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鹊籍贯考异

2019-03-15 14:07:03张海涛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扁鹊籍贯北海

张海涛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1)

扁鹊,春秋战国时名医。关于扁鹊籍贯主要有两种意见:一说是勃海郡郑人,一说是卢国人。由于他的医术高超,被认为是神医,史籍对其记载多半是神话。学界对于扁鹊籍贯争议很多,笔者不自揣度,辄书所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对“勃海郡郑”各种解释之检讨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这一句一直是费解的,而且也没有十分满意的解释。《集解》引徐广说:“‘郑’当为‘鄚’。鄚,县名,今属河间。”古文“鄭”、“鄚”字形相近是徐广立论的根据,《索隐》说:勃海无郑县,当作鄚县。小司马亦持字形相近而误说,梁玉绳的解释是:

鄚县属涿,此云勃海,扁鹊亦自言“臣齐勃海秦越人”,岂鄚旧属勃海郡欤?[1]

根据这几条解释,很自然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郑是鄚的讹文,“勃海郡鄚”是以西汉行政区划立言。

其实,他们是预先肯定了“鄭”、“鄚”字形相近而误。梁玉绳力主“郑”为“鄚”讹文,并举4例为证。笔者认为讹文说只是类比,根本无版本依据,只能备一说。照《史记》书法,“勃海郡鄚”当是指勃海郡鄚县。《汉书·地理志》:“勃海郡,高帝置。”扁鹊是春秋战国人物,时尚无勃海郡,何来“鄚旧属勃海郡”之说?退一步说,若“勃海郡鄚”是以西汉行政区划言,可是这也讲不通。因为扁鹊自言:“臣齐勃海秦越人也”。西汉鄚县在春秋战国时属燕国,不属齐国,因此“勃海郡鄚”解释不通。

据研究,“《史记》记人物籍贯的方式相当混乱”[2]。笔者遍检《史记》,似乎未见以汉代郡县或郡国领属关系为先秦人物籍贯者,若“勃海郡郑”是特例呢?据《汉书·地理志》京兆尹下辖郑县,山阳郡下辖之侯国有郑。郑县与郑国均不在勃海郡管辖范围之内,这样一来“勃海郡郑”也解释不通。

关于“勃海郡郑”,张文虎的看法是:“扁鹊时未置勃海郡,《史》亦无此书法,当是后人窜改。”[3]古史材料有限,后人窜改说无文献依据,只能备一说。

由上可知,前人对“勃海郡郑”的解释都有疑问,因此还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二、释“勃海郡郑”

扁鹊故事在《鹖冠子》、《战国策》、《韩非子》、《说苑》等古籍中均有涉及。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可知扁鹊活动的时间跨度长达300多年,“扁鹊”是一个杂凑的人。司马迁著《扁鹊仓公列传》当是兼采诸书记载,诸说并存,不主一家,所以他多次用“或”表达。多闻阙疑是司马迁在无可奈何的情形之下,所选择的一种最谨慎的方法。《汉书·古今人表》把勾践与扁鹊放在一个时段。但此仅为班固看法,并不能据此断定扁鹊是春秋末期人。吕思勉先生指出:“古人之言,寓言、实事不甚分别,故欲辨其孰为史实甚难。”[4]现存文献记扁鹊事迹多半是神话,把扁鹊籍贯搞明白是比较困难的,本文只能对“勃海郡郑”提出初步意见。

“勃海郡郑”之“郡”字极有可能是衍文,兹举两条证据:《文选·七发》李善注引《史记》云:“扁鹊,渤海郑人也,姓秦氏,名越人。”[5]《太平御览》云:“《史记》曰:‘扁鹊,渤海郑人,姓秦,名越人。’”[6]李善所引《史记》无“郡”字,《太平御览》所引《史记》亦无“郡”字,“郡”字当为衍文。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扁鹊在虢国事:“言臣齐勃海秦越人也,家在于郑。”

这是与“勃海郡郑”极其相关的一句话,李笠说:“勃海郡三字,盖后人因下文臣勃海秦越人也误补。”[7]误补说无文献依据。然则与其说勃海郡三字是误补,毋宁说“勃海郑人”是“齐勃海秦越人也,家在于郑”的概括。

