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制度探讨

2019-03-15 10:16邱海云
安徽医专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待遇养老保险医务人员

梁 辉 邱海云 张 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门槛的放宽,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不断涌现,导致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公立医院想要吸引和留住人才,就要从分配激励机制和保险福利补偿机制建设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就是很重要的激励举措之一[1]。职业年金是指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公立医院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职业年金进行设计,发挥出激励作用,避免人才流失,提高公立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年限、岗位职责,以及对医院做出的贡献大小,制定不同的保障计划,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 国内外职业年金制度实施的现状

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都已经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通过学习和借鉴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接近的国家的经验,可以为完善我国职业年金制度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英国是较早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国家,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基金账户,投资于以股票为主的资本市场,按照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其中以待遇确定型为主,并由养老金监管局联合金融服务局、议会、税务局等部门进行严格监管。美国的职业年金则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其中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基金由正规的托管机构来负责投入资本市场运作,按照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种方式进行支付,以缴费确定型为主,联邦退休节约储蓄投资委员会作为独立的政府机构负责管理。荷兰的职业年金也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由相应的基金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并由其附属的投资公司负责投资运营,按照待遇确定型进行支付[2]。

我国的职业年金制度起步比较晚,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建立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等相关制度规定,我国的职业年金制度具有强制性,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基金,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在管理方式上,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实账积累的方式,单位缴费部分根据财政供款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中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采用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采用实账积累的方式,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各级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在领取方式上,可以在退休后按月领取,也可以在退休后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2 公立医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面临的问题

2.1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对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尚存疑虑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一直都不需要缴费,对于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医务人员担心会降低当前的收入水平。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公立医院承担了大部分的缴费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同时实施需要公立医院按照职工工资的28%缴纳费用,沉重的负担将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而且个人部分的缴费也会使其当前收入减少,从而使得医务人员认为退休后的待遇是以现在的福利换来的[3],因此对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可能有抵触情绪或持不积极的态度[4]。

2.2 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将会带来新的不公平 公立医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会受到编制的限制,但由于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身份复杂多样,大多数公立医院编制内医务人员只占一部分,大部分都是编制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财政在人员经费补助时只按编制内医务人员拨付,由此导致财政补助、薪酬福利待遇不同,如编制内职工可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所有待遇,编制外人员则无法享受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待遇,这将进一步加重同工不同酬现象[5],严重影响公立医院编制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3 职业年金监督管理难度较大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知,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并且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职业年金由财政统一管理和运营,而公立医院属于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则由医院自己投资运营。这对于刚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公立医院来说难度比较大,特别是那些规模比较小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是无从着手[6]。

3 公立医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3.1 加大对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制度的宣传 由于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制度刚刚建立,医务人员对其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可能还存在一些顾虑。因此,需要加大对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制度的宣传力度,针对医务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释说明,明确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会配套其他工资薪酬福利制度改革,不会影响其当前的收入水平。从而增加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对职业年金制度的接受度,为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7]。

3.2 保证编制外医务人员享受职业年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的职业年金制度只适用于公立医院编制内的医务人员,编制外的医务人员无法享受。这将减弱公立医院编制外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不同类型职工间的内部矛盾[8]。因此,公立医院应参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为编制外医务人员建立相应水平的年金,这样既能兼顾公平又能提高效率,同时有利于减少阻力,加快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3 成立专业协会负责职业年金统一监管 根据国家对职业年金制度的相关规定,公立医院的职业年金基金需要自己投资运营,但公立医院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理念和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基金规模小,投资运营渠道缺乏的问题。因此,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公立医院参与,成立专业协会,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统一监管[9],以降低各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成本,同时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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