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亭亭 蒋天平
凯瑟琳·安·波特(Katherine Anne Porter, 1890-1980)是美国当代著名小说家,以风格独特、寓意深远的中短篇小说著称。作为二十世纪美国南方优秀作家之一,波特以南方故乡为题材的中短篇小说是被公认的优秀作品,其中就包括《中午酒》(NoonWine,1937)。
波特(1979: 352-361)曾在《〈中午酒〉的源流》(‘NoonWine’:TheSources)一文中写道:“《中午酒》这篇小说总是与一种早年的记忆联系在一起……我知道那是一个男人声音中的死亡之音”。儿时记忆里的枪声、哀号和死亡在小说中重现:赏金猎人哈奇追踪从精神病院逃出来的赫尔顿来到南方,却被雇佣了赫尔顿的农场主汤普森杀死;之后赫尔顿在混乱中被打死,汤普森也最终自杀。这个充满暴力和死亡的故事被从心理分析、女性主义、南方神话以及叙事视角等角度解读,其中小说的主题——邪恶的人性——在解读中多被提及。但是除了人性的恶,波特曾解释:“小说中的所有人,都用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用暴力影响了故事里的凶杀或死亡”。也就是说,波特要展现一种更大的恶,一种由意识形态主导的集体的恶。在遍布本土主义的潜文本中,波特还原了一个更真实的南方。
《中午酒》中的本土主义应引起批评者的重视,与此相关,她唯一的长篇小说《愚人船》(ShipofFools,1962)中反民族主义的主题也是众多评论的关注点。波特笔下愚人船上的德国人有严重的反犹情绪,而美国乘客的种族偏见也不比德国人少,特别是来自得克萨斯的小伙子丹尼,对他而言,在这艘满是“黑鬼、疯狂的瑞典佬、犹太人、墨西哥人……南欧人、马夫(黑人)和该死北方佬”(Porter, 1963:323)的船上,要保持一个白人的气度实属不易,他渴望能早点回到他的故乡,因为“那里人们才清楚自己的身份和其他人的身份”(Porter,1963:323)。丹尼的家乡得克萨斯州也是《中午酒》的故事发生地,在故事发生的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这段时间,这个典型的美国南方地区对族裔和身份有着严格的认同标准。
波特在《中午酒》中展现的得克萨斯并不只是“白人至上”的南方,更是一个从医学到法律都在积极区分异乡人的地方。戴尔·T·诺贝尔(Dale T. Knobel)认为,美国的本土主义运动就是要“认定居住在美国的人哪些是官方认可的美国人,哪些是外国人,进而严格地限定美国的‘民族性’,确立美国人的尊严”(董小川,2004)。内战后经济和政治地位一落千丈的南方通过区分和排斥外来者以维持南方社会结构,从而维护南方的尊严和优越感,而本土主义就是捍卫南方身份的“良方”,小说中的死亡正是本土主义的牺牲品。
哈奇追踪赫尔顿来到汤普森先生的农场,在最初的寒暄时,两人有一段十分有趣的谈话。哈奇为了让汤普森在他抓人时提供方便,拿出自己的烟草与汤普森分享,两人对烟草口味的看法不尽相同,主要的分歧在于烟草中要不要“加糖”。哈奇的烟草颜色更淡,原因是“我的烟草没加糖。我不喜欢甜的,我要天然叶子,不浓不淡”;而汤普森则认为“就我来说,加一点糖倒是关系不大,但是只能真正一点点”(波特,1997:100)。这段关于烟草口味的讨论看似只是两个男人的相互抬杠,但其争论的焦点“是否加糖”则有更深的寓意。原文小说中一直反复出现的“加糖”一词是“sweeten”,即“使烟草有甜味”,结合故事中的赫尔顿祖籍瑞典(Sweden)看,波特巧妙地用到了“加糖”(sweeten)和“瑞典”(Sweden)这两个词的谐音双关,这样烟草口味的讨论实则变成了族裔问题的讨论。
在1870—1914年间,约一百万瑞典移民来到美国,其中多数是因“圈地运动”和饥荒被迫移民的农民(Powell,2005:284)。这些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具有北欧日耳曼血统的移民一度在美国大熔炉中享有很高的评价。萨克逊人、盎格鲁人、日耳曼人曾被认为是美利坚民族的最佳组合。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美国发展迅猛的优生学理论更视瑞典移民为美国血统库中的优质资源。