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成都,610081)
成都平原是岷江和沱江的冲积平原,岷江和沱江分别沿平原西部和东北部外缘南流。都江堰平原灌区主要由灌溉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的平原内江老灌区和平原外江老灌区组成[1]。岷江发源于四川与甘肃两省交界的岷山南麓,有东西两源,东源出自弓杠岭,西源出自郎架岭。两源在松潘境内红桥关汇合后,向南流经松潘、茂县、汶川、都江堰市到都江鱼嘴处,经鱼嘴分流为内外两江。外江是岷江的正流,在外江右岸引水的有沙黑总河。岷江正流(金马河)在新津纳入南河、西河后,南下到彭山江口镇与内江水系的府河汇流后流出本区,又经苏坡、青神至乐山市纳入大渡河、青衣江,于犍为纳入马边河至宜宾注入长江,干流全长740km,流域面积13.6万km2。内江是人工开凿的引水河道,在宝瓶口以下的仰天窝分为蒲阳河、柏条河、走马河、江安河四大干渠水系。灌区渠系纵横,密如蛛网形成了成都平原水网区。内江水系蒲阳河、柏条河的尾水流入青衣江、毗河,与湔江、石亭江、绵远河在金堂汇集注入沱江,形成岷沱江非闭合流域;走马河、江安河的尾水汇入府河至彭山注入岷江。
20世纪80年代,许多国家关注河流的生态保护与评估,提出了“河流健康”的新理念。河流健康评价以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为基础,评价结果科学合理,评价结论可作为河流管理、开发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并能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近年,成都工业学院及其他学院的师生对都江堰平原灌区部分自然河道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评价。评价体系中的四大关键类别是:水量、水质、形态结构、河岸带。其中,水量从河道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径污比进行评价;水质分为Ⅴ类进行评价;形态结构从河道弯曲状况、河岸稳定性、河道固化程度、河道连通性进行评价;河岸带从河岸植被带宽度、河岸植被纵向连续性、河岸景观带进行评价。现以蒲阳河、徐堰河为例,分析说明平原灌区自然河道健康状况,综合评价结果显示:蒲阳河综合评分86.65分,属于“亚健康”状况;徐堰河综合评分88.4分,总体属于“健康”状况,但水质为地表水Ⅲ类,仅达到饮用水源的最低标准。具体指标详见表1、表2。
表1 蒲阳河综合评价结果
表2 徐堰河综合评价结果
针对表1评价结果给出的具体建议[2]:
(1)蒲阳河固化河段长度应减少,逐步恢复滩涂等生态河岸;
(2)逐步扩大河流湿地面积,利用河滩、河湾和支流河口等自然地形,营造洪泛湿地;
(3)重建河流湿地和滩涂,为水生生物提供丰富、多层次的栖息地;
(4)限制畜禽养殖业发展,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不宜新建河岸固化工程,适度恢复自然河岸带。
针对表2评价结果给出的具体建议[3]:
(1)限制发展河流两岸畜禽养殖业,严控农村面源污染;
(2)有序使用化肥,禁止使用农药;
(3)降低河岸固化率,增加生态河岸长度;
(4)保护和扩大河流湿地,充分利用河湾和支流河口地形,营造洪泛湿地;
(5)适度恢复和重建徐堰河湿地和滩涂地,为水生动植物营造丰富多样的生存空间。
水利水电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水旱灾害防治的主要工程措施。灌区自然河道的水利工程在解决灌区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环境保护、水土流失等水问题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平原灌区自然河道工程管理属于都江堰灌区工程管理机构,目前,灌区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局、处、站三级专业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具体管理机构为灌区管理局、灌区管理处、灌区管理站、市县水务局、基层管水组织。
灌区自然河道工程除渠首工程外,主要有引输水工程、调节流量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及各类蓄水设施。引输水工程有干渠、分干渠、支渠(设计灌面万亩以上)、斗渠(设计灌面万亩至千亩)、农渠(设计灌面千亩以下);调节流量工程有节制闸、分水闸、泄洪闸、支渠进水闸等,按等级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此外,渠系上有各类大中小型水电站;各类大中小型水库、人工湖、石河堰等蓄水设施。
(1)水资源管理。灌区管理局、处设有相关职能科室、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岷江来水情况,灌区引输蓄水能力,农业、工业、城市人民生活用水及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等,按照配水原则,编制配水计划,计划审查通过后实行统一调度,逐级配水。水量分配与输水原则是以满足农田灌溉为主,保证成都市工业及城市生活供水,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需求。利用岷江上游丰水期水量尽可能向下游丘陵灌区输水,其余时间,在保证平原灌区用水前提下,视具体情况输送余水。灌区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农作物种植计划、水文、气象预报以及蓄水情况等资料,每年都会对干渠断面、支渠口水尺断面进行水文校测。
(2)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灌区管理机构统一申报,国家划拨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后,采用公开招投标,合同制管理方式进行实施。灌区管理机构每年都要计划组织岁修,对灌区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汛期防洪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大闸运行管理。根据大闸等级配备相应值班人员,实行24h坚守轮流值班管理,严格按指令调水,按操作规程调闸,做好大闸运行记录,保证大闸安全运行。
