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旸,宫志锋,谈应权
(1.安徽农业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2.安徽农业大学 资源与环境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1]。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坚持把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为基本出发点,着力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2]。从近几年中央对现代农业发展出台的政策可以看出,如何推动农业产业链升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为政府和农民高度关注的问题。
传统农户由于信息闭塞和生产技术落后,存在产业链分割、生产成本高、农产品附加值低、销售渠道单一、流通环节冗长、利益分配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借助发达国家农业产业链发展及分享产业链收益的运营经验,研究农户如何在产业链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分享更多收益的可行性对策,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提供理论依据。
产业链是由基于一定经济关联的产业环节组成的,且每个环节均为构成产业链的重要链结。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在产业链基础上提出了“农业产业链”的概念,随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并给出了相对准确的定义,如Mighell认为农业产业链是由原材料经过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组成的系列活动[3]。在国内,傅国华最早提出了“农业产业链”概念,他认为农业产业链是依托市场,集中各类生产要素资源和农产品的合理配置,围绕某一产品进行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链状转动[4]。王凯等优化和完善了“农业产业链”概念,认为农业产业链是联结农业生产供应、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环节的有机整体[5]。
总的来说,农业产业链是贯穿资源市场和需求市场,从土地到餐桌的路径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不同服务功能节点的网络结构。它包含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
国外关于农户分享产业链收益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链过程管理、产业链各环节的有效连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国外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加强产业链过程中的信息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促进企业与农户在生产、加工环节中的价值合作,有效提升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如霍夫曼、戴姆、拉弗伊斯等在信息管理方面认为农业应当由政府投资建设农业信息链管理模式,发挥信息管理技术在产业链各环节中的作用,提高产业链间的沟通效率,提升农业相关企业的竞争力,增加市场所占份额,加快农业产业发展速度[6]105;罗斯、斯特让伯格、克莱顿·M·克里斯特森等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方面提出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运用到农业生产管理当中,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控系统,反映农业生产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对如何提升产业链条的竞争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7];斯迟拜等在价值链分析方面做了相应的研究,证明农业产业链管理在价值链中的重要作用[8]。也有部分学者对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有效连接及利益分配问题开展了研究,他们提出构建新型的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将产业链产、供、销等环节一体化,通过新型农业组织将小农或家庭农场组织起来面对市场,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效益[9]。国内关于农户分享产业链收益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链延伸、产业链各环节利益分配、农户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的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王瑞祥、龚勤林、李杰义等在农业产业链拓宽和延伸产业链的对策方面开展研究,他们认为产业链的延伸应注重加强产品价值增值,同时提出以先进的科学技术指导农业生产,通过品种和技术创新打开农业产业链的获利空间[10];李婷婷、龚莉等在产业链各环节利益分配上开展研究,他们运用相关模型分析产业链的整体运行效益,提出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促进产业链中各主体生产的积极性和生产水平的改善,并通过产业链上下游间的协调来缩减流通环节的成本支出,进而提升产业链的整体效率[6]108;姜长云、濮必晶、闫玉科等在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上开展研究,他们提出建设农户风险防范和收益的保障机制,通过服务联结、拓展农户视野,使利益联结机制向产业链、价值链层面拓展,增强农民参与产业链发展的能力[11-12];费佳丽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和各环节的收益来源方面开展研究,她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极大地提高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并有效地拉动当地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13]。目前,我国农民在产业链销售环节获得收益最多,生产环节次之,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获得收益较少。在产业链销售环节农民获得的收益来源于产品自身的价值。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产品需求不断加大,农产品价格不断攀升,农民通过销售农产品大幅带动了收入的增长,但是由于销售渠道的单一,大部分利润被批发商和企业获得。在产业链生产环节农民获得的收益来源于国家对农业的补贴。但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种养经验的不断累积,国家对农业扶持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生产成本,但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人均获得的补贴微薄,远远低于农民从选种、播种、耕种到收获整个过程投入的成本,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的大量转移,人工成本的投入不断加大,影响了农民在生产环节所获得的利润。在产业链流通、加工环节农民获得的收益来源于企业产品加工雇佣工人的工资、参与产品流通环节的运费。农民将农产品以“保护价”卖给了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后,几乎不再参与农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的环节,除了获得少量的雇佣工资、运费之外,再无其他收益,而在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创造的产品附加值被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获得。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产业链增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增值收益的组织形式、利益分配的模式、效率提升等方面,如何从整体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角度提高产业链收益分享的论述极少,虽然提到了农户获得产业链各环节的收益来源及分配模式,但并没有提到如何解决农户在分享产业链收益中利益分配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没有提到在产业链各环节中如何分享增值收益的可行性对策。近几年,我国高度关注农户通过分享产业融合获得增值收益的方法,基于此,笔者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结合现有产业链分享收益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地寻求农户在产业链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获得收益的对策,推动农业产业链健康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家形成的以农场、小规模农户为主体的农业合作社、农协会等基于产业化的经营模式,通过改变经营个体的组织形式、促进农、工、商产业深入融合,增加农户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化、市场化中的博弈筹码,提高农户在产业链环节中的价值收益。
