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浩楠 曾雅文 赵蒙蒙 苏思宇 颜海荣
摘要:“互联网+”时代通信设备广泛普及和快速发展,无人经济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其运营安全、人工智能技术、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等相关影响因素及发展前景有待探究。本文通过问卷设计及专家访谈的形式收集一手数据,运用描述分析、列联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方法,分析“互联网+”背景下无人经济发展现状及提升路径。调研发现:参与无人经济消费模式的人群达到90%以上,以80后、90后出生为主,目前使用較多的无人设施是自助贩卖机,因而有关企业可以扩大无人设施的销售点;大部分人对无人经济较满意,学历为本科、专科的人群中对无人经济满意度较低的占比例较高,说明无人经济发展过程有值得探究的问题;目前大部分人对无人经济消费模式的了解程度不高,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手段提高无人经济消费模式的知名度;无人经济主要受安全保障因子、科学技术因子、就业因子、法律因子,表明相关部门应重视其影响因素,制定解决方案;无人经济在公共交通事业的需求较大,相关部门可以提高投资力度。总体来说,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必将带动无人经济发展脚步,在目前无人经济发展良好的基础上扩大对安全、技术、就业、法律等影响因素的治理,无人经济的未来发展可观。
关键词: 无人经济;问卷设计;列联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9)02-0289-04
鉴于互联网化的无人经济在当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本调研小组基于社会经济新型消费模式的发展并结合宁波市的实际情况,运用问卷调查和人物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收集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客观科学的讨论,设计出面向宁波地区的问卷。同时,组织走访问卷调查及人物访谈,收集一手数据。利用收集的数据探究无人经济发展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影响因素,构建发展现状评价指标体系及影响因素强弱程度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描述性统计、列联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方法对问卷及访谈结果进行分析。从各种人群参与无人经济消费模式的原因、感受等角度,全方位地比较各类影响因素影响程度大小,总结归类各种影响因素,针对相应因素展开提升路径的研究。本文旨在了解无人经济现状,探究无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提升路径,为相关企业在无人产品创新中提供相关参考意见,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及从而促进无人经济的良好运行。
1 调查设计与样本描述
本次“互联网+”背景下无人经济的发展现状及提升路径的调研,我们对宁波市(3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1个县)中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实地调研。采取随机抽样和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辖区人口的比重共安排了16个调查点,分别在海曙区(121个样本)、江北区(50个样本)、鄞州区(168个样本)、慈溪市(141个样本)和象山县(70个样本)抽取了共550个样本,由于填写失误、填写缺漏、被调查者和调查内容语言不一致等原因,剔除相应的问卷42份,收回有效问卷508份,其中466份了解,42份不了解。从调查的人群中可见有91.7%参与无人经济消费模式,最终得到466份有效样本数据,且样本的分别较为均匀,使得后续的分析而言更具有可信度。
2 对不同人群的影响
2.1 无人产品的使用分析
针对不同出生年代使用无人自助产品的情况,图1为数据的分布情况,结合其交叉列联表的分析,其检验的P值为0.000(小于0.05),拒绝原假设,认为存在显著性的差异。有77%的人使用自助贩卖机,其中70前,70后的人占23.7%,80后、90后、00后的占76.3%;在90后出生的人中,有77.1%的人使用自助贩卖机,有55%的人使用自助娃娃机;在80后出生的人中,有78.6%的人使用自助贩卖机,有49.6%的人使用无人按摩椅。由上图调查可见,各类无人设施中自助贩卖机最受欢迎,参与无人经济新型消费的人群以80后,90后为主,说明互联网化时代下年轻人参与无人经济消费较为普遍。
2.2 满意程度的影响分析
针对调查用户参与无人经济消费模式对其无人产品的满意程度,图2为数据的分布情况,结合其交叉列联表的分析,检验的P值为0.000(小于0.05),拒绝原假设,认为有显著的差异。图2显示,大学本科学历的人群中,32.2%认为无人经济产品一般好,32.2%认为无人经济产品比较好34.2%的人认为无人经济产品比较不好,可能这部分人群使用频率较高,因而使用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研究生、高中、中专、职高和初中以下学历的人群中,认为无人经济产品比较好的占比例大。各个学历认为无人经济非常好所占比例很小,由此可见,无人经济产品发展还面临着挑战,有待进一步分析,但是伴随着互联网经济大方向的趋势,总体社会环境对无人经济的发展来说是有利的。
2.3 了解情况的程度分析
针对不同月收入的人群对无人经济的了解程度,主要通过不同月收入对无人经济的三个了解程度等级进行了交叉列联表(表格2)的分析,检验的P值为0.015(小于0.05),拒绝原假设,认为有显著的差异。从交叉表中可以看到,8.3%的不了解无人经济消费模式, 80.9%的人对无人经济消费模式有点了解,在月收入2500元以下、2500到4500元、4500到6500元、6500到8500元、8500元以上均占80%左右,其中月收入8500元以上的所占比例为85.1%。此外,总共有10.8%对无人经济消费模式非常了解。可见目前大部分人对无人经济消费模式有一点了解,只有少部分人非常了解这种消费模式,少数部分人不了解无人经济消费模式。由此可知,无人经济尚未完全普及,大部分人并不是很了解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无人经济有待相关部门宣传以提高大众的认知度。
2.4 影响因素的程度分析
针对无人经济的影响因素,我们先对影响因素进行了相关性系数的检验,发现多个变量有显著的相关性,于是考虑对其做因子分析,并做因子系数矩阵观察结果。为更好地对因子进行解释,然后对因子矩阵进行最大方差旋转变化,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如下(表3)所示。
由旋转后的因子矩阵可以看出,第一个公共因子受信息安全保障、技术质量,可以命名为安全保障因子;第二个公共因子受经济成本、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发展的影响,可以命名为科学技术因子;第三个公共因子受就业的影响最大,可以命名为就业因子;第四个公共因子受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可以命名为法律因子。