(4)渠系上电站管理。根据电站的产权性质,按照电站运行规定实行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式企业化管理。
(5)干渠支渠口巡查维护。灌区管理单位工程管理维护人员坚持定期、不定期、特别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做好支渠水尺断面水位流量上传,监督沿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等,并如实认真填写巡渠日志。
(6)水政执法。灌区管理局、处设水政科,建水政执法支队、大队,配专职人员;管理站配兼职人员,对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涉河工程、沿河排放、临河建筑、乱挖乱建乱种等依照水法规进行水行政执法。执法人员通过培训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执法时着统一执法服装,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文明执法,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水质安全稳定。
(1)体制机制方面。基层群众管水组织,由于城市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产业转移、种植结构发生变化等,力量削弱;专管机构未实现管养分离;专管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基层群管组织联系机制不健全,联系不密切。
(2)水资源方面。可引用的水资源由岷江干流入境水、灌区平原区域地表径流及地下水组成。一方面,全球气候变暖,积雪减少,岷江来水减少;另一方面,成都地区经济高速发展需水量不断增加,供需矛盾突出。时间分布上也存在年际变化幅度大和年内分布不均问题。年中6~9月主汛期水量基本上占全年总水量的70%左右,8月更是占30%左右,造成灌区季节性缺水。灌区未实现计量用水,田间灌溉方式落后,水量浪费严重。
(3)工程管理方面。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迟迟未落到实处;依法治水、管水普及度不够广泛,存在许多乱象,如临河建筑、乱建乱挖乱种侵占管理范围现象;具体保护措施不到位,没有起到有效保护作用;涉河工程建设未经审批就动工;沿河企业、作坊、农家乐、养殖场等未经许可私自排放;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盗采砂石等;管理部门管理观念跟不上时代,设施设备落后,管理手段科技性、先进性达不到要求;管理部门组织的单一性水政执法往往受阻,达不到预期效果。
(4)生态环境方面。灌区内自然河道的水体生态、河岸生态、保护区生态不同程度受损。河流生物、河底生物减少,湿地减少,林盘地减少,一些电站脱水区河道生态基流得不到保证等现象。
(1)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国家立法、司法相关部门应从水资源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完善平原灌区自然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水工程、水环境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
(2)确权划界。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权限职责,细化管理保护措施。
(3)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各级政府部门应适应新时代需求,因地制宜进行河湖公园、湿地、河岸线生态林、平原精华灌区等建设,营造良好的自然河道生态环境。
(4)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河道管理部门应从管理观念、体制、制度、手段、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遵从自然规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统筹规划,努力实现自然河道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信息化。
(5)恢复建立基层群众管水组织。恢复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居民(村民)用水协会等组织,做到大众参与、全民参与灌区自然河道工程管理保护。
(6)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利用国家推行的河长制,切实做好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层群众组织的联系配合,共同打击自然河道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水质安全稳定、河岸生态、水域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成都市的城市经济高速发展,都江堰平原灌区自然河道工程管理形势更趋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因此,管理者应站在新时期的高度以更长远的眼光,更高的境界,把水资源和水工程的开发和利用、保护和发展、建设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一种新的动态平衡,走合乎自然规律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实现“天、地、人、水”和谐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