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院生
(太湖县林业局,安徽 安庆246400)
森林火灾,可使十几年、几十年的造林成果毁于一旦,美好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太湖县行政领导干部因森林火灾被问责的多达十几起,上至县领导干部,下至村民委员会书记和主任。为了彻底扭转太湖县森林火灾多发的现状,查找森林火灾多发的原因,归纳总结经验,2017 年初,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历时3 个多月,通过到山场实地勘察、与有关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调查了太湖县森林火灾环境因子,统计分析2013 年至2016 年三个防火周期内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况。
太湖县山场面积广,约12.33 万hm2,大多山场山势陡峭,交通极不便利;林相单一,纯林居多;组成树种比较单一,以马尾松、杉木较多,面积达7.67万hm2,阔叶混交林少。
因为历史原因,太湖县荒山、火烧迹地面积存量较大。通过调研统计,截至2016 年底,全县荒山、火烧迹地的面积达11 333.33 hm2;易发森林火灾的危险地段多,全县共有146 处;集中坟场分布广,达到134 处。
通过对2013 年至2016 年3 个防火周期内发生的610 起火警、火灾分类汇总,结果表明:人为引发的共有587 起,占96.23%;非人为引发的仅有2 起,占0.33%;其他不明原因的21 起,占3.44%。在人为引发的火灾中,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节日上坟祭祖、烧纸和燃放鞭炮引发288 起,占47.21%;野外用火烧田埂地坝、烧火粪等引发248 起,占40.66%;野外吸烟、烧火取暖、烧烤食物、烧山赶野兽等引发火灾51 起,占8.69%[1]。
分析2013 年至2016 年森林火灾统计数据,发现1 月份占6.56%,2 月份占26.39%,3 月份占32.30%,4 月份占24.75%,12 月份占5.24%,5 月、10 月、11 月份都在2%以下。尤以每年2~4 月份火灾发生最多,占83.44%;在该时间段内,又以春节、清明期间火灾发生居多。春节期间,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44 起,占23.61%;清明节期间,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25 起,占20.49%[1]。
分析2013 年至2016 年统计的森林火灾统计数据,发现一天内11 时至17 时火灾最易发生火灾,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451 起,占全天的73.94%。此时正是一日内气温偏高、湿度偏小、风速较大的时段,且此时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强、蔓延速度快、不易扑救[2]。
因为农作、祭拜祖先、求神拜佛等原因,起火点多发生在一些偏僻的山垅田、山地、坟场区域,火灾发生初期难以被发现[1]。
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以电、燃气、液化石油气代柴越来越多;林区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常年在老家生活人数大大减少,生活用柴大幅减少,枯枝落叶都在林内聚集,林下可燃物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现在在家留守的绝大多数是老人、妇女、儿童及智障人员,他们森林防火意识淡薄,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更没有落实到行动中;在家留守的老人和妇女等,在从事农事生产时,为节省体力和时间,烧田埂地坝、烧火粪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又无法及时扑救。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宣传到位的乡镇、村,在家的农户大多都能遵守禁火令;最难管理的是一些户籍在外地回老家祭祖的和在外地工作回乡祭祖的人群,他们因长期在外,不能很好遵守禁火令,祭祖时随意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最易引发森林火灾。春节、清明、中元节期间,上坟祭祖时烧纸、燃放烟花炮竹行为短时间内无法杜绝[1]。
一是起火点多发生一些偏僻的山垅田、山地及坟场区域;部分森林火灾肇事者,引发火灾后无法及时扑灭,害怕受到处罚,心存侥幸,隐瞒不报,偷偷逃离现场,导致发现火灾不及时,报告也不及时。二是随着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少数乡镇、村有关人员担心火灾次数过多,会受到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特别是个别村,在不充分考虑扑火力量和扑火能力及火势大小、强弱的情况下,总是想自己扑灭,推迟火灾报告时间,最终导致部分火灾失控,失去最佳扑火时机,小火酿成大灾。三是因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全县没有一支专业扑火队伍,扑火队员都是社会上临时聘请的人员,流动性和随意性大,难于管理,导致了组织扑救缓慢,造成了林火隔夜燃烧、卫星热点较多的后果[1]。
部分地方野外火源监控还有漏洞,监管野外用火密度不大,监管覆盖面不宽,对火灾高危人群的监控力度不够[1]。
受编制、经费等因素影响,县级森林消防队由于没有固定编制,缺乏专属营区,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同时因扑火工作艰苦、劳动强度大,人员流动性较大,严重影响到队伍稳定。林区大部分乡镇财政困难,不能配齐配足相应的防火器材,扑火经费没有保障,扑火队伍缺乏管理,实战能力较弱。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导致村级扑火应急队伍人员不足。
如曼图公司在太湖县拥有林权面积达13 333.33 hm2,该公司对拥有的林区不进行管理,附近农户又无法改造改善,导致林相恶化,增加了火灾隐患。
野猪经常成群结队危害庄稼和造林地,特别是山区,野猪与村民“争粮”,野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村民为防控野猪危害,偷偷使用“电猫”捕杀野猪现象时有发生。野生动物触碰“电猫”后,能产生极其高温的电弧,非常容易发生森林火灾,增加了森林火灾隐患。
