使用“纯粹的范畴”“幻想”来替代这种唯心史观的意识形态。正如他说,布鲁诺·鲍威尔把实体本身等同于精神和无限的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却是赤裸裸的“思想”和“纯粹的范畴”,所谓“自我意识”纯粹是头脑的主观滋生物,真正的意识(或思维)产生于物质生产之中。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时,认为他的“唯一者”将历史的发展完全归结为意识的发展,将历史归结为“我”的历史,这是纯粹抽象的、与现实相背离的“幻想”。可见,这里的“自我意识”“唯一者”作为“纯粹的范畴”和“幻想”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三是“虚假的意识”。恩格斯致弗·梅林的信(1893年)中说道:“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8]642也就是说,意识形态(特指德意志意识形态)之所以虚假是因为它是由一种纯粹的思维主观创造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意识形态家在没有意识到或者至少很少意识到的动力的支配下创造的。 其背后的原因是唯心主义的观念到物的认识路线所造成的。在阶级社会中,如果不拨开这种“幻相”的迷雾,就无法对它的经济关系进行批判,无法真正实现历史的伟大变革。 只有将这种颠倒的、错误的“虚饰物”重新颠倒过来,从物质生产和社会实践中获得“历史真实性”认识,赋予意识形态以科学性和实践性内涵,方能达成思维和存在的同一。
马克思在阐述唯物史观的同时,也揭示了阶级对立、利益冲突的社会中人们的思想和意识存在的矛盾。在乔治·拉瑞恩看来,马克思在谈及阶级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时,并没有把所有的思想观念看成是意识形态;或者说,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但不是所有的阶级意识都能上升为意识形态。任何一个社会,尽管被统治的阶级也拥有自己的思想观念体系,但这仅仅是一种“非主流的意识”;只有那些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思想观念方能称得上“意识形态”。不过,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一个社会中要占据主导地位,必须要在被统治者当中通过教化、灌输或者潜移默化的渗透方式进行普及推广,使之被社会大众所认同,这种意识形态化的过程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必须被披上“全民”的外衣,“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5]180。并且,这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并不是统治阶级中的个人或某些小团体的思想观念,而是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整体意志的思想观念,是整个阶级的“维护意识”。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的有意识的表现”[2]524。在阶级实践中,意识形态作为“阶级维护意识”,从精神方面把统治阶级的利益合法化,把与统治阶级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合理化,并且通过立法、宣传、教育等手段保证其利益的实现。
在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中,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全部,唯有“那些使宗派关系(relations of denomination)永恒化的部分才是意识形态”[9]24。在马克思看来,上层建筑主要分为“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前者主要是政治和法律制度以及维护阶级统治得以运行的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及政权组织,后者主要包括宗教、哲学、道德、艺术、文化等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并服务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观念上层建筑”。如果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关系的阐述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理论的“胚芽”的话,那么,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市民社会”这一组织时,说它的物质交往“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5]211,这里显然已经涉及到了上层建筑体系内部的各要素问题。当然,“任何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内涵和外延还没有非常明晰,其中可能含括科学、语言等这些中性化的思想观念。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意识形态”完全被看作是“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3]498,这里,“上层建筑”是由统治阶级根据其自身的物质条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创造和构建起来的,意识形态指向的是“阶级意识或世界观,而不是指全球的所有社会”[10]187。此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诸形式描述为“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11]3,并认为与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经济基础,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有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和观念的上层建筑之分,其中前者通过行政手段、法律制裁措施发挥着“硬国家机器”的作用和功能,而后者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仰等手段来营造意识形态氛围,从而发挥着“软国家机器”的作用和功能。并且,观念上层建筑与“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是对等的概念。在乔治·拉瑞恩看来,自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诸如“观念上层建筑”“阶级意识”或“意识形态诸形式”等表述常常出现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之类著作中,此时的“意识形态”已被界定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在广义上被使用,旨在与《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歪曲的、颠倒的意识”区别开来。 以此可见,“意识形态”已经转化为一个“总体性的概念”,其含义也趋向于“中性化”了。
