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绩效评估体系建构研究

2019-03-09 07:14:24魏范青
社科纵横 2019年2期
关键词:保障制度省份残疾人

张 元 魏范青

(1.淮海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连云港222005;2.淮海工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连云港 222005)

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文明发达的程度,也客观上反映着整个社会环境的和谐与否,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权是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教育与就业保障从根本上讲是社会稳定的平衡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的强制性决定了我国党委的领导地位和政府的主导地位,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1](P20)可以说,党委和政府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和贯彻执行的第一责任人。从系统论角度看,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建设是一项涵括社会经济、法律、政策和民族文化的工程体系,这需要建构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体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P45)。

一、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及其评价方法

教育与就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体系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地位及相互影响关系,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是由多个变量构成的指标体系,通过对指标体系的计算从而得出综合的评价指数。建立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体系的目的是进行定量性的描述和量化测评,以便于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为政策和措施的完善与调整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撑。但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的绩效评价对于研究者和管理者来说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既要有系统技术分析的思想,更好地结合残疾人的教育与就业保障理论,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出绩效评价的核心内容如公平、公正、效益、效率等。而这些带有价值规范的内容非常地抽象,没有办法进行度量,我们在绩效评估体系设计时必须将之转化为与之有关的用等级尺度表示的信息,并且以定量的形式表现出来。

复杂系统和复杂科学的发展对以综合评价为目的指标体系国内非常多,如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城市综合竞争力指标体系、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现代化发展体系等。但我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的基础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因涉及面广、起步比较晚,再加上主观性指标体系的信息渠道窄等原因,致其发展严重滞后。现在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的客观指标是我国统计部门研究的重点也是我们进行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客观性指标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观测到的各种数据,其所反映的既定事实,是对客观条件或某种过程的客观描述,如康复机构数量、专项彩票公益助学项目、就业人数等。

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的建构主体是政府等社会公共组织,尤其在目前阶段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将保持很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统计公报的十一个指标体系为观测点,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3)》、《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统计年鉴(2008-2013)》、《中国社会统计年鉴(2008-2013)》为基础资料,构建如下指标体系:教育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在校残疾人学生数、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数量、高校录取残疾人数、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等5项指标来进行评价。就业保障:残疾人集中就业人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全国城镇就业人数、农村残疾人在业人数,盲人按摩机构等5项指标来评价。

目前,所有的数理统计方法及其衍生的方法几乎都可以用于综合评价,其中简单综合评价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总分法,一种是简单平均法,这种方法直观明了,但没有将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要素的地位及其重要程度体现出来,不太符合客观实际。复杂的评价方法有AHP(层次分析)、SSM(综合评分法)、RSR(秩和比法)和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法等。由于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的指标体系面广,收集的变量比较多,这些变量间存在着较强的相联关系,而且各变量之间存在重复的信息,由于多重共线问题会引起极大的误差。而主成分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正是解决此问题最有效的多元统计方法,它能提取变量信息,减少分析维度,从而使问题更加简单直观,并给予综合指标所包含的信息以适当的解释,从而更深刻地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二、中国各省份残疾人教育保障的绩效评估分析

首先,对我国各行政区(由于数据采集来源于24个省份,某些数值有缺省)的教育保障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具体步骤:第一步,采用SPSS19.0软件采集各行政区域的数据表,在此基础之上采用标准化方法将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从而使数据的指标具有可比性,从而消除变量在数量级或量纲上的影响;第二步,根据标准化的数据矩阵求出协方差或相关矩阵,求出协方差矩阵的根特征和特征向量;第三步,确定主成分,给主成分所蕴含的信息给予解释;第四步,利用SPSS软件可以自动生成因子荷载及其旋转表,利用主成分的特征值计算主成分的权重,根据各决策区的因子得分与主成分权重的乘积作出综合评价。

通过解释的总方差,我们发现只有前2个主要成份的特征根大于1,分别为4.592和2.695,因此提取了前两个主要成分,其中第一主成分的方差占所有主成分方差的45.917%,接近50%,前两个主成分的累积方差贡献率为72.867%,这两个主成分已经足以描述残疾人的教育保障水平。

进而可以求出用来代替10个原始变量的2个主成分,并利用这2个主成分来计算出综合指标,进行各省市的综合排序。其中,各省的各因子得分如表1所示:

表1 各省份残疾人教育保障的主成分得分

在此基础上,以方差贡献率为权数计算总得分,即

总得分=43.106/72.867*第一主成分得分+29.76/72.867*第二主成分得分

按照计算,教育保障水平绩效最高的前5个地区的是山东省(1.0469)、安徽省(0.7892)、广东省(0.589)、湖南省(0.4932)、江西省(0.431)。江苏省没有进入前5名,江苏省的得分0.0172,位居第六名,但与前5名之间的差距较大,主要失分在第1项上面。同时,我们会发现上海、北京、浙江省这些发达地区也没进入前几名,因为我们采用的指标是横截面,没有采用历年的数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教育保障水平较高的省份恰恰是补以前教育的欠帐。

