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柏勇:案件收结再创新高 审判工作面临新挑战

2019-03-15 09:14
中国知识产权 2019年2期
关键词:庭长审判司法

在“第九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19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之中国知识产权高峰趋势论坛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杨柏勇发表讲话,总结2018年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情况。

收结案数量继续大幅增长

杨柏勇庭长介绍,2018年,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外,北京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9094件,同比增长43%,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41580件,占比70.4%;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共17514件,占比29.6%。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5935件,同比增长49%,其中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0708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5227件。

同时,他详细介绍了北京三级法院受理的一、二审案件的具体情况。2018年,北京三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2463件,同比增长47.4%,其中民事案件39032件、行政案件13431件;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9596件,同比增长56%,其中民事案件38562件、行政案件11034件,全年一审案件的收结案比为95%。2018年,北京三级法院共受理二审知识产权案件6537件,其中民事案件2466件、行政案件4071件;审结二审案件6251件,其中民事案件2067件、行政案件4184件。受理申诉案件83件,其中民事案件71件、行政案件12件;审结申诉案件84件,其中民事案件75件、行政案件9件。受理再审案件11件,均为民事案件;审结再审案件4件。

对此,杨柏勇庭长表示,随着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日益增多,全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全市很多法院在2018年的收案数量已经突破历史最高值。他认为,在审判力量没有明显增加甚至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反而减少的情况下,全市法院在2018年结案数量再次突破历史最高值,知识产权审判在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的严峻态势下经受住了考验。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京津冀地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大背景下,热点难点案件也层出不穷。杨柏勇庭长认为,这些都给知识产权审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对法院的审判质量和审理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判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互联网法院管辖“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三类知识产权案件。

根据前期统计调研,2016年至2018年,北京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涉网络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共计63388件,其中受理涉网络著作权案件58039件,约占77%,涉网络商标权案件2344件,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3512件,涉及域名纠纷、计算机软件纠纷593件。由于上述案件并未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一一对应,互联网法院与其他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在案件管辖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杨柏勇庭长表示,这有可能对今后一段时间内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工产生一定的冲击。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杨柏勇庭长指出,這是人民法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为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今后,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二审案件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直接审理,他认为,这将对北京高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除了继续做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前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杨柏勇庭长表明,北京高院还将更加注重商标授权确权方面的裁判标准统一工作,加强与机构改革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对接,有效制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蔓延。他公布了有关恶意抢注商标的数据,2013年至2017年,在北京高院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涉及恶意抢注的商标行政二审案件共计1613件,其中认定构成恶意抢注的共计938件,支持率达到58.2%。仅2016年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涉及恶意抢注的案件就达284件(不包括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占整体案件总数的20.3%;其中认定构成恶意抢注行为的案件129件,占涉及该类情况案件总数的45.4%。他表示,未来北京法院将在鼓励诚实信用注册商标、打击恶意抢注方面继续努力,更好地维护商标注册秩序,有效地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打造四位一体联动保护机制

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水平,全面保障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尤其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北京加快全国文化中心、科技中心建设,北京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从保护科技创新、保护文化创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赔偿数额四个方面分别推出相应举措,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切实的司法成效。

(一)发布《关于为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激励和保护创新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为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全面、高效、可行的司法保障,北京高院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在2018年9月20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为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该《意见》共7个部分、37条内容,主要规定了涉及创新发展技术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要求,提出了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具体措施,同时对统一司法标准、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建立专业审判队伍、延伸审判职能等问题作出了规范和指引。

(二)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018年4月20日,北京高院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下称《指南》),杨柏勇庭长表示,这是北京高院贯彻执行两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有效提高了北京法院著作权审判质效,对首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指南》全文分为11个部分,共计160条,明确提出了著作权审判中应当坚持“加大保护、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平衡利益”的基本审理原则,并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总结了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具体内容包括基本规定、权利客体、权利归属、侵权认定(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邻接权)、抗辩事由、法律责任、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侵害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认定、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等11个方面的问题。

杨柏勇庭长指出,《指南》的发布,对于北京市著作权审判工作具有积极、具体的指导意义,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管辖涉及互联网的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指南》中关于涉及互联网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专门规定,对于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亦起到了极大的指导作用。同时,他表明,北京高院也会时刻关注网络著作权审判的新发展,及时调整和应对互联网审判新模式,更好地促进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质效的提升。此外,他透露,近日北京高院与商务印书馆就《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理解与适用》一书签订了出版合同,希望通过该书的出版,能够促进北京高院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三)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杨柏勇庭长认为,法院在推进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专利、商标是企业发展的软实力,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水平决定着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决心。

美国商会全球知識产权中心(GIPC)发布的历年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指出,中国在建设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环境方面正取得实质性进展,在专利权等领域的改革增强了保护力度和执法效果。杨柏勇庭长强调,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执法效果,对于提升我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他提到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的谈话,北京要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这是北京的重要战略定位,也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均明确要求以创新引领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杨柏勇庭长表示,北京高院以服务首都发展为着力点,以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为大局,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为己任,依法妥善处理好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发挥司法指引、保障和示范作用,为了将北京建设成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见》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指导思想。但是,杨柏勇庭长认为,在纷繁复杂的各类侵权案件中,法院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在具体案件中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在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体现保护的知识产权价值和损害赔偿数额成正相关的比例原则,实现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效果。

具体而言,杨柏勇庭长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是赔偿数额必须建立在证据支持的基础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尽其可能地积极举证,如果存在困难,可依法申请法院采取各类保全措施,比如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

二是要依法确定赔偿额。在无法确定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任意酌定。只有当在案证据能充分证明实际损害或者实际获利的数额超过了法定赔偿数额时,才能突破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酌定赔偿数额。

三是惩罚性赔偿应当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侵权人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的情况下,才应在填平规则之外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展望2019年,杨柏勇庭长表示,北京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找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国家和首都发展大局的着力点,妥善处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发挥司法指引和示范作用,为北京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中心建设提供全面、高效、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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