前四个因子解释了无人经济影响因素程度大小,数据有很强的可信度。其中安全保障因子解释了14.26%,表明安全保障因子占很大比重,信息安全保障与技术质量对无人经济消费模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在快速发展无人经济的同时,建议完善个人信息方面的制度,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在无人经济的设施上加入经济技术投入,做到质量过关,让人们放心。科学技术因子解释了12.372%的原因,表明了互联网对无人经济的推动作用,在大数据背景下,移动支付等网络手段的普及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无人经济的发展;就业因子解释了11.538%,表明无人经济的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就业产生影响;法律因子解释了11.018%,说明国家适当的出台法律法规政策有益于无人经济的发展。
3 适用场所的回归分析
为了探究无人经济适用场所与无人经济了解程度的关系,将无人经济了解程度作为因变量,无人经济适用场所作为自变量,运用逐步回归进行分析。
根据回归系数的结果,回归方程为:
Y=1.868-0.147*f+0.060*b
为深入剖析模型,我们对每个显著性影响因子进行进一步探究。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问题。会议指出,必须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随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2013年6月18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及其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可见公共交通场所对无人设施的需求较大,公共交通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在带动着经济的发展。
除此之外,在我们问卷没有涉及的场所,还有更多领域对无人设施有着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场所需要无人自助服务,以便满足客户的更多需求。
4结束语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人參与无人经济消费模式,并以 80后、90后为主;大部分人对无人经济较满意,学历为本科、专科的人群中对无人经济满意度较低的占比例较高,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受过更高层次教育的人更愿意去接受这一消费方式,从中也发现无人经济这种新型消费模式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说明无人经济发展过程有值得探究的问题;在人们的总体月收入水平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月收入对无人经济消费模式有一定影响,提高消费者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能促进它的发展;在众多影响因素下,无人经济主要受安全保障因子、科学技术因子、就业因子、法律因子,表明相关部门应重视其影响因素,制定解决方案;在各种适用场所中,无人经济在公共交通事业的需求较大,相关部门可以提高公共交通的投资力度,在更多的场所增加无人设施。
无人经济是最近几年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我们的国家在法律以及政策上目前并没有十分明确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对此加以管理控制。在无人经济这一消费模式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对此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要针对推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性政策,通过政策性倾斜或物质奖励等相关措施给予保障,以推动无人经济消费模式的全面顺利落实,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科学合理发展,而且对于“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以及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本次调查研究我们针对无人经济的发展现状,结合相关专家领域人员的访谈结果,相应地提出以下几点提升路径:
(1)针对目前像无人单车等一些出现规范化不明确无人基础设施,我们建议政府建立扶持市场监督政策。无人经济发展迅速,国家政府应尽快明确无人经济的业态性质、标准、准入条件、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监管责任部门等问题。只有依靠市场监督,才能加强对无人经济的检查监督力度。政府需制定法律法规来健全无人经济这一消费模式制度,保证其安全性。并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的无人经济消费体系,来提高消费者对这一经济消费模式的认知度,便于消费者合理有效使用。
(2)针对有些用户使用无人零售、无人KTV等无人设施时不遵守行为规范准则,插队、不诚信等各种素质问题,我们建议施注重国民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国民素质,注意自身信息及资金的安全性是非常有必要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改变不正确的观念。
(3)针对生活中无人智能快递站等无人服务项目出现技术漏洞等突发问题,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大力培育高水平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和应用团队。众所周知,无人经济是建立在良好的技术基础之上的,倘若技术不过关、不达标或在某个环节偷工减料,那无人经济的美好体验便无法施展。因此要下力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运行维护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坚持人工智能研发攻关、产品应用和产业培育“三位一体”推进,让人工智能在满足国家安全等战略需求的同时,更多走入寻常百姓家;社会培训机构应根据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创新创业日益活跃的实际,加强对新一代城镇居民信息处理、智能控制、工业机器人等现代科技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从业技能。
(4)针对一些用户使用无人便利店取款机出现多取、错取等问题时,我们建议国家加强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相比明显滞后。因此,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建设和相关法律人才培养,努力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稳定。
(5)针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我们建议年轻者创业,判断市场和同行竞争力,找到合适的立足点,衡量自己的资金链,再完善战略做出下一步决策,在无人经济时代站稳脚步。一味地邯郸学步永远无法引领市场,因此企业应提升自己的技术和服务,使无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更加流畅,并着眼于更多的领域,推进无人经济消费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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