太湖县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只要重视防火工作,加强防火措施,堵塞漏洞,就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森林火灾是可防可控的。通过本次全面调研,总结护林防火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归纳总结出以下防控措施。
5.1.1 各级领导要加强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领导不必事必躬亲,但最有效是亲自督办,这样才能保证令行禁止,一些好的方案、可行的措施才能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更快更好地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经济保障。
5.1.2 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
在森林防火宣传中,都是政府部门在单方面宣传,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成效不大,原因是防火宣传不到位,没有引起群众共鸣,没有带动群众付诸行动。在今后的防火宣传中,应该采取一些互动的宣传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亲自参与其中。如与各家各户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1];在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电影放映小分队放映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片;在电视上滚动播放宣传字幕;在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铁搭上树立固定霓虹灯宣传牌,让其夜间也能起到宣传效果。
5.2.1 明确责任,从严落实奖惩措施
要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领导责任、分工分片人员责任、值班人员责任等。落实问责制度要常态化,以问责机制倒逼防火责任落实,真正让“高压线”通上“高压电”。严格按照《太湖县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和《太湖县森林防火经济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1]。
5.2.2 群策群力,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
太湖县是一个山区大县,森林防火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特别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明确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真正让党员干部都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如带头提倡文明祭祖;积极参与扑火;教育自己的家庭成员、劝导亲朋好友,不要违规野外用火,严控火源,减少森林火灾大幅度发生[1,3]。
5.3.1 积极开展营造林工作
大力发展人工造林,逐年减少荒山、火烧迹地的面积。一是狠抓植树造林工作,结合林业项目、大户承包造林等改造荒山和火烧迹地,建立预防森林火灾的长效举措。县委、县政府于2017 年4 月25 日作出了《太湖县消灭芭茅山三年行动计划》。3 年来,全县消灭芭茅山11 400 hm2,完成人工造林10 266.67 hm2、封山育林6 666.67 hm2、退化林修复4 000 hm2。在造林规划设计时,一定要有森林防火措施,并与营林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造林小班的最外围设计宽度为20 m 以上的生物防护林带,并且只能栽植防火树种;在小班内,设置一定的防火林道。二是对林区内的荒田、荒地采取防火对应措施。曾经的山垅田和山地,因为有农户耕作,在火灾防控上发挥了很好的隔离作用,但目前有许多已经抛荒,杂草茂盛,反而变成了两山之间的传火带。相关部门应安排对应的项目和资金,改变这种田地荒芜现象。
5.3.2 加大野外用火监控巡查力度
从太湖县2013 年至2016 年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可以看出,人为因素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在于对火源的管控。对重点区域,要进一步确定护林责任人,划区包干,严防死守。特别是火灾多发、易发和山林面积大、防火任务重的重点乡镇,更要加强对本地的火源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落实好火源管控各项措施,强力抓好火患整改工作。
各村要制订村规民约,严管野外用火。重点防范好秋种和春耕生产用火,清明祭祀用火,以及年迈老者、“痴、呆、傻、聋、哑”等特殊人群和儿童玩火带来的森林火灾隐患,切实做到隐患早排除[1-3]。在重点保护林区、风景旅游区、烈士陵园等地除了设立严禁吸烟防火标志外,还要向游人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受限制太湖县是贫困山区县,山区生活条件较落后,因为经费受限,林区道路建设基本是空白,车辆无法行驶,亦无法快速运输扑火队员上山。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以电、燃气、液化石油气代柴越来越多,一些原有的林间小道都基本郁闭,无法行走,导致扑火对员徒步赶到火场时间增多,无法及时实施扑救。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严控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1]。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科学安排采伐指标。在采伐过程中,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实施采伐,杜绝“剃光头”现象,确保采伐区域的自我恢复能力,增强林分的抗火性,既减少了火灾风险,又能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林农对自家山场的爱护意识。
