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雅丽 查树伟 吕年青 许豪勤
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转型技术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一级预防措施[1]。2003年中国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2015年全国婚检率为58.7%[2],同年北京市婚检率仅为9.4%,不足一成[3]。孕前优生检查是婚前医学检查的延续和有效补充[4],能够对女性怀孕期间可能发生的先天缺陷做出风险率预测,采取干预措施指导优生。
本文通过对江苏省镇江地区新婚夫妻婚前和孕前检查的认识、意愿及需求的调查,从而探讨婚前、孕前检查相结合的新对策,提高重点人群的婚前、孕前保健参与意识,保证婚姻质量,实现优生优育。
1.对象:本调查随机整群抽取江苏省镇江市2个区(润州区和丹徒区),以民政局新婚登记的全体新婚夫妇为调查对象,以往文献中新婚夫妇孕前检查知晓率为58%[5],经计算样本量375对,考虑到丢失率,拟调查600对新婚夫妇。从起始日调查直至满足样本量要求,于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共调查了641对新婚夫妇,其中润州区315对,丹徒区326对。
2.调查问卷:采用调查问卷法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和认知需求问题。基本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婚姻情况、文化程度等;认知需求问题包括婚前检查及孕前检查相关认知及意愿、对婚前、孕前检查的改进需求等问题。采用调查员指导,新婚夫妻自填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1 282份,有效回收1 279份,回收率99.8%。为衡量调查对象的认知情况,定义某条问题知晓率=某条问题回答正确人数/某条问题作答人数×100%。
3.统计学处理:采用EpiData3.1双录入,统计应用SPSS 19.0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和Fisher确切概率法,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一般情况:调查中641对夫妻共计1 279人,其中男638人,女641人。男方平均年龄为(26.6±3.3)岁,女方平均年龄(25.3±3.0)岁。新婚夫妻中大学专科学历所占比重最大34.4%(440/1 279),其次为大学本科26.8%(343/1 279)。职业为职员和工人所占比例较大,分别为34.9%(447/1 279)和23.0%(294/1 279)。
2.新婚夫妻对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的认识:69.0%(883/1 279)的人知道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检查有区别,夫妻之间认识情况没有差别。不同文化程度认识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初中及以下知晓率最低[59.3%(70/118)],研究生及以上知晓率最高[71.7%(33/46)];不同职业认识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职员知晓率最高[72.7%(325/447)]。
其次在“参加常规健康体检可不再做孕前检查”问题上,有68.6%(877/1 279)的人有正确认识,同样夫妻之间认识情况没有差别。不同文化程度认识情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初中及以下知晓率最低,为50.8%(60/118);大学专科/本科知晓率最高,为72.5%(568/783);不同职业认识情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职员知晓率最高,为76.1%(340/447)。见表1。
3.新婚夫妻参加婚前、孕前检查现状、意愿:641对新婚夫妻有377人参加过婚前检查,婚检率为29.5%(377/1 279),有62.1%(794/1 279)的人身边有亲戚朋友参加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 112人愿意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占86.9%(1 112/1 279),原因前3位包括孕育健康后代占77.2%(858/1 112)、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占8.6%(96/1 112)以及了解孕前注意事项占6.1%(68/1 112);134人表示不愿意参检,原因前3位包括已经定期体检占32.8%(44/134)、没时间占18.7%(25/134)和年轻人身体健康占16.4%(22/134);28人看情况再说;另有5人未表明意愿。
能区别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常规体检的新婚夫妻参加孕前检查意愿情况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参加婚前检查与否的新婚夫妻,其参加孕前检查意愿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新婚夫妻身边是否有亲友参加过免费孕前检查,其参检意愿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表1 新婚夫妻对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的认知情况 [例(%)]
注: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新婚夫妇知晓率比较,*P<0.05;#按文化程度和职业分类有效问卷分别缺失4例和20例。
表2 新婚夫妻参加孕前检查意愿情况
注:能否区别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常规体检及身边有无亲友参加过孕前检查的新婚夫妻参加孕前检查意愿比较,*P<0.05;#按有无参加过婚前检查、身边有无亲友参加过孕前检查和参检意愿分类有效问卷分别缺失13例、6例和5例。
