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明刚 李瑛
摘 要:参考文献的著录既要依据著录规则,也要遵循相应的原则。长期以来,参考文献著录缺乏正确原则的指导,产生了很多问题及负面影响。只有坚持正确的著录原则,才能使著录规则不断完善、著录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
关键词:参考文献 著录规则 认识与使用误区 著录原则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10(b)-0254-03
参考文献是作者撰写论著过程中阅读与引用后按照特定规则著录的文献。1987年,我国颁布了参考文献著录的首个国家标准,并在此后制订了2005版、2015版[1](简称“新规则”)两个修订版著录规则。尽管这三个国家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参考文献的著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规则”系推荐性国家标准、多种编辑出版规范与之并用、著者理解与使用错误、缺乏正确的著录原则指导等原因,使得实际著录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甚至错误的问题,影响了著录的规范、成效和价值。本文在总结归纳有关参考文献著录原则研究及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著录不规范的错误根源及危害性,提出科学著录的基本原则,以促进著录更加科学、规范和适用。
1 著录原则研究及规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实施至今,对其著录原则的研究较少,代表性“成果”主要有:陈浩元等提出只著录最必要、最新、公开发表的文献,采用标准化的著录格式的原则[2];陈志群提出直接引用、最主要、正式出版、引用过的原则[3];文榕生提出客观性、规范性和逻辑性三项基本原则[4];贺小林提出能使读者快捷方便地检索、查找和利用文献;著录规则应尽可能地简洁、实用、统一的原则[5];于孟晨等提出引用性、公开性、真实性、确当性、近期为主、非常识性、重点突出、注意语种分布、注重高质量的原则[6]。同时,很多科技期刊对著录原则也作出规定,如:较多地采用文献[2]所提的著录原则;“引用论点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断章取义;参考文献的著录方法”[7];“著录作者亲自查阅过的文献,未公开发表的零次文献也可引用,文献数量恰当”[8];“采用‘文末参考文献注释体例;突出参考文献引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广泛性;充分反映相关领域研究进展,一般不少于10条”[9]等等。
总体上看,上述研究中,除“采用标准化的著录格式”、“能使读者快捷方便地检索、查找和利用文献”、“客观性、规范性”、“真实性、确当性”、以及期刊“著录原则”规定中的“突出参考文献引著的准确性、规范性”等体现了一定的著录原则性外,其余都是文献引用的建议和措施、或者规定和要求,所提“著录原则”鲜有符合著录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要求的,非但不能正确有效地指导著录,而且还造成了一定的误导和误用。究其原因,主要是未真正理解“参考文献著录”的涵义,对著录规则与著录原则的理解存在差误,对“著录原则”概念的界定缺乏科学性。这些错误直接影响了新规则的理解和应用,导致著录不规范,降低了学术监审和文献计量的成效。
2 参考文献科学著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的著录是实现知识产品的社会化和公共化的重要手段,是知识生产的重要方式。只有坚持正确的原则,才能使著录更为科学、合理和有效。
2.1 真实性原则
参考文献具有“提示研究起点、知识承续”[10]、公示性等功能,这就要求其必须真实,著录须坚持真实性原则,即按照著录规则和本人引用或阅读的一次文献的属性特征进行著录,不少刊物强调“参考文献须是作者亲自阅读并引用过”体现的就是该原则。著录参考文献时,直接复制或随意转引、任意虚构、随意更改等均违背了该原则,导致著录失真。例如,将首版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标准号“GB7714-87”著录为“GB/T 7714-1987”就违背了历史事实,我国1992年才开始将国家标准区分为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和推荐性标准(代号为GB/T)。因此,著录参考文献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首先,要做到参考文献来源真实,即必须是作者亲自查阅与引用过的原始文献;同时,要做到著录真实,按照文献的属性特征原貌和著录规则如实照录,不能造成歧义。遵从真实性原则,不仅可以更好地约束著者按照源文献依规著录,有效地防范学术不端,弘扬学术诚信精神,而且,还有望解决新规则中的遗存难题,确保著录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2.2 规范性原则
参考文献具有“文献检索、学术论证、学术规范、节约篇幅版面”等功能[10],这就要求对其著录必须遵从国家标准或类似规则,坚持规范性原则(也称“标准化原则”),即必须按照最新的著录规则进行著录的原则。尽管新规则是目前最合乎国情的著录规则,但仍有不少出版物和个人不按照该规则著录参考文献,或者随意更改和增减著录项目及符号等,如:经常发现一种出版物混合使用顺序编码制、著者-出版年制等多种著录形式;一种著录格式中,不同的文本作者著录不一致,如对页码的标注同时出现错误标注、不标注、标注起止页码、标注引文页码等多种情况;文本中引用的内容与列举的文献不对应。这些都直接降低了著录的规范性。
规范性原则是著录质量和效率的保证,可谓根本性原则。首先,要求参考文献的著录必须标准化。“文献著录标准化,是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形式,对文献著录的原则、内容、格式、规则等做出有关方面共同遵守的科学的统一规定,使文献著录走向规范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达到信息交流和文献资源共享的目的”[11]。其次,确保著录的一致性。协调一致性不仅是制定著录规则的原则,同时也是著录应该遵守的原则,必须尊重新规则作为国家标准的权威性,遵从并统一使用,避免出现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地使用多种著录“规则”的混乱局面,尽可能保证著录的国际化、标準化和统一化。
2.3 准确性原则