三、中国各省份残疾人就业保障的绩效评估分析

各省份残疾人就业保障的绩效评估方法同上述就业保障水平的评估方法。

在解释的总方差中,前三个主成分的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91.289%。在旋转后,3个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均发生了变化,第一公因子由50.635%调整为42.483%,第二公因子由24.306%调整为26.606%,第三公因子由16.348%调整为22.2%。

进而可得各省市在就业保障绩效中各因子的得分情况如表2所示:

地区 第一主成分得分第二主成分得分第三主成分得分安徽 .16068 .06019 -.55792北京 -.26423 -.43187 -.59606福建 . . .甘肃 .07220 4.09837 -.82157广东 . . .广西 -.30063 -.38196 -.93302海南 -.46167 -.45797 -1.16678河北 -.46601 -.20184 .33940河南 -.04787 .32039 .80141黑龙江 -.34267 -.21325 -.77363湖北 4.13848 -.34971 -.03856湖南 -.33540 -.18281 -.13291江苏 .10266 .01799 .63139江西 -.22713 -.23626 .10646辽宁 . . .内蒙 -.36113 -.35783 -.78237青海 .15087 -.84073 -1.29069山东 -.40966 .07443 2.28404山西 -.42800 -.33668 .71012陕西 -.43229 -.29708 -.67343上海 . . .四川 -.00722 .24091 2.03277天津 . . .新疆 -.51507 -.36063 -.15488浙江 -.02592 -.16365 1.01623

在此基础上,以方差贡献率为权数计算总得分,即

总得分=42.483.106/91.289*第一主成分得分+26.6066/91.289*第二主成分得分+22.20/91.289*第三主成分得分。

排在前三位的省份分别为湖北省(1.8143)、甘肃省(1.0313)、江苏省(0.2062),在综合评价得分中,江苏省在各项公因子的分值中并不是非常的突出,但却非常均衡,这说明江苏省在残疾人就业绩效的各因素的工作都非常全面。

三、存在问题及与不足

本次研究所采集的数据均来源于各个省份中201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公报,其数据的标准化过程中有些省份没有按照中国残联的统计要求进行上报,从而导致某些数据的缺失。因此,在某些方面分析时可能造成一些省份在主成份提取分析时被排除的现象。

(一)绩效评估的指标数过于单薄。主成份分析法适用于多指标综合评价,可以解决数据信息浓缩的问题,还可解决量纲和累加时如何确定权重系数等优点,但由于本研究在某方面的绩效评估的指标数过于单薄,其实质上不太适合用于主成份分析,但为了保持与其他指标分析的一致性而采用了统一的分析方法。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比较单一。在指标体系的构建方面,有很多的指标过于单一,不一定能够反映出绩效的实质情况,但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的绩效评估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做评估时已经发现需要改进的空间很大,指标的选择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指标的纵向比较不足。在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的绩效评估中仅仅对各省份分区域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没有对我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的绩效作一个总体的评价,每一个指标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没有进行纵向比较,数据仅采集于2013年相关统计,最好的研究方法是采集近10年的数据,通过纵向和横向分析得出的结论才更具有说服力。

四、绩效评估研究结论

通过对我国各行政区域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绩效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从全国范围内来说,残疾人的教育与就业保障工作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在这方面各省区域之间的差别非常大。从评估的结果来看,往往是经济发达地区,这项工作完成的程度较好,这也需要国家对于偏远省份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教育与就业保障的绩效评估方面一些经济不太发达地区的排名却能靠前,这说明这些省份近几年这方面的工作的投入度逐步提高,产生的效果也非常明显。但我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保障体系。二是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些是空缺的。三是供需矛盾突出,教育与就业保障体系之间的融通存在壁垒。四是城乡之间的保障差距呈扩大趋势。五是残疾人保障金的投入与监管存在问题。六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制机制不健全等。

(二)从各省区域来说,在7个指标体系中得分都各不相同,发展的程度也不相同,保障的绩效也不同。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的工作具有不平衡性,比较好有江苏、广东、安徽、山东等省份,其中江苏省是在各指标排名中是多次进入前5名,这说明江苏省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全国性的学习机制,将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中绩效比较高的行政区域的政策向全国推广,也使得我国残疾人整体的教育与就业保障水平得以提高。

(三)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的绩效评价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维度对其工作的优缺点进行系统性的描述。指标体系的构建是评价的核心内容,是重要量化手段,本研究中的指标体系是否合理科学需要进一步验证,而且这一指标体系很难将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都进行量化和精确计算,特别是在量化时采用的方法不完全具有通适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西方发达国家的残疾人的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对我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要注重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建构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体系,消除残疾人参与社会的障碍是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制度构建的价值理念,建立法制化的残疾人教育与就业保障体系,坚持一般制度与专项制度的结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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