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萍
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占总人口的17.3%。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两会期间,“养老”是代表委员们重点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之一。据估算,养老产业将迎来5万亿的市场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及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成为大多数代表的一个共识,并且很多地方正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
不可否认,市场化的养老服务能够满足一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尤其是城市高收入老年人的需求。一方面,城市高收入老年人有经济条件获得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从当前各地市场化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来看,条件一般的为每月一两千元,条件较好的为每月五六千元。另一方面,这与城市社区的特点有关。城市社区是一个陌生人社会,老年人群体的生活空间相对隔离,在子女外出工作的情况下,老年人在家尤其孤独,因此养老院对于城市老年人形成了空间的集中效应,有助于扩展城市老年人的社会联系。因此,城市老年人对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接受度普遍较高。
但笔者调研时发现,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却不愿进入市场化的养老机构养老。这与以下原因相关。第一,市场化的养老机构普遍收费较高,这笔费用超出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承担能力。第二,农村社区是一个熟人社会,老年人曾长期在此生活,他们早已习惯自由、温情的村庄生活空间,因此不愿进入养老机构“被人管束”。第三,在大多数农民看来,养老仍主要是儿女的事,去机构养老会被认为是儿子不孝或家庭关系不好。
因此,城市有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选择市场化的养老机构,但推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建设不能成为政策关注的唯一重点。养老是一项社会保障,不能完全市场化和产业化。养老政策还应该考虑的重点是,大部分没条件或不愿进入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应如何养老的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还是应从家庭和社区两个层面下功夫。首先,要重新审视家庭在养老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功能。尤其在当前农民家庭普遍面临较大发展压力的背景下,如何夯实家庭制度的基础,通过相应政策激活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是养老政策应该关涉的重点之一。其次,结合各地农村特色,探索形式多样的社区互助养老。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政府一定的资源投入,引导社区内部建立互助养老机制,如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这样就能使老年人在不脱离熟人社会的情况下获得低成本的养老服务。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养老政策的制定和改革要从老年人群体分布的特征出发,尤其要考虑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农村养老的社会基础,不能过于追求高大上的养老服务和强调老年人作为服务的消费主体。因此,养老政策的改革不能仅强调养老的产业性,还要重视养老的社会性,引导和调动老年人作为参与主体的能动性。后者的关键在于激活家庭和社区在养老方面的功能。▲
(作者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学者、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