森林火灾发生不是单一的气象条件(气温、相对湿度、降雨、风、连旱),它还包括地形条件(坡度、坡向、坡位、海拔)、可燃物条件(乔木、灌木、杂草、枯枝落叶、泥炭、腐殖质)等。因此,森林火灾预防应多部门联合攻关,特别要发挥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个部门的优势。如气象部门提供火险天气预警服务;宣传和教育部门协助搞好宣传教育服务;水利部门在重点林区安排一定的消防蓄水池项目;交通部门在林区安排一定的防火林道项目等。只有各部门共同合作,才能打造出适应当地林情的防火模式,才能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5.4.1 实施生物防火工程
一是加快对人工杉木林、针叶纯林和稀疏残次林的改造力度,补植补造阔叶树,促使尽快形成混交林。二是开设防火林带。在大面积有林地与暂时无法重新造林的荒山、火烧迹地之间,开设防火林带,以阻隔和控制林火蔓延,避免增加新的火烧迹地。
5.4.2 大力建设林区道路工程
在林区大力开展林区道路建设,林区道路可作为扑火的控制地带,阻止林火蔓延。有计划地逐年修筑林区道路,是一项长远性预防措施。林区道路的修建要同交通部门联合起来,重点修建闭塞林区、火灾常发区和边缘地区的道路;林区道路要与林区的生产建设结合起来,既能为林区生产服务,又能起到防火和隔离作用。林区道路应封闭成网,达到一定密度的公路网,才能有利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及时化、机械化和现代化,畅通无阻地及时运送扑火队员和物资到达火场[4-6]。
5.4.3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清除工作
这是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关键措施之一。对火灾多发地段、危险地段道路两边、水沟边的杂草,各乡镇、公路管理部门要安排资金、人员进行清理,减少车辆或行人乱抛烟头和智障人员玩火引起的森林火灾。芭茅、白茅、蕨等为主易引发火灾植被,可在其生长旺盛期,用药物除治。
5.4.4 积极争取专项森林防火项目
近几年,安徽省开始实施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包括了望塔、前端视频监控、消防水池、防火检查站、集中焚烧池等,但综合治理项目一方面由于僧多粥少,安排到各县的计划很少,可以说是杯水车薪,短期内无法改变当地森林防火的艰难形势。要想尽快提升太湖县森林防火的综合能力,还需要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向上争取相关的项目资金,努力打造出适应当地林情的防火模式。
5.5.1 重点发挥乡村两级扑火应急分队的作用
太湖县山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县级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需要一定的时间。从历年发生的火灾情况比较,火灾如果在初期阶段没有及时扑灭,一旦蔓延,仅靠一两支专业扑火队伍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扑灭。所以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手段,继续推行“1+10”模式,村级必须成立扑火应急分队,一是他们地形熟,二是他们距离火场路程短,能够及时将火灾扑灭[3]。
5.5.2 提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森林消防队伍所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应对措施加以整顿提高,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二是提高队员的综合扑火技能。建议县政府向省级主管部门递交书面报告,落实县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和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编制和队伍建设经费,组建3 支(含乡镇部分扑火人员)以上的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确保县级扑火队伍的稳定性。设立宣传教育中心,每年对各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加强扑火战术、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队员的综合扑火技能,确保在提升扑火效能的同时,保证扑火人员安全[7-8]。
5.5.3 备好备齐防火物资
各乡镇、村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备足各类防火器材,并适时进行检修,确保在扑救森林火灾时“拉得出,用得上”。太湖县以往的森林火灾扑救方法均采用的是地面工具灭火法,扑火人员必须直接面对明火,这种方式既是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又有一定的危险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扑火方法也要逐步进行更新,不仅要选派人员学习立体综合灭火技术,而且要添置新型的高远程森林灭火系列装备,如全地形消防车、高压水灭火器、单兵肩扛式灭火发射器等。在地形复杂、人员无法接近的火场,先期实施远程灭火,控制火势或直接扑灭明火,避免人火直接对抗,对提升扑火效能和保证扑火人员安全有重要意义。
5.5.4 加大对违规案件打击力度
一是对森林火灾案件,森林公安干警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查明火因,
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1]。当然,在火灾案件的查处上,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村级和组级干部的大力支持,要号召知情人员,积极提供相关信息,而不是刻意隐瞒。从以往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看,有部分森林火灾案件,就因为知情人士基于亲情或利益关系,不愿意提供相关材料而无法取证,导致查处工作搁浅。二是对典型火灾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进行公开报道,起到应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达到发生一起惩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在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的同时,积极宣传以法治火的重要性、违章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重大损失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