参考文献的检索等功能要求其著录必须准确,体现出准确性原则,即著录的规则、要素、格式、方法等必须明确、肯定和正确的原则。新规则属于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不少地方采用选择性著录,增加了著录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在实际著录中,由于文献载体的多样性,使得文献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究竟选择什么样的著录格式,经常使一些著者举棋不定,要么将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的著录格式杂糅,要么使用旧规则格式著录。对于题名、版别、期号等要素的取舍不准确,要么不加选择地全部照录,要么舍弃主要元素而保留次要元素,要么要素不明确,如“中华医学会湖北分会.临床内科杂志[J].1984,1(1)-.武汉:中华医学会湖北分会,1984-.”[1]5,采用开放性著录符号“-”,导致了该条文献卷(期)和出版年的不确定。对于规则未予规定的学术集刊、档案等非常用或疑难文献时,难以妥善著录。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做到著录要素确定、内容齐全、格式完备、结构正确、逻辑合理。
2.4 可核查性原则
参考文献的重要作用在于“准确无误地向编者或读者提供引文出处和查阅引文的线索”[11],以便检验作者文献梳理、获取和研读的历程,获取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这就要求其必须易于查实,体现出可核查性的原则,即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被准确便捷地检索、核对、查实乃至获得的原则。实际著录中,不少参考文献著录错误、网址过长、获取和访问路径失效、不具有文献属性等,都导致了难以检索核查。因此,很多有经验的编辑都建议作者优先选用规范出版的纸质文献去替代电子出版物等出处较为复杂的文献。可核查性是参考文献的第一功能,可核查性原则是参考文献著录的最重要的原则。坚持可核查性原则,必须使著录的参考文献具有“保存和利用的稳定性”[12];尽量采用公开、常见类型的出版物;著录格式中,出处项信息准确,电子文献来源路径简捷。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查询与获取,促进文献资源的共享。
2.5 简洁性原则
为便于核查和使用,著录参考文献时,在遵从真实性原则的同时,还须做到简洁,坚持简洁性原则,即著录参考文献时逻辑合理、要素完备、格式简捷、无冗余信息、无重复列举、便于核查的原则。参考文献的编纂是将非线性排列的文献信息高密度、集约化地连续编写成线性排列的单一句子类型的文献表达形式,这种编写格式的简洁性是其它任何文献著录格式所无法媲美的。参考文献的首要功能是提供检索,简洁是便于检索的重要前提。從便于检索的成效看,参考文献的结构要素中,题名、著者、来源路径等项依次是检索的重要依据。因此,首先,应尽量选择最简便易查的文献,这其中应该首选公开出版的纸质文献;其次,选择简便的格式进行著录,以做到来源路径简洁,例如,将数据库期刊文章著录成其纸本期刊的文章,选择单行本著作而不用汇编;再次,简化著录要素,在遵守著作权和信息完备性的前提下,剔除非必要、非核心信息,如学术集刊按照图书著录时,有月份、卷(辑)、期的,应去除月份,只著录卷(辑)或期;文献源网址过长[1]18,核查时逐字录入非常耗时且易于出错,若复制又会乱码无法粘贴使用,且从各单位服务器输出的检索路径不同不便核查,因此,只要著录出本地网站检索到的该论文题名的网址(如http://kns.cnki.net/kns/brief/result.aspx?dbprefix=CDMD.该网址来源于某高校图书馆网页),即可供进一步阅读原文。简洁性原则,是著录规则要求并致力追求的重要原则,在新规则中体现得比较鲜明和充分。坚持该原则,有利于读者迅速准确地捕捉到最基本、最充分的信息,节省时间和精力。
2.6 多样性原则
文献因文体、载体、出版、传播等的不同而具有多种类型,这就决定了参考文献的著录也应具有多样性,即可以采用不同的格式著录,体现出多样性的原则。因此,著录规则为不同的文献确定了多种著录形式。例如,一篇文章分别在纸质期刊发表、被期刊数据库收录、论文集收录、图书收录、网站转载等,那么,就可以根据著录规则分别以不同的格式进行著录;参考文献可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者-出版年制、混合制注释三种方式进行列举。多样性原则表明,参考文献著录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但作者应根据自己对文献占有的实际情况进行著录,切忌未查阅原始文献而随意照搬已有的参考文献。考虑到文献保存的有效性、查阅的便利性和知识的前沿性,应尽量采用最新出版的文献,以确保参考文献能够被更为有效地核查和使用。
2.7 灵活性原则
随着信息制作与传播手段的不断发展,多媒体、跨界等新型出版物不断产生,对著录规则构成了挑战。三版著录规则的制定与修订正是时代不断发展的要求,即便规则尽可能做到统一和完善,也难免因受到各种限制而无法有效地解决一些新的或疑难的问题。正因为如此,2005版、2015版著录规则均定性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并在著录格式中设立了必备项和任选项,为著者灵活处理疑难问题留下了空间。这就要求著录参考文献时,必须坚持灵活性原则,即在遵循著录规则的前提下灵活处理著录的问题。因此,著录参考文献时,应该辩证地对待已有的著录规则,对于规则中不规范、不科学的地方,不应拘泥与盲从,应该积极探讨,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加以完善;对于新规则未涉及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依照相关规则创新性地加以解决。灵活性原则要求在坚持上述各项原则的基础上,不仅能够优选最佳的文献和格式进行著录,同时,还要善于利用规则及有关著录原理去解决新问题。
3 结语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作为国家标准,规定了参考文献的编纂、标识与罗列的具体类型和格式,而著录原则则确定着参考文献著录的具体准则和方法。没有著录规则的参照和规定,著录原则就会缺乏理论根据;没有著录原则的指导,著录规则的应用将会缺乏正确的方法而导致谬误。确定正确的著录原则,对于完善和更加有效地使用著录规则、提高著录成效、加强编辑出版规范和学术规范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上述基本原则在内涵和作用上既互相独立又紧密关联,著录参考文献时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才能获得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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