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个人代购、微商行为

2019-03-15 05:56王健
21世纪 2019年3期
关键词:微商经营者电子商务

王健

电子商务法的很多规定,实际上都是带有原则性的,或者是一些法律精神方面的规定。我们不能拿所有的条文去机械地与现实当中的很多具体情况套用。因为电子商务实际上是一个商业的市场行为。它当然就涉及到市场当中的众多主体,这些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另外很多人讲,法律规定了就有监管了,法律没有规定,好像就没有监管。实际上不是这样。政府以及相应的市场管理者,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不是完全以法律作没作规定作为是否监管的条件。只不过,某些市场行为,我们要搞清,需要不需要,有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

王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通常个人代购,或者微商这类的行为,一般都被认为是一些自然人相互之间的一种推荐或者介绍。所以有社交电商的说法。这就如同我们在实体市场当中所看到的街道边小摊商。如果这些小的摊商,在不违反市容市貌情况下,合法合理,没有任何欺骗的行为,我们觉得,也没有必要过多地干涉和阻碍他们的经营行为,不需要对他们进行什么特殊的监管。因为这种经营行为,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做大。除非我们在不恰当的地点,出现了很多这样的摊商,那可能就要出于对市容市貌的考虑要对他们进行清理。或者把他们有效地组织起来,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来展开经营活动。这样不会对老百姓的社会生活以及城市秩序带来很多的不便和麻烦。

作者观点:关心电商法的并不是消费者,而是更多的商家,或者是电子商务的经营者

实际上个人代购、微商等这些行为跟这些实体市场当中的摊商,也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通过互联网这样一个渠道,能够把一个微小的生意做得很大。但是一般情况下,还应该有平台,或者是在一定的条件,来帮助它实现这个规模的经营。一般情况下,这种经营行为都不会产生很大的规模。所以电子商务法在这方面,也没有作出很具体的规定。电子商务法也没有专门针对微商、个人代购进行特殊规定。只是把这些经营行为,都笼统地作了规定。例如提到自然人,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包含了微商和个人代购。

如同我们在实体市场的摊商那里买东西一样,对于消费者来说,实际上是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毕竟这些街道上的摊商,他们经营是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今天来做生意,明天可能就不来做生意了。市场没有自律的规则,对于消费者来讲,买了商品,实际上很大程度上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这种情况下往往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彼此之间的责任义务也就此了结。后面出现的问题,以及风险,消费者也应该有心理准备。实际上对于互联网当中的微商、个人代购等行为,也与实体市场上的这种摊商的经营方式和消费者的购物行为是类似的。消费者能够预知这类的交易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当然金额较大的交易是不宜采取这种方式来做的。至于具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实际上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作为监管者,往往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严格或者特殊的监管。因为这种交易的监管成本实际上也是很大的。因为交易的数额比较小,争议金额也不是很大。所以只能提醒消费者,对于此类的交易可能存在风险,而且,如果出现问题,很可能风险自担。作为法律也没有必要禁止此类的交易。因为此类的市场行为和消费行为也是对市场的一个补充。法律对此也很难作出非常具体的责任、义务划分。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法律很难一概而论。目前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的精神和原则,实际上都可以适用。

电子商务法要求一般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进行注册。这被很多人理解为,是对个人代购、微商等都作出了很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要对他们进行所谓的监管。应该说如果是个人代购,或者是微商,进行了所谓规模化的经营,或者是常态化的经营,那么,建议他进行注册。但是,如果在一些信息交换的平台上,或者在社交网络平台上,某些代购者或者是微商,并没有注册,也并不能认为他们的经营行为就是非法的。如果这些微商或个人代购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有非法或者是欺骗行为,或是给很多的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同样也可以用法律来对其进行追偿或制裁。只不过,这种情况一般都被认为是一般民事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之前就民事纠纷找寻法律的救济,比如说,打到法院,就应该可以解决了。但通常情况下,因为金额不大,也就很难再打到法院。这在实体市场上的摊商的经营行为,和消费者的购物行为,是非常类似的。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很多微商和代购迅速改变策略,在朋友圈以插画相册等隐蔽形式发广告。上述的这些行为,我们也不能认为是非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只不过是一些变通的做法。这些变通的做法,主要是为了规避社交平台对他们经营行为的自律监管。因为这些平台不想成为可能造成的相关责任的连带者。

我们觉得法律并不是阻止这些行为,也不应该让这些行为变成变通的做法。法律应该保证任何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进行合法的经营和合法的消费。法律应该承认这些市场经营的行为,并且不应该对这种合法合理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予以更多的干涉。更不应该用注册与否来对这种市场行为判定是否被纳入监管或者不纳入监管。按道理说,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与否,也不应该以在某部门注册与否来判定。实际上通过金融机构,对资金往来进行监管是最有效的手段。

关于以后个人代购如何生存和发展,实际上这是一个市场的问题。如果市场当中国内外不同的地区仍然存在很大的产品差异或者价格差异,那么就必然会有市场当中的套利者,也就会有大量的代购行为。随着国内外产品和价格差异逐渐缩小,甚至没有差异,那么代购的行为也就自然不会存在了。

电子商务法中很多的原则,很多的条文,其主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实际上,关心电商法的并不是消费者,而是更多的商家,或者是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因为电子商务法的很多规定,是针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如何进行规范的经营。消费者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法,了解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就可以。毕竟法律的实施是要靠全社会的监督和司法实践。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重塑电子商务这个行业的规则有很大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子商务法,确定了很多基本的原则。包括消费者保护,包括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规范行为,包括行业自律等。有些内容实际上是其他法律并没有包含的,电子商务法的相关内容是具有创新意义的。

第二,电子商务法中,除了一些基本原则的规定之外,还针对电子商务的一些具体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说押金退还、删除评价、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方式等,也都作了很具体的规定。应该说,电子商务法是对很多其他法律的一种有效的补充。也用此来规范整个电商行业的经营行为。

第三,电子商务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既做到了规范,也做到了促进。电子商务法有很多电子商务促进的条文,包括跨境电子商务方面的一些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为电子商务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给政府机构等,提供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第四,电子商务法是一个综合法。它并不像其他的法律有特定的市场行为界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电子商务法既是对现有法律的一个补充,同时也根据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提出了一些新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该法律是一个很重要的尝试,特别是针对未来数字经济,改变了整个市场的经营形态,电子商务法对于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其实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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