后人要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探讨扁鹊的籍贯,若非另有先秦的新资料出现,可以证实“勃海郑”之确指,否则只好顺着《史记》的记载来理解。

三、先秦之“北海”与“渤海”

“北海”一词最早见于《左传·僖公四年》:“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牛马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杜预说:“楚界犹未至南海,因齐处北海,遂称所近。”依杜注言,此北海为实指,应为近齐之海,概后世之“渤海”。顾炎武说:“至《左传》齐桓公言‘寡人处北海’,则直指齐地。”[8]二者皆得其实。五经所见南海,东海,亦有实指之例,如南海,《诗经·江汉》:“江汉之浒,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匪疚匪棘,王国来极。于疆于理,至于南海。’”《尚书·禹贡》:“道黑水,至于三危,入于南海。”“南海”究竟是指哪里?争议颇多,但可论定的是,其如“北海”一样为实指可知。

至战国中期,仍有“北海”而无“渤海”,“北海”亦指齐地之海而言。《孟子·梁惠王上》:“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杨伯峻说:“太山即泰山,北海即渤海。”[9]《管子·地数》:“管子曰:‘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必四什倍。’”此北海代指齐国也。

北海亦有虚指而言,不必齐地。《墨子·尚贤》:“昔者傅说居北海之洲,”,《礼记· 祭义》:“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

战国中后期,方有“渤海”一词出现,专指近齐之海。《庄子·说剑》:“绕以渤海,带以常山。”《战国策·齐策》苏秦为赵合纵说齐宣王篇曰:“齐南有泰山,东有琅邪,西有清河,北有渤海,此所谓四塞之国也。”

“北”属帮母职部,“渤”属并母物部,帮并旁纽,职物通转。因此二字本得通,其实无需改字。战国时期,齐鲁文献皆不见“渤海”之称,《孟子》《礼记》《管子》诸书均作“北海”而无“渤海”。而有“渤海”记载者乃为《战国策》《庄子》《列子》等书,多为三晋或三晋周围之文化。或齐鲁之“北海”传之于它地,其音稍有改变。扁鹊事迹,见于战国史书为《韩非子》《战国策》《列子》等,亦为三晋或三晋附近之文化。二者重合实非巧合。

依此可知,司马迁所据扁鹊文献,不会早于战国中期,亦非齐鲁之国文献,多为三晋及周边范围。甚可怪者,扁鹊若为齐国之人,何以齐鲁文献不传?

四、郑地释解

先秦有郑国、郑县和南郑。郑国在战国时期灭于韩国,郑县概为郑国早封之地,《汉书·地理志》京兆有郑县,早在秦武公时期,已为秦之郑县。南郑有二,其一为周穆王所都之南郑,《竹书纪年》:“穆王元年春正月, 王即位, 作昭宫。冬十月, 筑秩宫干南郑。”此南郑应即秦武公之郑县。其二为韩国所迁都城,本为郑都,在今河南新郑一带。

如此,先秦所见与郑有关的地名均与齐国无涉。

《汉书·地理志》山阳郡下设郑国,郑国诸家均为作注,未可遽断先秦是否有此郑县,然山阳郡的地理范围,大致相当于泗上诸侯所在范围,之后都灭于楚国,与齐国相距甚远。司马迁所据文献颇为可疑。

《韩诗外传》载:“ 扁鹊曰:‘入言郑医秦越人能活之。’”《说苑·辨物》:“扁鹊曰:‘入言郑医秦越人能活太子。’”二者所引文献均不见有“渤海”。顾颉刚先生曾提出的“层累造成古史说”,这个学说思想其中之一是年代愈后,人物事迹与历史文献愈见增多[10],此观点对扁鹊问题有所启示。《韩诗外传》为西汉韩婴所著,其书早于《史记》成书,且《史记》所载扁鹊籍贯,远较二书纷杂。我们认为司马迁所据文献或晚于《韩诗外传》《说苑》所引文献。

若依二书,郑或指郑国之郑,扁鹊或为郑国人,与齐国无涉。三晋多传扁鹊事迹而齐鲁文献不传,或扁鹊本非齐鲁之人的缘故。

五、扁鹊“家于卢国”考辩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张守节《正义》引《黄帝八十一难序》云:“秦越人与轩辕时扁鹊相类,仍号之为扁鹊。又家于卢国,因命之曰卢医也。”《黄帝八十一难序》是初唐王勃所著,说扁鹊家于卢国,似乎扁鹊籍贯有了新答案。

