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政策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2019-03-05 02:41刘雪明
关键词:老龄人口老龄化老龄化

刘雪明,陈 沁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突出,学界在成功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生产性老龄化等理论发展演变的基础上,开始了“积极老龄化”研究,并促使其成为21世纪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理论和新战略。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表明了我国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决心。积极老龄化的实现有赖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学界从21世纪开始就对积极老龄化政策进行研究。近年来由于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该项研究更是呈现出成果丰富、影响扩大、涉及领域广的特点。对积极老龄化政策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回顾这一研究的具体情况,分析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指出研究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完善相关公共政策,建立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推进积极老龄化目标的实现均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基础理论与实践文本

1997年,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西方七国丹佛会议上就在“健康老龄化”的基础上首次提出“积极老龄化”的概念。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一书,提出政策框架要求在健康、参与、保障三个方面的基本支柱采取行动[1](P9)。由此,学界开始了关于积极老龄化的理论与政策等相关研究。

(一)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基础理论

对积极老龄化政策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将积极老龄化的含义和内容作为政策的重点。郭爱妹、石盈早在2006年就提出“老龄化”是人的生理与心理的必然的衰退,是自然化的生命历程,也是社会生活中人际互动的结果,因此应该摒弃消极老龄观,以积极的观点面对老年。[2]在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一书中,将积极老龄化定义为:“在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获得最佳机会的过程。”[1]由此可见,积极老龄化发展战略是以“健康”、“参与”、“保障”为核心内容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认为,所谓积极老龄化,就是要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使全社会积极接纳老年人,形成良好氛围;同时,各方面要积极做好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人的保障、健康、参与、发展;老年人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青壮年也要积极为未来养老做好物质和精神准备[3]。张旭升、林卡则认为积极老龄化这一理念不仅强调老年人的健康与活动能力,而且更强调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主张创造条件与机会使老年人能够不断地参与经济、教育、文化和社区公益服务。同时,积极老龄化政策应该倡导把老龄化的研究由个体身心健康和人格品质特点的测量、描述推向社会研究的领域,以推动世界各国成功老龄化的政策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等的构建[4]。

老年人的健康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前提。陈彩珍认为,在积极老龄化框架下的老年人健康的意义应该包含健康的概念、基础和目标三个方面,首先,健康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仅体现为寿命长度,更重要的是寿命质量的提高。其次,健康是基础,没有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就谈不上积极参与,而健康老龄化需要家庭和社会提供物质与精神服务的良好保障。最后,健康是大多数老年人群体的目标,健康长寿,体现在健康的预期寿命的提高[5]。林文亿、申群喜则强调老年人的价值,他认为积极老龄化是以联合国提出的“独立、参与、尊重、照料和自我实现”原则为基础的一个政策框架,强调老年人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提升自我价值的同时创造社会价值[6]。林卡、吕浩然则认为积极老龄化理念强调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落实到政策实践中,应该积极讨论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参与的情况,包括社区参与、文体活动组织以及公益活动参与[7]。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学界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积极老龄化理论的中国化问题。一方面是老有所为。在我国,早在1991年邬沧萍教授就在文章《论“老有所为”问题及研究方法》中提出老有所为,并提出要让老年人自愿参与到社会发展中,为社会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8]。2005年中央领导提出 “老有所教”的新内容,与“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一同并称为“六个老有”,并被确定为老龄工作的目标。殷玉新认为六个 “老有”源于中国著名思想家孟子,现将此概念重新提及,是积极应对老龄化这个社会现实的迫切需求[9]。孙兴美也认为老有所为是积极老龄化理论的中国化,现今中国政府提出“老有所为”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并将老有所为、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作为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就是积极老龄化理论中国化的体现[10]。另一方面则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邬沧萍等比较了积极老龄化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为积极老龄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论基础及参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对积极老龄化的理论升华及中国本土化[11]。2013年邬沧萍在文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论诠释》中又认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积极老龄化理论中国化的创新版和升级版,也是我国一项创新战略思维,因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应从我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国情出发,实现发展、和谐、共享[12]。

(二)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实践文本

早在2006年,郑功成就提出中国进入了加速度的少子高龄化年代,人口老龄化问题正在成为中国年龄的最大挑战,老年人的养老风险随着家庭结构的小规模化与寿命的延长而在持续扩大[13]。因此,杨光辉提出了要将积极的老龄化政策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对策。发挥老年人的技能、经验和智慧,是建设未来美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总要保证[14](P330)。对积极老龄化政策实践文本的研究,最早有陈社英认为我国的“六个老有”应该解释为“所有老人都将获得适当的赡养和医疗保障,传授经验、学习新事物的机会,他们应该有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并安享晚年”。他还认为,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且引人注目的是在《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白皮书》中增加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内容,这是对“六个老有”目标的补充[15]。

