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香
猪瘟俗称双引号“烂肠瘟”是由黄病毒科猪瘟病毒属的猪瘟引起的一种急性、发热、接触性败血性和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具有高度传染病和致死性。该病在自然条件下只感染猪。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和野猪都易感。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根据病程长短和临床诊断症状可分为最急性型、急性型、慢性型、繁殖障碍性、神经性、迟发型。急性型猪瘟的症状很明显,病死率很高。慢性猪瘟症状较轻,反复发作,病程长。根据本人多年来的工作经验,现将猪瘟的流行特点、临床诊断症状、病理变化、诊断及防治措施介绍如下:
一 流行特点
猪是本病的唯一宿主。病猪和隐形感染的带毒猪为主要传染源。病毒可随病猪的粪便、尿液和各种分泌物排出体外而散布于外界。在临床上典型猪瘟较少发生,非典型猪瘟发生较多。表现为持续性感染、隐性感染、混合感染等。妊娠母猪普遍存在隐性感染,带毒母猪不表现临床症状和典型的病理变化,多表现为繁殖障碍。
二 临床症状
猪瘟的潜伏期一般为5-7天。最短2天,长的21天。根据病理长短和临床症状可分为最急性型、急性型、繁殖障碍性、神经性、迟发型。
1、最急性型 病猪无明显症状,发病前精神及食欲均正常,突然发热,发热达41℃以上,全身痉挛,四肢抽搐,皮肤和可视粘膜发绀,点状或弥漫性出血。甚至鼻腔、视网膜出血,发病后很快死亡,病程1-5天。
2、急性型 病猪高度沉郁,体温升高到41-42℃,高热稽留,食欲大减或拒食,喜欢扎堆挤卧,肌肉震颤,被毛粗乱,弓背,行动缓慢,两眼有粘性或脓性分泌物。初便秘后腹泻,粪便带有纤维素性粘液或血液,病程1-3周。
3、慢性型 病猪主要表现消瘦,食欲不振,精神萎顿,体温时高时低,便秘腹泻交替发生。病猪日渐消瘦,后期常因衰竭而死亡,病程为1-3个月,不死者长期发育不良,形成僵猪。
4、繁殖障碍型 有的孕猪感染后可不发病但长期带毒,并能通过胎盘传给胎儿。有的孕猪出现流产、早产、产死胎、木乃伊胎。弱仔或新生仔猪先天性头部、四肢颤抖,一般数天后死亡。
5、神经型 多见于仔猪。病猪表现为全身痉挛或不能站立,或盲目奔跑,或倒地痉挛,常在短期内死亡。
6、迟发性型 先天性感染低毒猪瘟病毒的猪在出生后几个月可表现正常。随后发生减食、沉郁、结膜炎、皮炎、下痢及运动失调症状,大多数猪只能存活9个月。
三 病理变化
根据病理长短和继发感染情况,病理变化有所不同。最急性型、急性型猪瘟以多发性出血为特征的败血症病变。可见病猪全身皮肤、浆膜、内脏器官均为数量不等的出血斑点。慢性型猪瘟主要变化为坏死性肠炎,全身出血变化不明显,但在回盲末端、结肠粘膜、盲肠,特别是回盲口可见纽扣状溃疡,迟发型猪瘟的突出变化是胸腺畏缩和外周淋巴器官严重缺乏淋巴细胞和发生滤泡。
四 实验室检查
1、复合反转录-套式聚合酶链式反应
根据现有的CSFV基因组合序列,选择高度保守区设计了一对CSFV通用引物,并在该对引物跨越区域的内部设计猪瘟兔化弱毒疫苗和强毒特异性引物,建立一种能区分猪瘟强毒和弱毒的RT-PCR的鉴别方法。
2、直接法
通过标记抗体直接与相应抗原(待检抗原标本)相结合来鉴定。
3、间接法
用已知未标记的抗体(第一抗体)与待检抗原反应或用未知抗体与已知抗原反应,反应一定时间后,洗去未结合的抗体,再与标记的抗免疫球蛋白抗体(二抗)反应。
4、双标记法
用两种荧光素分别标记特异性不同的抗体用于检测同一标本中的不同抗原。此法常用于细胞表面和受体的研究。
5、病毒分离培养与鉴定方法
病毒必须在活细胞内才能增殖,故要用活细胞或组织来培养。采用的方法有动物接种、鸡胚培养和细胞培养三种,观察结果为阴性还是阳性。
6、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酶分子与抗体或抗体分子共价结合,滴加底物溶液后,底物可在酶作用下使其所含的供氢体由无色的还原型变成有色的氧化型,出现颜色反应。因此,可通过底物的颜色反应来判定有无相应的免疫反应,从而检测相应的病毒。
五 防治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
认真落实防疫措施,猪场的选址要科学,建设和配套设施要符合《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保持猪舍和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好灭鼠、蚊、蝇和防写工作。定期用百毒杀、石灰乳、漂白粉等药物对猪舍、用具、周围环境要进行消毒,预防猪瘟病毒入侵。
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免疫接种是当前预防猪瘟的主要手段,要科学制定免疫计划和接种程序。一般公猪、繁殖母猪和育成猪每年春秋各注射猪瘟兔化弱毒冻干疫苗1次。仔猪可于25-30日龄注射猪瘟弱毒苗1次,2月龄时注射猪瘟、猪丹毒二联苗1次。
加强科学饲养管理,坚持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制度,必要引种时,应严格落实防检措施,从无疫区引种,隔離观察30天以上,确认健康无疫后才能进入生产区饲养。根据猪的生长周期不同确定相应的饲养标准和饲养方法,提高抗体抵抗力。
中药预防 中成药清瘟败毒散饲料饲喂。一天2次,连用3天。
西药预防 用长效饲料饲喂,一天2次,连用1周,一个月后再连用3天即可。
六 扑灭措施
一旦发现猪瘟疫情,立即隔离病猪,并按规定上报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立即对病猪及同群猪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临时性措施,同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
对疫点内所有生猪尽快扑杀销毁,严禁治疗。对疫区无症状的猪采取紧急预防接种措施,对被污染的环境和用具、排泄物、被污染物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对受威胁区的猪进行监测,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确保猪群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对疫情采取紧急措施后,详细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上、下游地区传染情况,疫区及周边地区情况进行监督。最后一头病猪死亡或扑杀后,经过一个潜伏区的观察,并经彻底消毒,报请原发布封锁的政府解除封锁,宣布疫情扑灭。
(作者单位:111300 辽宁省灯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