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高校权力模式的现状分析

2019-03-08 02:55罗正彬
祖国 2019年2期
关键词:行政权力高校

摘要:随着世界高校的不断发展,在高校内部逐步建立起来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大权力模式,根据对国内外两者权力的现状分析,在借鉴国外两者权力制衡的基础上,对我国高校权力模式的思考,并提出优化我国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对策,打造权力边界明确的高校,最终形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共治的局面。

关键词:高校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一、高校权力的概述

(一)定义

1.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广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权力;狭义是指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基于组织和协调大学内部不同治理主体而形成的上级命令下级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科层制管理模式。[1]

2.学术权力

学术权力广义上是对一切学术事务的管理,主要强调学术权力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由学术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行政管理权力构成;狭义上是指学术专业和学术能力,强调个体权威,是根据自身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以及影响而自发形成的一种学术魅力。

(二)高校权力结构

1.国外权力模式结构

许多学者通过对国外高校内部权力的分析,一般采取的是六级层次分类法,先后顺序是:系或讲座、学部、大学、联合大学、州政府和中央政府。[2]学术权力主要集中在前面几个层次,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后面几个层次,权利的界限较为明确,这值得我们思考。

2.国内权力模式结构

我国的权力模式主要是行政权力管理模式占主导地位,虽然设有一系列的专业委员会处于中间机构调节,实质上,行政管理人员还是会趋于主导地位占据学术权力,从而导致两者权力的冲突。见图1

(三)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区别与联系

1.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区别

根据定义可知,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存在很大区别,它们各自有各自的特点。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科层制、强制性和权威性,追求的是效率;学术权力的主要特征:分散性和民主性,主要追求的是学术自由平等。以下是从不同维度对两者进行区分,见表1.

2.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联系

首先,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相互协调的,学术权力自身的发展存在一定的缺陷,无法保证大学内部统一、高效地运行,而行政权力参与其中,正好能弥补这个缺陷。[3]其次,两者之间又是主客体相互重叠交叉的,高校的行政职务由学术人员担任,用行政手段管理学术事务,其权力行使的主体既是学术权力的主体,也是行政权力的主体。在高校“双肩挑”的现象还是依稀可见。最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也存在中途与矛盾。不同的性质决定了两者之间是相互独立存在的,矛盾性就得以显现,比如,南方科技大学最初要打造一所高水平研究型科技大学,初衷是最求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然而如今的发展只是一种口号性质的呼声,依然介入了行政权力,现实的发展并没有如最初一般。

二、国外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现状分析

近代大学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最初是以行会组织的形式出现,随着大学组织的不断扩大和结构的变化,形成了不同的管理体系。主要有以下三种典型的权力结构模式:

(一)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模式

德国是以学术权力为主的典型代表,主要追求的是教授治校、学术自由的理念;日本的国立大学也是以学术权力为主。1811年,柏林大学的成立,洪堡提出“教学与科研相统一”,把科学研究居于首位。在日本,最高权力机关是教授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宜均需由教授会和教授会下设的分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学校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团体中。[4]虽然学术权力占据主导地位,但是高校同样由大学、学院、学系三大基本层次构成,政府同样会通过不同手段参与到高校的治理。[5]

(二)以行政体制为主的权力结构模式

美国是以行政权力为主的结构模式,董事会对大学有绝对控制权,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可以任命大学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并把大部分权力都委托于他。[6]在美国,董事会和各级行政官员处于支配地位,在行政权力主导的同时,美国并没有完全忽视学术权力的存在,它所形成的教授会会不定期的举行会议来管理学术事务,并且对高等教育的把控是十分严格,尤其是形成的民间认证机构等。

(三)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均衡的权力结构模式

英国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综合性的权力模式,所有的管理权力共属于校务委员会、执行理事会、学术评议会和副校长 (正校长多为名誉性质)这四个机构。前两者是行政权力的代表,学术评议会是学术权力的代表,而副校长主要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于一身。[4]每个机构责权分明,有条不紊的解决高校内部所出现的问题,最终达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共同治校的平衡机制。

三、我国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现状分析

(一)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

“官本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物,在以官为贵的观念驱动下,人们从心底认同“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再看中国近代,洋务学堂的成立,大学的举办者是朝廷,直接接受封建统治者的管理,大学没有学术管理的自主权,是行政权力一手遮天的管理模式。

(二)学术组织行政化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是大學的主要功能。大学的根本属性就在于学术性,但是在大部分高校管理组织中,并没有体现出学术性的特质。图1中的专业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应该是为院系教研人员全程服务,是相互沟通的关系,但是大部分学术事务是由行政权力来决定的,带有更多命令的口吻。

(三)高校缺乏自主办学权

政府是高校经费投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掌管着高校发展的大量资源,控制着学校在专业设置,学术研发等方面的权力,使得高校过度依赖政府,限制了其发展的灵活性和创新性。,高校在发展过程中缺乏自身的办学特色,使得高校趋同化现象严重。

四、国外高校权力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及优化对策

(一)转变政府职能,确保高校自主办学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已不适用于社会的发展,因此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權给高校,让高校获得更多的学术自由。对于高校这样一个文化继承和创新的场所来说,扩大高校的自主权是调动高校知识分子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推动力。

(二)完善学术权力结构,为学术自由奠定基础

在高校发展过程中,学术组织应该致力于知识的创造和传承,追求自由、自主的场所,专业委员会在学术权力结构的完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应该以此为突破口,建立完整的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等机构,为学术自由奠定基础。

(三)建立中间调节机构,平衡高校内部权力分配

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建立中间协调机构是必要的。[7]比如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民间认证机构,英国协调权力均衡发展的副校长管理模式,这些中间组织的成立在保护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各自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了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在我国高校的发展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第三方介入,建立评估监督机制,起到中间调节作用,促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钱亮.治理视角下我国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调整与重塑[J].继续教育研究,2017,(04):9-11.

[2]加约翰·范德格拉夫.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M].王承绪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3]杨晓明,王竹筠.中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研究综述[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84-90.

[4]章晓莉.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博弈机制的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07):7-9.

[5]王咏梅.西方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制衡对我国高校治理的启示[J].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6,(03):98-100.

[6]王宁.美国私立大学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机制分析[J].江苏高教,2014,(05):154-155.

[7]张筱茜.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决策探索(下),2018,(03):58-60.

(作者简介:罗正彬,硕士在读,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教育学院,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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