当时著名的优生学家麦迪逊·格兰特(Madison Grant,2007:251)就认为斯堪的纳维亚人“聪明、进取、勇敢,是极好的人种资源”。即便是充满种族色彩的“限制移民联盟”也表示:“美国人究竟要他们的国家充满英国人、德国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他们从历史上说就是自由、精干、进取的;或者是充满斯拉夫人、拉丁人和亚洲种族,他们在历史上就是压抑的、隔代遗传的、迟钝的”(邓蜀生,2001:33)。赫尔顿来到农场的第一天就用行动证明了自己不负瑞典血统的美名。他不仅把汤普森交代的活做完,还额外把奶棚里的一切收拾妥当。赫尔顿到农场之前,汤普森家的农场已接近破产的边缘,但是能干的瑞典人让农场起死回生,到第四年,“汤普森先生不但还清了债,而且在银行里有了点存款”;到第九年时,“赫尔顿先生成了一家的希望和支柱,家里每个人都喜欢他了”(波特,1997:85,91)。
优生学的各种“论证”让瑞典移民被视为建设美国的有用之材,但不管瑞典移民是多么优秀的“原材料”,他们仍需要先被“美国化”。由于当时一些瑞典移民社区仍保留自己的语言和习俗,比如在社区学校和教堂中仍用瑞典语,这些举动在本土主义者眼中是拒绝被同化的表现。“语言最重要的社会与文化特征,即语言于文化、于民族的重要性,以及语言的统一和同化的社会功能”(蔡永良,2013)。小说中赫尔顿虽然能说英语,但少言寡语,和汤普森一家几乎没有交流。汤普森也评价说:“那个瑞典人干活真不含糊。不过像他这样嘴紧的人,我这辈子还没见到过”(波特,1997:77)。
瑞典移民这种固守故乡风俗又不善沟通的特点也广为人知,所以当时不少美国作家的作品中都有几乎同一种类型的瑞典移民形象。不论是斯蒂芬·克莱恩、海明威,还是欧斯金·考德威尔,他们作品中的瑞典移民都是“独处的、不爱说话的、体力活上很能干,虽然不是疯子,但是近乎疯癫”(Beards,1969)。随着美德两个新兴帝国间的矛盾日益增大,美国国内的反德情绪高涨,与德国同属于日耳曼民族的瑞典人也受到牵连。各种法律规定出台,要求移民学校、教堂甚至是葬礼都只能使用英语。例如,罗德岛和密歇根州都有专门的立法,规定在北欧移民学校中只能使用英语(Knobel, 1996:252)。可见,即使如瑞典移民这般血统优秀的外来者也必须经过改造才能被接受和认同为美国人。
迈克尔·林德(Michael Lind) 认为,美国的民族认同有三个原则,即种族认同、信仰认同和政治认同(1995:27),其中种族认同被放在首位。十九世纪末的优生学推崇优秀的盎格鲁-萨克逊裔白人,但有着相同族裔背景的瑞典佬赫尔顿在被认同为美国人之前还得经过改造,其中的原因就包括本土主义者对劣等血统危害的担忧。
赫尔顿能否被视为美国人,是哈奇和汤普森关于烟草加糖辩论背后真正的论点。虽然从小说中可以推断赫尔顿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就已定居美国的“老移民”,从法律上看他是不折不扣的美国人,但他能否被美国人认同却是另一回事。
汤普森初见赫尔顿时首先就想知道他是哪国人,尽管他认可赫尔顿的白人身份,并表示“一个中不溜的白人都能抵得上一大帮黑人”,但最终他还是坚持问出“你是个外国人吧,是不是?”赫尔顿对此没有否定,回答“我是瑞典人”(波特,1997:72)。与汤普森一样把国籍和族裔等同起来的还有哈奇,哈奇与汤普森的交谈也是以打探对方的族裔开始的。由此可见,对于是否接受赫尔顿为美国人这个问题上,汤普森和哈奇的相同点是两者都以种族认同为基础。不同点是汤普森逐渐认可并接受了赫尔顿,而哈奇仍固执地要把瑞典人抓回精神病院,因为相比汤普森,他知道赫尔顿的精神病史,担心“添加物”会破坏“天然的烟草”。
与高尔顿创立优生学时强调优选相比,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美国优生学家更注重防止劣生。正如乔勒·坎贝尔(Chloe Campbell,2007:20)在《种族与帝国》中所说的:“优生学有利于保持种族标准,避免种族退化会导致的帝国地位和统治的丧失”。战后南方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均一落千丈,为了维持原有的盎格鲁-萨克逊白人的地位,优生学担负起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防止劣等血统的破坏。优生学者们在大规模的家系调查中寻找那些需要被限制甚至被消灭的劣等“种质”即遗传因素。有色人种、贫民、罪犯、酒鬼、精神病人都被认为是遗传品质低劣者,成了优生学的主要控制对象。优生学与种族主义、本土主义相结合并成为一种影响力很大的社会思潮。