近年来,我国逐渐重视积极老龄化的观点,并将积极老龄化的观念注入老年政策中,学界对积极老龄化政策文本实践的研究则逐渐增多。首先,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成为学界讨论积极老龄化政策文本实践的重要话题。《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对此,于呐洋认为这是更深入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表现;科学地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出适度超前的规定,增强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同时,也从规划制定、经费保障、政策扶持、宣传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养老服务、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政府与社会的责任[3]。马馼等则认为老龄化持续发展,将成为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因此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老龄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认为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指明了方向[16]。王三秀认为积极老龄化政策理念在我国目前政策中也有一定的体现,主要体现在2012年我国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表达方式虽然与国际积极老龄化有一定的差异,但在基本理念上并无本质区别,同时积极推进老龄化“中国化”已成为中国的必然选择[17]。

其次,学界认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和老年人发展纲要都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傅宏、陈庆荣认为国务院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更加注重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这是老年精神关爱需要的国家顶层设计[18]。同春芬则认为由于受到积极老龄化观念和理论的影响,世界各国在学习、借鉴积极老龄化理念,我国也在不断根据实际情况改良这一理念,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人口老龄化战略政策。如2006年3月,“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2011年发布的“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再一次提到,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接着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也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由此可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逐渐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政策措施[19]。

还有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其他政策,也呈现了关于积极老龄化政策的相关实践文本。马馼等认为现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已经启动,主要表现在“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我国老龄工作进入主动作为的新时期。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行动逐步展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仅中央层面印发的有关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就达50多件。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实践、勇于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16]。孙华清、孙华敏认为党的十七大报告及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文件都将加强老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列为当前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任务,省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都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指明了方向[20]。还有傅宏、陈庆荣认为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表明,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老龄化问题,并着力从国家和社会多个层面大力推动积极老龄化工作。还论述了从精神方面支持老年人生活的重要性[18]。

二、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积极老龄化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的重要战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出台了老年人医疗保障、延迟退休、发展老年产业等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要求。在积极应对老龄化的过程中,积极老龄化政策成为了我国老龄政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有着充分的可行性,这也成为了专家学者的共识。

(一)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必要性

用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必要的。首先,积极老龄化对缓解社会压力具有必要性。正如卢若非所认为的借鉴发达国家正在推进的“积极老龄化”政策,以缓解社会压力是十分必要的[21]。孙华清、孙华敏也认为用积极健康的老龄化政策去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人类面对老龄化挑战提出的一项战略目标,也是人类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必然选择[20]。郑功成更是认为积极、理性地应对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社会的到来,是我们应持的科学态度,同时在遵循普遍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寻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中国式方案,显然是我们必须完成的战略性任务[22]。宋全成、崔瑞宁认为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因为这将使越来越多的“老当益壮胜任继续工作的人”参与社会公共生活,而老年人的健康和继续工作,有助于减少养老金、收入保障计划以及医疗和社会照料的支出,从而提高社会的活力,缓解社会压力[23]。

其次,学者们认为积极老龄化政策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年人晚年的价值具有必要性。蔡成祖认为老年人健康是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支柱;老年人身体健康,是财富、是幸福。老年人只有身体健康才能在退休后继续参加国家建设,继续为国家做贡献,减轻国家的负担,这样,也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带来积极影响[24]。傅宏等则认为心理健康是躯体健康的基础,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18]。除此之外,积极老龄化政策中鼓励老年人参与也具有必要性。从老年人的需求方面考虑,夏辛萍认为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对自我能动性选择有更高的要求,对实现自我价值也有更大需求[23]。从社会收益的视角来看,布朗德等提出扩大老年人就业的收益必定远远超过任何前期投人。换句话说,放弃所有争议尽快采取行动是当务之急[26]。赵海林则认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能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积极性、革新全社会的养老观念,并重构老龄社会支持网络[27]。

(二)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可行性

学界对积极老龄化政策可行性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外拥有积极老龄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经验可以借鉴,二是现今我国政府开始注重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制定。

积极老龄化政策制定和实行中,学者们认为一些发达国家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例如,芬兰制定较完备的老龄化政策体系,主要内容有:推行强调资源利用、老年人社会价值、正确对待疾病负担和损失的现代老龄概念;将家庭、日常环境、教育与文化、福利与保健、社会互动性与社会参与等放在首位,将养老金政策、住房政策和社区政策作为社会福利和健康服务的一个整体概念来看待的全方位政策;包括对老年用品价格进行调整,对老年人独立生活进行技术援助等三大政策[28]。程承坪、罗栋认为发达国家实行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相关人口政策、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积极发展老龄产业、提倡老年志愿者服务、倡导孝道文化等方面的做法,都为我国实行积极老龄化政策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27]。