其实,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的内涵及意蕴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语境下并不是割裂的、矛盾的,而是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对来说,作为唯心史观的意识形态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出现较多,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并没有从特拉西观念科学角度来阐发,而是沿用了拿破仑对意识形态及意识形态家的贬斥做法,意识形态被视为“虚假意识”“幻相”的同义词;作为统治阶级思想体系的意识形态,贯穿于马克思不同历史时期的著作之中,用英国学者约翰·B.汤普森的话来说,是一种“论战性概念”,旨在维护阶级意识,并对与它不相容的其他思想观念进行批判和对自身利益的遮蔽和掩盖,所以不乏既有贬义色彩又有中性成分。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主要是针对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而言的,在马克思晚期诸多著作中出现较多,常常通过意识形态诸形式和各种形态体现出来,这种意识形态属于“总体的意识形态”,具有中性化的意蕴。一句话,意识形态的各种内涵的“关联”统摄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逻辑和运行规律之中。
马克思之后,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理论形形色色、纷纭复杂,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各位学者或思想派系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的理解及把握都不一致,甚至截然相反。
在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意识形态的“阶级意识”内涵表现得淋漓尽致。“意识形态”是与阶级意识理论和一般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紧密相关的基本概念,意识形态往往直接与“阶级意识”等同。这种意识“既不是组成这个阶级的每个人的思想和情感的总和,也不是它的平均数”[10]58。它区分为“心理学的阶级意识”和“被赋予的(imputed)阶级意识”,并没有被赋予贬义性的内涵,而是被作为中性或描述性的概念来使用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阶级意识,既可适用于无产阶级,也适用于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是一种科学的、战斗的、真实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观念体系;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之所以“虚假”,并非与它是资产阶级意识相关,而是因为这种意识代表的仅仅是特权阶级的特定利益。此外,在阐述“阶级意识”时,卢卡奇专门谈到了物化与无产阶级意识的产生问题。在卢卡奇看来,“物化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每一个人所面临的必然的、直接的现实性”[10]224。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物化表现为人的“客体化”“非人化”以及劳动力的“商品化”;同时,物化也体现为人的活动的合理化和机械化。这种“物化”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全部关系变成了纯粹的“物的关系”。这种“物的关系”一方面竭力维护着现存的一切,为资本主义制度作出“合法性论证”;另一方面又麻痹人们的思想意识,将无产阶级的一切反抗意识抹杀在萌芽状态。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扩大,资本主义社会陷入全面物化之中,根源于这一物化社会结构的“物化意识”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卢卡奇看来,无产阶级要取得革命胜利,首先要粉碎资产阶级“物化意识”的控制,形成无产阶级的“自觉的”“总体性的”阶级意识。然而,在商品中,无产阶级尽管认识到自己同资本的特殊关系,由于他们不能把自己放在客体之上的高度,所以他们的意识只能是潜在的“自我意识”。如果要使这种“自我意识”上升为“自觉的”“总体性的”阶级意识,就需要恢复总体性辩证法,这才能使无产阶级成为历史过程的“主客统一体”。这种“主客统一体”的促成,需要无产阶级转变思维方式,摆脱局部和个别阶级利益的束缚,把社会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从而把经济斗争上升为政治斗争。此外,在卢卡奇看来,无产阶级“总体性的”阶级意识是历史辩证法的固有的产物,作为这种产物,它同样是辩证的,必定要推翻自身的客观形式,转变为行动。也就是说,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和它的社会历史地位之间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内在辩证过程。无产阶级的意识只有诉诸于实践,方能克服物化带来的消极影响而形成科学意识。可见,在卢卡奇看来,意识形态与其说是一种观念体系,还不如说是不同社会阶级的地位和利益在理论上和政治上的表达,所以,无产阶级革命的重心不是经济政治斗争,而是努力消除“物化意识”和形成无产阶级的“总体性意识”。从卢卡奇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可以看出,他主要侧重于对资本主义物化意识的批判和无产阶级“总体性”阶级意识形成的阐述,与其说它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虚假意识”联系密切,还不如说它与商品拜物教有着惊人的相似。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卢卡奇尽管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但这种阶级意识并不是从认识论意义上来理解的,而是从社会历史观的角度来阐述的。不过,卢卡奇在阶级意识问题上过度地夸大了无产阶级意识的能动性,忽视了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没有认识到社会意识在一定条件下要以“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卢卡奇的“阶级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及方法。
如果在卢卡奇那里,意识形态(特别是资本主义的“物化意识”)还具有否定性意义的话;在葛兰西那里,否定性的意识形态则完全被抛弃。在葛兰西看来,意识形态主要具有描述性和积极性的意义。葛兰西认为,马克思之所以将意识形态看作是虚幻的、颠倒的或错误的观念,是因为他是在论战的意义上批判旧意识形态时说的,其实马克思是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现实的力量。所谓意识形态,是指“含蓄地表现于艺术、法律、经济活动和个人与集体生活的一切表现之中”[11]239的最高意义上的世界观。在葛兰西看来,意识形态不是个人的单一成见(即“任意的意识形态”),而是一种“集体意识”(即“有机的意识形态”),它是一定的社会团体的共同生活在观念上的表达。这种“集体意识”发挥一种“社会水泥”的功能,将“具有异质的目的的、多种多样的分散的意志”整合起来,形成一种“有机的意识形态”。同时,与意识形态的发展相关的是葛兰西的“文化霸权”思想。葛兰西认为,国家是强制与同意的结合,是政治统治和文化霸权的统一体,文化霸权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在葛兰西那里,“文化霸权”不同于政治领导权,文化霸权的本质在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它并不是通过“自上而下”行政规制和法律制裁等“硬性”手段使人降服,而是主要通过一系列的思想引领、道德濡化和心理认同等方式使人心悦诚服从而实现社会整合。正因为如此,“文化霸权”的实施必须要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知识分子不仅要为他所服务的社会集团进行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论证,帮助该集团同化和征服其他阶级或阶层,而且一旦该社会集团的领导权发生危机,知识分子还必须承担起“直接统治”的政治使命。 