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石油“危大工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的范围

2019-03-15 00:29陈天骄安徽万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庆246002
安徽建筑 2019年1期
关键词:动火脚手架界定

陈天骄 (安徽万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安庆 246002)

1 引言

2018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该令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落实规定,界定危大工程的范围,明确方案管理、专家管理、危大工程的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8年5月17日发布了第31号文《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就第37号令的根源来看,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第二条明确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从此条可知,《条例》涵盖建设工程12个行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进行方案管理,同时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要求。

2 化工石油“危大工程”范围标准

住建部第37令第二条明确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践证明其效果明显,那么我国建设工程中化工石油等其他10类行业是否适用。

从第31号文附表界定的范围来看有7个方面,即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其它工程。化工石油等其他10类行业建设工程中都或多或少含有这7个方面工程内容。除此外,化工石油建设工程中还含有动火、受限空间、探伤、频繁起重和交叉作业等其它分部分项工程。就目前化工石油项目运行情况看,对于相同部分,化工石油部分建设单位明确要求“借用”住建部第37令和第31号文实施,大部分化工石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也按此要求进行。

因此,为了有效的安全管理,进行化工石油建设项目安全分部分项工程的层级管理是必要的,也是安全技术发展的必然,应建立化工石油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规定,对危大工程的具体范围进行界定。

3 化工石油“危大工程”范围设立

3.1 设立原则

化工石油建设项目确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立,可以在住建部第37令和住建部办公厅第31号文的基础上,以化工石油建设项目内容对象,结合实施的化工石油建设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保证其可行性、有效性、科学性。

住建部第37令第三条“危大工程”定义为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这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级别的判断。从字义上“群”字典释义用于成群的人或物,本义是指羊群、兽群,引申为人群、物群。《国语·周语》兽三为群,东汉许慎《说文》群本义是指人类团体。据此释义结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人死亡为较大事故,以建设工程的“群”界定为3人及以上是有实际意义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的界定为重大事故,造价为5000万元的工程相对当今社会来讲数量上较少,如果以此为界定要求较低,界定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为较大事故时,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恰当的。

3.2 基坑工程

除建筑物(市政)外,化工石油项目大部分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是建、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水池、管道、煤槽(仓)等工程开挖所需,总体上深度较深(超过7m)不多。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工程在改扩建工程和少部分新建工程出现较多。从十几年实例来看,按住建部办公厅第31号文的所列的范围“3m编方案”、“5m进行论证”进行管理是可以满足化工石油建设项目“危大工程”需要。

3.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化工石油项目里的控制室、机柜间、框架、厂房、烟囱、筒仓、栈桥等工程涉及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住建部办公厅第31号文提及的飞模、隧道模几乎很难用到,因此,除飞模、隧道模外其他采用住建部办公厅第31号文所列的范围,即范围中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只包括滑模、爬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仍按搭设高度、跨度、施工总荷载、集中线荷载、架体高宽比设界,承重支撑体系按钢结构单点集中荷载考虑满堂支撑体系。

3.4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化工石油项目起重吊装的数量和重量都比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大,吊装方法和种类繁多,若按住建部办公厅第31号文,则“危大工程”太多,其管理太繁琐,可行性差,没有必要,应对化工石油项目予以界定。

在住建部办公厅第31号文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的三个方面基础上进行分析界定。以化工石油建设项目吊装工程内容对象,结合实施的化工石油建设工程《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和《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

3.4.1 非常规吊装

非常规吊装即土法吊装工艺,现有起重机械性能因客观原因(如场地狭小)满足不了工程实际需求,需要通过人力使用工装器材机具进行吊装,通常化工石油项目吊装有使用扒杆吊装塔类设备、应用滚杠装卸移动设备、利用构架或建筑物吊装设备等。这类吊装理论性依据较差,受环境条件影响较大,安全风险较高,因此对条件要确认,对荷载加以限制。考虑目前化工石油项目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较少,故仍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或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这个标准。

3.4.2 起重安装

以吊装重量和高度作为等级划分的标准,一方面是一种行业习惯,另一方面反应发生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显然,重量大的吊装其风险程度、损失程度和影响程度比重量小的吊装要大。

住建部办公厅第31号文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为“危大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为超规模的“危大工程”。相对于化工石油项目来说显然是偏小的。

《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明确设备重量大于100t或垂直高度大于60m的吊装作业称为大型设备吊装。必要时,监理或建设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吊装方案进行审查。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界定设备重量大于40t或垂直高度小于60m大于30m吊装作业称为一般设备吊装。设备重量小于40t或垂直高度小于30m吊装作业称为小型吊装。

结合当前起重安装的实践,将化工石油项目起重吊装的“危大工程”界定为设备重量大于40t或垂直高度大于30m的吊装作业,钢结构重量大于10t或垂直高度大于15m的吊装作业,超规模“危大工程”界定为设备重量大于100t或垂直高度大于60m的吊装作业。

3.4.3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

化工石油项目中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方法完全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一样,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采用也是一样。因此,同样界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为“危大工程”,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为超规模的“危大工程”。