4.新婚夫妻婚前、孕前检查的需求:参检时更关心或更倾向于参检需要改进的问题(多选)中,前5位分别为(1)人员技术更可靠,检查结果准确可信占27.2%(978/3 589);(2)检查机构多元化占18.8%(675/3 589);(3)专业知识的普及指导占15.0%(537/3 589);(4)人员服务态度更好占12.7%(455/3 589);(5)时间安排更合理占8.9%(319/3 589)。另外,在“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检查一定程度上相互结合实施”问题中,641对夫妻中有占80.6%(1 031/1 279)的人选择了赞同。
婚前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孕前检查是婚前检查的延续。婚前检查缺少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自愿参检的比例持续下降,一度降低到10%以下[6]。与此同时,出生缺陷发生率呈现出上升趋势。有研究表明,取消强制婚检后,2005年出生缺陷发生率是取消前2002年和2003年合并出生缺陷发生率的1.1倍[7]。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显示,中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8]。
在生殖保健工作中,人们往往重视孕期检查,认为常规体检可代替婚前、孕前检查。本调查显示有近70%的新婚夫妻是知道常规体检、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有区别,且知晓率与文化程度呈正比,显示镇江地区新婚夫妻认知情况较好。强制婚检取消后,主动进行婚检的人群急剧减少,相比之下人们更容易接受孕前检查。本调查中的新婚夫妻婚检率仅为29.5%。同时,有86.9%的愿意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呈现出孕前检查人群大于婚前检查人群的倒置状态[9]。本调查中,新婚夫妻愿意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主要原因是关注后代与自身健康程度,其次是获取保健知识,而不愿意参检的理由主要是年纪轻并且定期体检,其次是没有时间。
婚前检查的调查重点是遗传病方面、血液传染病以及生殖器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则包括一般服务、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及影像检查[10]。两类检查能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的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内容上有侧重点、有交叉点,但不可以想当然的相互代替[11]。调查中有80.6%的新婚夫妻赞同婚前检查与孕前检查在一定程度上相结合。
婚前检查与孕前检查相结合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可以互相补充与完善,有效提高婚检率与孕前检查率以达到优生的目的。两者结合的可行性和优点在于(1)在国家卫生计生合并并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资源优化整合的局势下,使得婚前、孕前检查的结合成为可能;(2)对于政府而言,由于两类检查重合项目多,结合后可以节省经费投入;(3)对于群众而言,重复检查耗时耗力,“一站式”服务更方便群众。两者结合存在的问题在于婚前和孕前检查针对不同的保健阶段,目的也有所不同。而新婚登记的夫妻中的计划怀孕夫妇,正是两类检查结合的适用人群。黄春明等[12]通过对1 230对同时进行免费婚检和孕前检查的夫妇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婚前检查联合孕前检查既是预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的两道必要防线,又是最佳的医疗资源整合的管理新模式。但对于部分非计划怀孕的夫妇则不太适用,单靠孕前检查来补充婚前检查是不能及时控制传染病在夫妻间的传染[13],婚检率低的现状仍然需要其他途径来实现。
本调查分别比较了不同分组新婚夫妻孕前检查的参检意愿。结果显示,认知正确的新婚夫妇的参检意愿率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有正确认知的新婚夫妻保健参与意识强。所以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给予正确的导向,让人们认识婚前、孕前检查的意义是有效果的。已婚检的新婚夫妇孕前检查参检意愿率略高于非婚检新婚夫妇,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与没有亲友参加过孕前检查的新婚夫妇相比,有亲友参加过孕前检查的新婚夫妇更有参检意愿,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新婚夫妇往往容易受亲友的影响,这种同伴教育在让人们形成正确的“知信行”方面很有作用。
新婚夫妇对婚前、孕前检查的改进上也提出了需求,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相关部门在“免费”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专业、周到、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比如一站式服务,由专科医生提供专业服务,跟踪随访每对夫妻婚前、孕检环节,动员准夫妻接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再如全面信息化管理,开发推广“婚前、孕前—孕中—孕后”一体的信息化服务系统,从新婚登记环节开始就为新组建家庭建立婚前、孕前健康档案,吸引更多年轻人参检。
综上所述,婚孕前保健工作仍需要通过政府牵头,整合行政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多探索出实招,从而提高婚前、孕前检查率,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保障优生优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