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逃犯条例》竟引非议

2019-03-09 06:13:16凌德
环球时报 2019-03-09
关键词:港府罪行议案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

香港特区政府为填补法律漏洞而建议修订《逃犯条例》、使潜逃香港的罪犯可被引渡至内地、台湾和澳门,引发外部势力和泛民派炒作。香港美国商会近日致函香港保安局局长,称中国内地的司法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商务人士在香港被引渡至内地的可能“会破坏香港作为国际商务中心的声誉”。这一说法引发香港各界批评。

港府此次修法建议缘起去年的“港男台湾杀人案”。2018年2月,一对香港情侣在台湾旅行期间,男方涉嫌杀死女方后潜逃返港。虽然台湾当局向该名男子发出通缉令,但由于港台两地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不能将该男子移交台湾,只能以他触犯的盗窃罪等予以拘控。该事件在台港两地引起极大愤慨。近日,香港保安局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容许香港与没有引渡协议的地方,包括台湾、澳门和内地,作一次性个案移交逃犯,以弥补香港法律的重大缺陷。

不过,这个得到香港主流民意高度支持的修订议案,却遭到民主派大肆攻击和反对。他们提出各种理由,或称议案修订“将被内地利用、引渡在香港的政治犯”,或称议案规定的46项可移交罪行中包含经济罪行,“引起商界忧虑”。对此,香港保安局7日晚发表声明称,任何外地罪行必须在香港亦属刑事犯罪才可移交,如果在香港不属刑事罪,香港完全不会考虑移交。

香港《大公报》8日报道称,曾当过香港警务处处长的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曾伟雄质疑,反对派一方面声称担忧“政治干预司法”,另一方面又在法律修订中渗入政治元素,其做法自相矛盾,就是出于政治考虑把事情政治化。香港《信报》8日指出,《逃犯条例》附表列出的46项罪行是国际间移交逃犯常用准则,港府参考跟随十分合理,若删除部分引渡范围,那么标准又何在?届时恐怕引来新一轮争议。

香港《头条日报》8日发文质疑,无论是《逃犯条例》的修订,或是年前引入海外医生的争论,部分泛民、本土人士皆以“内地因素”大力反对。他们的说法都是托词,潜台词则是要与内地“切割”。文中认为,这些人不顾一切地反对修例,只会给北京发出讯息,这些人旨在搞对抗,不是为香港做事,结果只对香港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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