赏金猎人哈奇自居为“法律与秩序的维护者”,他无疑深受当时优生学思想的影响,因此逃犯和疯子都是他的抓捕对象。哈奇曾说“加甜味,即使只加一点点,也是一个标志,说明……”虽然话被打断,但其中已暗示了他对劣等血统的零容忍。哈奇知道赫尔顿常吹奏的瑞典民歌是首饮酒歌,就臆造出“北欧佬的国家里,每个人都照例随身带一瓶酒”(波特,1997:101-104)。于是民歌也变成攻击瑞典人酗酒的佐证,与当时瑞典移民疯癫的刻板化形象互相呼应。哈奇的话中常暗示了他对“纯正”血统的看重,而像赫尔顿这样疯癫且有酗酒恶习等劣等血统的外来者,即使同属于盎格鲁-萨克逊白人,也绝对不能被接受为美国人。
不论汤普森和哈奇关于“加糖”问题争论的结果是什么,他们的争辩里既暗含对非我族裔的偏见和排斥,又有着对盎格鲁-萨克逊优越血统的维护,是典型的本土主义言论,而优生学关于种族、基因优劣的各种医学话语则成了本土主义的有力支撑。
汤普森和哈奇浓厚的本土主义观点不只是个人的,从之后发生的凶杀和审判来看,相似的谋杀罪行却得到不同的审判,其中极具南方特色的惩罚方式证明了本土主义在当时南方的广泛影响。
当汤普森举起斧子砸死哈奇时,他和赫尔顿一样都涉嫌谋杀。虽然波特用内视角的叙述模式讲述这两起惨案,让真相变得扑朔迷离,但可以肯定的是两起谋杀的相同之处在于没有主观预谋:赫尔顿因为兄弟弄坏了他珍爱的口琴又不肯赔偿,就用晒干草的叉子将其刺死;而汤普森自认为看到了哈奇先生提刀捅了赫尔顿,因此他才出手相救,用斧头砸了哈奇。这种没有预谋的激情犯罪就如同两次谋杀时炎热的天气一样。赫尔顿用干草叉捅死自己兄弟时正是晒干草的晴热时节;汤普森杀死哈奇时炎热天气也多次被提起:“八月的暑热几乎使人受不了”(波特,1997:92)。炎热的天气恰好印证了杀人者的激动情绪。虽然汤普森和赫尔顿都是受到被害人的刺激进而激情杀人,但受到的惩罚却有很大的差异。
赫尔顿的谋杀从案发到受审、辩护及定罪的过程在小说中并未被详细提及。读者只是从哈奇的讲述中得知他被免除了刑事责任后被关进了疯人院,因为人们认为“是天气太热使他发了狂”(波特,1997:103)。虽然理由听起来十分牵强,但考虑到当时美国的刑事司法认定中精神病已是一种合法的辩护事由,赫尔顿是应该被推定为丧失了理智,所以并未受到刑责。然而赫尔顿虽被免于刑事责任,但他并未被释放,因为此后需要一种既能治疗被告人精神疾病又可以保护公众免受被告人危害的非惩罚性方法,所以他被关进了疯人院,即精神病院。虽然美国最早的精神病医院建于十八世纪末,但在一批具有治疗而非监护意图的收容院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得到建立之前,美国大多数的精神病院并无治疗功能(肖特,2008:57),只是关押精神病患者的“监狱”,患者也常受到非人道的对待。赫尔顿在疯人院里得到的唯一“治疗”就是“人家就让他穿上紧身衣,走开不去管他”(波特,1997:98)。因此可见,赫尔顿虽然脱罪,但并未逃脱惩戒。
与赫尔顿在北达科他州受到的相对健全的审判及惩戒相比,另一位杀人犯汤普森在南方得克萨斯州的待遇就完全不一样了。汤普森砸死哈奇后自己去镇上报警,律师柏莱嘱咐他“声称自己无罪就行了”,柏莱甚至很有信心地预言“审判只不过是一个形式”。之后的进展果然如柏莱所言,“虽然哈奇家里来了两个人,他们想让汤普森先生吃官司,可是毫无结果。在柏莱先生的用心照拂下,这次审判草草了事”(波特,1997:114,115)。与赫尔顿案中的精神病抗辩不同的是,律师柏莱把杀人处理成了“连误杀都不能算”的自卫,汤普森也因此无罪开释。
但是这场“既公平又很正大光明”的审判经不住推敲,汤普森自己都知道其中漏洞百出,最大的漏洞在于汤普森自认为“看到了”哈奇持刀刺进了赫尔顿的肚子,为了阻止哈奇行凶才砍死了他。但之后人们找到赫尔顿时,“他身上连一点刀伤也没有”。看出这场所谓“公正”审判背后问题的人不止汤普森一个。虽然汤普森总想找个机会把事情解释清楚,“可是过堂时他们不让他说话。他们光是向他提问,让他回答‘是’或‘不是’,他们根本不去寻根究底”(波特,1997:116)。审判之后汤普森在所有人的脸上都看到了不相信的神情。但即使知道事实并非审判最终公布的那样,大家却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选择了“不去寻根究底”。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文学与法律”(law and literature)作为学术活动开始起步,《中午酒》这篇既有谋杀、自杀又有审判和裁决的小说就多次被研究探讨。对于小说中同罪异罚的问题,“文学与法律”的学者们给出了非常肯定的解释:得克萨斯州对汤普森的判决是“基于伪证而轻易得出的无罪裁决”(Batey,1996)。