1.农业企业化和规模化模式
农业企业化与规模化主要是指在生产与加工环节通过农户与企业之间建立的利益联结关系,发挥小规模农户、家庭农场经营成本低、生产管理精细等优越性,弥补经营难以调整结构、衔接市场、获得产后利润等缺陷分享更多产业链农产品深加工、贸易环节的利益。美国、巴西、荷兰等农业高速发展的国家,农业企业化的运营模式已顺利完成。美国大部分优势企业的产品通过专业化的农场进行生产、筛选、分级和包装后,再投放到国内外市场或交由专业加工公司进行产品深加工,有效联结产业链的供、产、销等环节,减少生产、运营等成本,获得更多的利润;巴西结合自身区域优势和农牧业发展区域特征,进行区域化生产布局,如对地处内陆、年降水量较少且集中的中西部地区,发展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等经济作物,同时发展适度规模的畜牧业,通过以优势农产品为重点的区域化空间布局,形成农业产业集群,提升区域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的影响力,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14]。
2.农协会一体化模式
日本农民获得产业链增值收益主要依靠农协会。农协会的发展是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通过限制城市大资本流入农村,大力扶持小农组织发展起来的组织形式。农协会主要是通过协作的方式即各环节一体化发展来谋求小农组织中农民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它的主要职能是生产指导、农产品销售、集中采购生产生活资料、信用合作、共济和社会福利等。日本农协会能得到不断发展壮大,除了限制大资本入驻农村和农民的拥护外,主要是得到了政府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早在20世纪40年代日本就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并在60年代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政府在农业、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政策,为农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产业链运营中,农协会利用自身系统的网络及产、供、销等强大现代化的优势,对农产品组织标准化的生产、设定统一的规格和质量要求,直接参与或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多措并举地提升了农协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业内部发展活力,获得产业链各个环节的附加价值。另外,农协会除了为农民在产业链的各环节提供服务外,还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培训、金融保险、信息指导等支持,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15]。综上,农民在农协会的组织下不仅分享种植业、养殖业带来的收益,几乎分享了农村金融保险、加工、流通储藏、市场资料和土地“农转非”等诸多方面的绝大部分收益。
3.农、工、商一体化模式
农、工、商一体化是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将农业与工业及其他产业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该模式主要通过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将生产与市场连接,延伸了农业产业链,解决了小农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了专业化生产的稳定性、适应性,让农民通过产业融合获得更多的收益。法国的农、工、商一体化较为成熟,具体分为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两种模式。纵向一体化是指将农业资本与工商业资本相结合,实现产、供、销为一体的综合企业,又可具体细分为互相控股类型的综合体、由合同关系组成的农工商综合体、农业公司式的农工商综合体等三种形式;横向一体化是指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具体可细分为农产品购销服务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国家级的农业合作社等。目前法国农产品购销服务合作社居于主导地位并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经济体系,在联结生产与销售及为全产业过程中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6]。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家庭拥有生产资料经营权的制度在当时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农业收入成为了家庭增收的主要来源。但是随着农业生产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该制度下农户分散经营的高成本、对农地的使用权弱、所有者主体缺位等问题不断凸显,导致农民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逐渐处于劣势,获得产业链生产环节的利润逐渐缩水。在市场经济时期,我国浙江等相对发达的地区开始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社),即最早以种、养结合联合体模式出现的农业合作社,通过市场化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集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社。综合服务社的出现为农民在产业链的销售环节锁定了更多利益,确保了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稳定增长。在新时期,我国农业经营体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混合型、多样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与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并存,涌现出了多种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合作社、家庭农场已逐步发展为引领规模化经营、推动农民参与市场的有生力量[17],为农户减少生产成本,获得更多收益作出了贡献。
我国的农业产业链发展较美国、日本和巴西等国家起步较晚,面临着农业基础设施不足、社会服务化体系不够完善、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产业链条不完整、农业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渗透不够、农户对产业链影响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研和推广,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及推进发展农业智能化、机械化,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大规模减少农业从业人口的比例等方面找到了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为我国农业产业链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获得更多产业链增值提供了借鉴。
1.生产经营模式及组织的完善
从发达国家农户分享产业链的模式来看,影响农民增收的决定性因素并不是农业资源上的差异,而是有效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模式。我国的农业生产由于土地分割形成了分散性经营的方式,导致农户在农业产业链中的弱势地位。我国想要改变这一弱势格局,首先要从原有的生产组织方式下手,重新组建或完善农业生产合作社,优化农业合作组织模式,构建区域性农业经营联合体;其次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吸纳更多中小规模经营体加入现代农业组织体系中,构建紧密型利益联合体,降低农民个体经营的市场风险,减少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形成规模化生产,增加对农业生产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和初级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形成农民增收的重要组织形态。
2.产业链各环节的有效联结
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链的运行规律来看,一方面农户在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过程中可以将产业链分解为一系列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增值环节,加强农产品在农业生产环节与其产前、产中、产后等非农业生产环节联合与协作,通过产业链横向或纵向的延伸,谋求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农户通过在产业链各部门、各个环节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结合经营形态由分散形式向合作模式的转变,借助农业合作社的力量,取得与相关企业平等对话的权利,通过合同锁定农业经营的利润,同时驱使产业资本加强对农业产业的投入,保证农产品原材料的价格、品质,分担单独面对市场的风险,加深对产业链的影响程度,获得更多全产业链的利益。