不难看出,葛兰西从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角度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进一步发展到极致。美中不足的是,葛兰西过分夸大了意识形态对社会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过分强调意识形态对革命的推动作用,在一定层面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和方法论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在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的理解及使用过程中,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塞提出了“技术理性等于意识形态”的观点。他说,“技术理性的概念,也许本身就是意识形态。不仅技术理性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就是方法的、科学的、筹划好了的和正在筹划着的统治”[12]39,40。并且,这种技术理性的“统治”具有强大的阶级和文化同化能力,不仅能改变人类的生存环境和主体的结构,而且会改变人类交往的语言本身。凡是在被技术理性统治的社会,任何质疑和否定现实的努力都会陷入“失语”状态,语言会变成对单向度世界的表象。如果说,马尔库塞仅仅是试探性地提出意识形态与技术理性的关系,那么哈贝马斯则更加明确地阐述了以技术理性为根本特征的意识形态。他认为,马尔库塞将技术理性当成意识形态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作为技术理性的意识形态的理解有些模糊,因为他没有认识到“劳动的合理性”和“交往的合理性”之间的本质区别。在哈贝马斯看来,劳动的合理性意味着生产力的提高、技术力量的扩张和人的物化的加剧,交往的合理性则意味着人的解放、个体化和非统治形式的交往的扩张,二者存在着“二律背反”;而作为技术理性的意识形态正表现在“劳动的合理性”和“交往的合理性”差别的遮蔽上。并且,一旦技术理性成为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中立性和隐形化更加“难以抵抗”,“技术统治意识的意识形态核心,是实践和技术差别的消失”[12]69。由此,哈贝马斯得出结论:作为技术理性的意识形态既不是合理性的想象,也不是弗洛伊德所谓的“幻想”,而是“技术统治的意识”。 可见,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融入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不再像传统意识形态一样是虚假意识,而是相当程度上成为了“科学意识”;同时,现代意识形态总是通过蕴含技术与科学中的合理性进行宣传和阐释,以隐蔽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发挥着自己的功能。不过,这种作为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也有其不可规避的现实危害性,例如,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使人异化以及人性的逐渐丧失,“科学的‘危机’表现为科学丧失生活意义”[13]146。
当然,在意识形态批判问题上,还必须要提及结构主义者阿尔都塞。在阿尔都塞看来,科学和意识形态之间横亘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的对立始终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核心主题。在他看来,意识形态是“具有自己的逻辑和严格性的表象(意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它在既定的社会中历史地存在并起作用”[14]72;意识形态作为表象体系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社会的职能比理论的职能(即认识的职能)要重要得多”[14]144。相反,“科学技术”则是在抛弃意识形态问题框架下形成的,它以不同于意识形态的方式确定自己的对象,是对现实的认识,真正反映社会历史生活条件。用阿尔都塞的话说,科学只有在与意识形态的不懈斗争中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在意识形态的功能上,阿尔都塞并没有把意识形态作为人类心灵的产物,而是将其看作是一种“半物质”的存在,意识形态在社会中体现为他所谓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如教会、学校、贸易联盟等。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有“指定”具体的个体为主体的功能,主体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建构的关系。一方面,主体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有通过主体范畴及其作用,意识形态才能成为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运作是通过促使主体以一种特殊方式的自我承认,从而通过“询唤”的过程把个体建构为主体。在阿尔都塞那里,意识形态将个人询唤为主体的过程,便是一个典型的拉康意义上的“镜像”过程。可以说,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和科学绝对地区分开来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他从结构主义视角揭示了意识形态的内涵及功能,对意识形态作用的发挥起到了决定性影响。
综上所述,在马克思之后,尽管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意识形态的运用与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已经大不相同乃至截然相反,并由此引申出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不同理解,但其也有一些“共性”。譬如: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的某一方面观点的肯定,如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意识形态与政治、文化霸权和科技理性的关系,并尝试把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与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嫁接在一起,等等。但部分学者在一定层面上脱离了马克思经典文本和具体语境对意识形态批判的理解与把握,过分夸大了意识形态的本质内涵和价值功能,模糊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和方法论原则,拒斥了与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相关的一些基本范畴:如阶级同一性、生产方式、劳动,等等。不过,在意识形态问题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尽管抛弃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解释原则,但他们都是以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为研究出发点的,其本意并非要完全抛弃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从他们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和使用可以窥见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对他们所产生的理论启蒙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