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实践研究

2019-03-16 11:29仝琳洁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9年2期

仝琳洁

摘要:养老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制度发展愈发成熟,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本文从构建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社会救助方式、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论述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关键词:城乡统一;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管理

目前,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是我国政府和人民十分关切的问题。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下,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逐渐降低,但由于我国地域分割、人群分离等因素,我国养老保障工作开展得并不全面,农村养老问题较为突出。

一、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農村养老保障制度没有体现社会责任

个税缴纳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完善,养老保障基金实现有效积累,农村居民养老金为其个人账户根据利率计算总金额。在该种模式的促使之下,缴费和待遇可以呈现出正比关系。但该种模式并没有将集体和国家的社会责任展示出来,进而导致农村养老保障基金来源受到了严重限制。

(二)农村居民养老社会化程度不足

从现阶段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农村居民收入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受此种情况影响,农村地区人口享受到的养老保险金比例低于城镇居民。站在社会补助角度来说,城镇老年人救助资金的获取渠道以政府为主,而农村则是通过集体救助来开展此项工作,而且城镇老年人养老保险种类很多,如医疗保险、生活补助费用以及丧葬补助费用等等。反观农村老年人,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通过实物或者货币等形式确保基本生活。

二、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方法

(一)构建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第一,现阶段,筹集资金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部分职工和居民缴费自主性不高,为了达到个人、集体、国家共同分担的目的,可以统一各地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养老保险费,改变原来部分地区实行社保部门征收,部分地区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分散化态势,切实保障养老保险金的有效征收。第二,为了提高养老保障制度的合理性,需要针对性开展规划工作,提高管理力度,确保制度有效施行。

(二)通过相关法律对老人利益进行维护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有效性,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对老人利益进行维护,第一,由于我国具有养老传统,但只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难以保障这一工作得到合理落实,还需要制定完善的保护措施,例如:完善相关缴纳养老保险义务的相关法律,明确相关责任,达到提高法律约束能力的目的。第二,在构建利益维护法律时,相关管理人员需要从可落实性的角度进行分析,保障问题能够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另外,在构建相关法律内容时,管理部门需要先分析法律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有针对性地构建利益维护法律,达到解决社会养老问题、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的目的。

(三)社会救助方式的实施

为了实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合理构建,国家会无偿提供社会救助,这也是国家应该履行的任务和职责,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主要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五保制度等内容实施。早在2007年,各地区政府便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确定受保人标准和范围的同时,给予适当补助。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现阶段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再加上一些慈善事业的开展,国家将大量资金投放到城市低保补助上,主要针对的群体是城市之中没有经济来源、无儿无女等人群,为其提供一定的物质和资金支持,如救济金、食物等发放,避免他们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与此同时,现阶段的社会救助已经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很多社会保险可以对社会救助进行替代,让整个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践开展变得更加顺利。

(四)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十分关键。理论层面上,统筹层次越高对于人口管理和流动越有利。大量实践研究结果表明,统筹层次过高,不仅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缴费工作的开展难度,同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与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或者地区对于缴纳费用方面的限制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部分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企业或地区,对经济条件好的企业或地区往往有着较强的依赖性。为了方便对养老基金的集中管理,会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这一方式,对养老基金的一般经办业务和投资运营进行分离。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可以将养老基金投入到资本市场中,适当放宽投资管制,并且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建立完善的投资风险预警机制,从而保证养老基金可以稳定运行。

总结

综上所述,由于长期受到“先城镇,后农村”等思想的影响,使得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这种情况下,为了最大程度上保证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科学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应该在保证体系强制性、灵活运用法律和社会救助等方式的同时,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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