3.政府对农业产业链的扶持
从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来看,政府在产业化发展的初期,对农业的支持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激励政策、信贷融资等手段为产业链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财政支持,帮助农业解决矛盾、摆脱困境,引导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晚,近几年,虽然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下,农业产业化加快了发展步伐,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和趋势,但与国外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且存在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缩短差距,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风险保障制度,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紧抓区域均衡发展;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与时俱进保护农民利益,积极为农业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生产环节中,提高生产率是农民增收的根本,而农业机械化是提高生产率的关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机械化在产业链生产环节上可以节省工时,减轻劳动强度,节约人工成本,提高作业效率,提高产量和提升品种质量。同时,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规模化、标准化应用。另外,农业机械化的人工替代效应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带来更多的家庭收益[18]。
首先,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优化,加快突破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瓶颈制约,推进山区农业机械化。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化供给结构,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增收潜力。
其次,运用“互联网+农机”模式,建设智慧农机服务平台,共享农机设备,农民通过平台发布耕田、插秧、打药、植保、收割等农业生产订单,平台根据需求调度农机设备,并通过农机定位与农机手实现即时有效沟通,达到资源最大化利用。
再次,以农民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培养懂农业技术、善于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加大农机设备使用和技术推广的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间接实现农民增收。
农产品加工作为产业链延伸的最高层次,却是农民获得收益最少的环节。在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下,农产品供给主要以初级形态出现在市场上,农产品加工的附加值未被完全挖掘出来,企业也只能获得产品的差价收益,农民因不再参与农产品的深加工,除了获得少量工厂雇佣工资外,无其他收益。要想让农户在产业链加工环节分享更多的收益,必须考虑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深度和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不仅可以延长农民增收的产业链,还可以拉动第一产业、促进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使农民与市场紧密相连,加快农业转型发展,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建立龙头加工企业,进行农产品深加工。采取“政府+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即政府遴选一批当地的龙头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结合地方区域优势、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同时,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的方式,扶持企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户通过订单或稳定的合同关系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基地建设、市场开拓和科技攻关,集中力量解决农产品精深加工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发掘农产品的内在价值,提高其自身的质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其次,拓展产品功能,创立农产品品牌。利用现代化农业的生产性、观光性、娱乐性、参与性、文化性、市场性,丰富生态观光等旅游功能,将农业生产与文化、旅游业相融合,形成休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等功能农业,拓展产业延伸和农产品功能。同时,打造农产品品牌,建立稳定的顾客群体,扩大生产商的市场份额,使农产品具有获得溢价的优势。发挥农业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转变农民的经营观念,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提高市场信誉;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实施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加强品牌产品宣传,塑造品牌形象;依法保护农产品商标,维护注册人合法权益[19]。
我国的农产品流通存在着量大、点多、面广等特点,且因流通渠道的不同,呈现出了结构不对称性和分配不平衡性,渠道的权利逐渐向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和大规模批发商倾斜,使农户在流通环节丧失了利益分配的话语权。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好地解决了成本集中在产品周转上这一问题,不仅压缩了中间环节、减少存货容量,还改善了物流运作,削减产业链流通的成本,实现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智能化,有效地防范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促进农民获得更多流通销售环节的收益。
首先,加强专业协会、学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发展现有信息、咨询、研究、物资配送等组织搭建农产品中介网络平台,规范计量检查、生产检验等检查认证机构,加快经济人及平台管理队伍的建设,形成一支新型职业化、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改变农产品经营买卖双方直接讨价还价的交易方式。
其次,构建农产品预售模式。采用农产品网上预售,对消费者来说,可以激发其购物欲望,提早通过锁定满意的价格订购农产品;对农户来说,可以提前了解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规模,同时可以减少价格波动对农户造成的生产经营风险;对流通环节的企业来说,可以为网销的农产品提供更优的服务,保证以最快的速度将农产品寄送给消费者。
再次,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农产品的流通、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提供了方便,压缩了中间环节,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并且提升了规模效应。另外,互联网技术还解决了农产品作为时鲜产品对销售快速性和稳定性的依赖,以销售的扩大带动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实现了农户和消费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20]。
乡村振兴战略把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作为基本出发点,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研判乡村振兴战略带来的新机遇,在原有农户参与、分享产业链运营模式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发展,优化农业机械化供给结构,搭建智慧农机服务平台,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立龙头加工企业,拓展产业环节和产品功能,打造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中介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构建农产品预售模式等科学、合理的利益分享对策,推动农民分享更多产业链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价值,让农民不仅成为现代农业的生产者、经营者、组织者,也成为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利益分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