司马迁当没看到扁鹊“家于卢国”之说,“家于卢国”乃后起之说。司马迁著《史记》多闻阙疑,若果真见到“家于卢国”之说,或应于《史记》有所体现。

先秦之卢国,最早见于《尚书·牧誓》:“王曰:‘我友邦冢君……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此八国乃周王的盟友,依孔安国所言,“八国皆蛮夷戎狄之属文王者……卢彭在西北。”[11]孔安国之说颇为模糊。《正义》引《括地志》云:“姚府之南,古髳国之地。戎府之南,古微、卢、彭三国之地。”《元和郡县图志》成都府条载“戎州”“姚州”,云:“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皆助伐商”。“戎府”当即唐成都府之“戎州”,在今四川宜宾一带,故孔颖达说“八国皆西南夷也。”然周王之属国或无远至西南之地。

《左传》桓公十三年记载了楚国与罗、卢戎的战争,“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杜预注:“罗,熊姓国,在宜城西山中,后涉南郡枝江县”,罗国当在楚国北部近楚之地。则此卢国应亦近于罗、楚之地,《汉书·地理志》南郡有中卢,《后汉书·郡国志》南郡有中卢候国,注引《襄阳耆旧传》曰:“古卢戎也。”《元和郡县图志》义清县条云:“本汉中卢县地也……中卢故县,在今县北二十里,本春秋卢戎之国。”如此可知卢国当在襄阳县西,非在西南。

其何时灭国?《国语·周语》载富辰谏周襄王,言及小国败亡,有“卢有荆妫”。则卢国所灭,必在富辰谏周襄王之前。《左传》所载该事为僖公二十四年,则卢国早在春秋早期已被灭,至此再无出现于春秋战国文献之中。扁鹊事迹最早见于史籍已为春秋后期之事,各种事迹当中亦无游历楚国,说扁鹊为卢国之人颇为可疑。

然春秋时有无其他卢国?笔者遍检史书,知有卢地而无卢国,《左传·隐公三年》载:“齐、郑盟于石门,寻卢之盟也。”据《读史方舆纪要》,当在今山东省长清县西南25里。此时卢地当为齐国之地,故能盟会。卢地在战国时期曾在齐、赵间反复争夺,《战国策·赵策》载:“赵王因割济东三城,(令)卢、高唐、平原陵地城邑室五十七,命以于齐。”卢地不知何时被赵国所攻占,而此时(赵孝成王元年)又还于齐国。

窃疑《难经》序所载乃是出于对扬雄的误解,《法言》:“扁鹊,卢人也,而医多卢。”晋李轨注:“太山卢人。”这是今天能看到“扁鹊为卢人”之说的最早文献记载。《汉书·高帝纪》曰:“命乃在天,虽扁鹊何益!”颜师古引韦昭亦曰:“泰山卢人也。名越人,魏桓侯时医也。”此卢当以西汉地理论,而非言先秦卢国,《汉书·地理志》泰山郡条目下有卢县,《后汉书·郡国志》泰山郡条目有亦有卢县,皆其证。

卢地本在齐国范围,所以说扁鹊为卢人仍是言扁鹊为齐人,更无别造卢国,此说应是汉人对扁鹊籍贯的新解释。

六、结论与余论

“勃海郑人”当是“齐勃海秦越人也,家在于郑”的概括,“郡”字当为衍文,“家于卢国”当是后起之说。扁鹊文献和传说多发生于三晋地区和三晋周围,说扁鹊为郑国人,不谓无据。“家于卢国”当是后起之说,并非别造卢国,而是出于对《法言》的误解。《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的扁鹊是合数人为一人,传奇色彩太浓。关于扁鹊籍贯的材料有限,对“勃海郡郑”的解释、扁鹊为郑人以及无卢国之说都是只作为一种相当合理的推测,而不敢自信为定论。好在我们并没有把扁鹊拉到法庭审判,因此没有必要写出完全可靠且大家都能一致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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