所以小镇上的人们明白真相不能被追究,他们不仅集体沉默,还把那个唯一能说明真相的人“灭口”。事件中唯一目击者赫尔顿莫名其妙地受重伤而亡。在汤普森太太的回忆中,案发后受惊的赫尔顿想跑开,所有人都带了绳索、枪支和棍子来抓他,要捆住他。追捕中赫尔顿身受重伤,关进牢房后不久便死了。为什么目击证人会被抓捕关进牢房并受伤呢?此前哈奇用以威胁汤普森的一句话能有助于解开谜团:“你窝藏一个杀死亲兄弟的外逃疯子在先,继而又拒绝把他叫出来,这在你的乡邻看来不见得光彩吧”(波特,1997:107)。赫尔顿的无辜枉死和汤普森的无罪释放都源于一个“不光彩”——对自己人和外来者区别对待的不光彩行径。
汤普森惧怕被曝光的不光彩行为不仅是收留了一个来路不明的外人,更在于他打破了固有的南方格局——一个盎格鲁-萨克逊白人男性占优势地位的社会格局。汤普森曾是一个典型的南方自耕农(yeomen):“交税绝不拖延,也年年捐钱给牧师做薪金……一家之主,雇有长工的东家,人缘很好的快活人”(波特,1997:83),这些占有南方约三分之二农田面积的白人自耕农曾是南方社会的主力,是杰弗逊主义推崇的理想农民,也是南方神话的一部分。可是汤普森不明说也知道,自己是在不断地走下坡路,他的下坡路也是南方神话破灭的写照:战后大量的南方自耕农在借贷陷阱中破产失去土地成了租佃农(吴浩,2009)。然而比守不住自家产业更糟的是汤普森让一个瑞典佬成了他们家的支柱和希望。一个疯癫寡言基因低劣的外来者成了南方神话的支柱,这才是南方的邻里们难以接受的“不光彩”,一种不可言明但是急需修正的“不光彩”。“赫尔顿会被以警长为代表的南方社会粗暴对待,原因正是他的‘老外’身份”。(Batey,1996)因此可以说赫尔顿死于一场南方特有的“私刑”。
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认为私刑有四个构成因素:须有证据证明有人被杀害;受害者是被非法处死的;三人或更多的人参与了杀害;杀人的行为是以维护公正或传统为借口(Waldrep,2002:2)。赫尔顿的枉死明显满足前三个条件,他的死也正好修正了汤普森给南方神话带来的不光彩,维护了南方传统。所以赫尔顿即使是白人,却没能逃脱这场集体施暴,可见他的白人身份并未被南方社会认可。相反,正如南方的大多数私刑都是和黑人男子侵犯白人女性的指控联系在一起,赫尔顿遭受的“私刑”也是因为作为劣等外来者的他对南方社会格局和血统的威胁。
汤普森成了这场私刑的受益者和受害者。为了维护南方的尊严和传统,他的罪行被掩盖和抹白,因此法律层面上他被判无罪,但是他也没能逃脱“私刑”的惩罚。从此汤普森被邻里回避和孤立,他的太太和儿子也像对待凶犯一样地避开和提防他。“汤普森的自杀就是迫于这种来自社会和家庭的严厉惩罚”(Batey, 1996)。与法律的判罚相比,这种回避和羞辱是南方社会对搅局者汤普森施加的一种家族式刑罚,不仅有惩罚的效果,对南方传统和社会结构的潜在破坏者也能起到告诫作用。
当得知赫尔顿在追捕中被打死时,汤普森太太曾想“当然罗,他们不得不用武。他们永远是不得不用武”(波特,1997:113)。《中午酒》中的用武和暴力不止是个别人的恶行。内战后的美国南方日渐式微,为了在重建中恢复旧秩序,维护盎格鲁-萨克逊种族的优越地位,本土主义成了南方社会普遍存在的集体恶行。优生学宣扬的血统优劣、族裔强弱等医学话语增强了对外来移民的诋毁,把本土主义歧视合理化;典型的南方家长制作风的法律体系则确保了“外来者”和南方人受到不同的对待,掩饰排外罪行的同时又惩戒了对南方传统社会结构构成威胁的人。出生于南方天主教家庭的波特从小就亲历过南方社会的种种,怎么不会窥到这些暴行之后的普遍恶意?因此她在《中午酒》的文本中还原了南方的本真面目,展示了在医学支撑和法律粉饰下的南方本土主义的邪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