对于化工石油项目大型吊车的现场组装纳入上述起重安装内容进行管理。

3.5 脚手架工程

对于化工石油建设项目钢结构、管廊、储罐与气柜、静设备、动设备、管线、焊接、防腐、保温、无损检测、电气、仪表专业的工程内容不同,需要不同的脚手架。相比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而言脚手架使用范围广、部位多、周期短、零散较多,同时高度、面积及荷载相对较小,架体体积和整体刚度不大。针对化工石油建设项目的内容和实践,结合《石油化工工程钢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SH/T 3555)和中石化安全管理手册《脚手架作业指导书》,提出以下界定。

“危大工程”为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支撑于基础与钢柱脚上、采光井、电梯井、烟囱、水塔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异型脚手架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为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支撑于基础与钢柱脚上)。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而建筑物、框架、桥涵施工方法完全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一样,其“危大工程”仍按住建部办公厅第31号文中脚手架工程规定的5种情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未用过,未来采用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3.6 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危险性较大,在化工石油建设项目中为改扩建工程;毗邻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环境,危险性更大。在住建部办公厅第31号文明确的范围基础上,除去很少遇见有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拆卸外,就化工石油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内容及特点,作出以下界定。

“危大工程”为可能影响人员、设备、管道、电仪设备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为码头、筒仓、栈桥、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储罐、设备、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7 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人员活动和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缺氧、富氧、高温或负压,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造成后果以人员受到中毒、窒息、淹溺、淹埋、触电、机械伤害而重伤(中毒)和死亡,或者火灾与爆炸造成重伤(中毒)、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就其“危大工程”界定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数量,受限空间的环境条件,受限空间的作业性质。

“危大工程”按同时满足下列情况考虑。

①受限空间3人及以上作业。

②经检测受限空间氧气浓度含量小于19.5%或大于23.5%;经检测受限空间可燃气体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大于0.2%(体积分数)。或经检测受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mg/m3,一氧化氮浓度大于15mg/m3,一氧化碳浓度大于20mg/m3,甲醇浓度大于25mg/m3,甲苯浓度大于50mg/m3,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800mg/m3,二氧化硫浓度大于5mg/m3,二氧化氮浓度大于5mg/m3,氨气浓度大于20mg/m3,苯浓度大于6mg/m3。或经检测受限空间温度在350C以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为受限空间10人及以上作业,受限空间3人及以上作业且动火或作业对象为易燃易爆介质工程。

3.8 动火作业

化工石油建设项目动火作业较为频繁,在动火区域易燃易爆介质是控制的对象,对介质进行处理需要切实可行的方案,对于一般动火采取一定的措施。动火作业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因此,应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程度来进行界定。

“危大工程”为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一般动火作业,需要对存在的介质进行准确、全面、实时分析判断,并编制制定并落实有效措施在内的方案。

①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用火作业。

②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可燃气体、液态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首次用火。

③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内用火作业。

④各类可然气体、液态烃、可燃气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防火堤外封闭管理区内用火作业。

⑤可燃气体、液态烃、可燃液体、有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用火(正在装卸的作业现场16m范围内停止一切用火作业)。

⑥油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向外伸35m以外(含35m)、70m以内(含70m)的区域用火;油码头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用火。

⑦液化烃码头泊位无气船停靠时,阀门平台向管线上游外延15m以外区域(包括距管线两侧15m以内的区域)。

⑧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及距上述地点15m以内区域的用火。

⑨切出运行,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的用火。

⑩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11]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

[1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小于l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小于6m。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为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火作业。不仅仅对存在的介质进行准确、全面、实时分析判断,制定并落实有效措施在内的方案,而且对方案进行有生产(工艺设备安全)参加的论证。

①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城的用火作业。

②当日20点至次日8点期间,“危大工程”用火作业。

③在运行的可然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罐区防火堤内的用火作业。

④环氧乙烷罐区及装车台区域的用火。

⑤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⑥带压不置换用火特殊作业。

3.9 其它

其它“危大工程”有以下几方面。

①作业高度大于30m,作业人数为3人及以上,且没有永久性的平台和护栏的高空作业。

②开挖区域为地下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管线、沟、槽、井。

③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④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⑤人工挖孔桩工程。

⑥水下作业工程。

⑦顶管作业工程。

⑧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有:

①作业高度大于50m,作业人数为3人及以上,或作业高度大于30m,作业人数为10人及以上且没有永久性的平台和护栏的高空作业;

②开挖区域为地下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管线、沟、槽、井;

③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④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⑤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⑥水下作业工程;

⑦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3 结语

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以化工石油建设项目内容对象,结合化工石油建设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建立化工石油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化工石油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不只是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和部门所需,也是实行化工石油建设项目危险性级别管理的需要,更是遏制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重要技术管理措施和途径。

界定的范围分为8个方面,即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受限空间作业工程、动火作业工程、其它。界定的形式可以采用规范性文件,也可采用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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