此外,日本和韩国在地理位置、文化等方面与我国较为相似,因此其积极老龄化政策也可供我国学习。李梅花就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他认为中日韩三国同属于儒教文化圈国家,其社会文化、养老模式、代际关系等方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同时日本、韩国也是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因此日本、韩国应对老龄化和老年人就业的政策对中国有很强的借鉴作用[30]。陈诚诚、杨燕绥提出2008年韩国政府提出的完善老龄收入保障体系、建立公共老人护理保险体系老年人就业体系、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促进老人就业等,都是优质的老龄社会方案,为韩国在步入深度老龄社会减轻了很多负担;同时,韩国在向深度老龄社会迈进时,就及时推进相关立法和提出实施计划,为深度老龄社会乃至未来的长期老龄社会奠定了政策基础,这也为我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31]。对于日本的积极老龄化政策,万鑫认为日本是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在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的过程中,日本形成了以“年金=医疗+护理”为核心的养老福利制度体系。同时,日本也实行了旨在减轻养老负担、实现老年人价值的延迟退休政策[32]。崔迎春认为日本在延迟退休年龄的高龄者雇用政策方面的尝试和探索,对我国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2013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就是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学习和借鉴[33]。

我国在政策制定方面,已开始注重积极老龄化理念。在相关研究中,学者孙华清、孙华敏和夏辛萍认为我国对积极老龄化的重视使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了可行性。孙华清、孙华敏认为现今党和政府日益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推进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为推进我国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提供了有力保障[20]。夏辛萍则认为在我国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明确提出 “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25]。

三、积极老龄化政策的路径选择

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参与”和“保障”视为积极老龄化的三大支柱。贺莎莎、孙建娥认为“健康”是积极老龄化的基础,“参与”是积极老龄化的核心,“保障”是实现积极老龄化的根本保证[34]。 学界围绕“健康”、“参与”、“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积极老龄化政策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老年医疗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健康

老年人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保障老年人的健康不仅是政策和社会的责任,也是老年人自身和家庭的责任。学术界普遍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具体提出三种意见:

第一,从老年自身出发,预防老年疾病。孙华清、孙华敏提出要提升老年人的健身意识,还要加强对老年人进行体育锻炼的宣传和指导,推进全民对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意识的理解,走可持续发展之路[20]。孙竟淞提出要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早期预防意识,使老年人能够更长久地保持健康水平,养成自我保健的习惯,以延长人口健康期望寿命[35]。殷玉新则认为老年人群体身体条件每况愈下和心理机能逐渐减退,要满足老年群体身心发展要求,鼓励老年人自我保健,特别要从促进老年心理保健和补充老年身心继续发展的营养方面鼓励老年人加强保健,预防老年疾病[9]。

第二,用鼓励社会多方面参与的方式,来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陈彩珍认为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参与,也需要老年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建议通过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营造关爱老人的家庭氛围、建立空巢老人的心理慰籍网络、加强老人心理健康的自我维护四方面来保障老年人心理健康[5]。傅宏、陈庆荣则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促进:首先是构建国家层面的涵盖重要人口学变量、刻画地区特征的综合性老年心理特征和健康指数的大数据平台;其次是建设和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行业准则,重点突出心理健康服务的基本原则、伦理规范、评估指标和服务标准;再次是推进老年心理诊断与康复和老年医保的衔接机制研究;最后是建设自助、互助、专业帮助的“三助”结合的老年心理援助[18]。

第三,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对老年人进行长期照护。钱军程认为要改造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家庭责任分摊、分工互动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并制定慢性病管理干预行动计划,预防老年人意外跌倒、损伤的干预行动计划,老年人失能康复重大行动计划,以实现对老年人健康的长期照护[36]。鲁肖麟则提出健康促进应做到在微观层面加强自我护理与自我实现、自我护理与疾病预防和医疗保健和家庭护理教育;在中观层面注重代际支持与代际互动、社区参与和社区健康促进行动。同时,在宏观层面增强社会经济平等和社会信任[37]。郭熙保等还提出要形成健康老龄化的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减轻老年照顾压力[38]。

此外,王三秀针对贫困老年人,提出了以积极老龄化理念推进老人健康贫困精准治理:首先对老人疾病类型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其次强化老人自身健康贫困治理的参与作用,最后整合完善健康贫困老人医疗保障资源,发挥制度协同作用[39]。

(二)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实现老年人的价值

老年人参与社会是实现老年人价值的重要前提,制定鼓励老年人参与的公共政策,学界主要从两方面提出建议:

第一,从政府、社会、家庭形成全方位的老年人参与支持体系。卢若非提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的建议:在政府方面,要出台政策,分配资源,提供服务;在社会层面来,是要搭建相关的组织、机构,建立老年人参与平台,开展老年人活动[21]。胡宏伟等则提出通过教育、媒体、社交等多种途径,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环境,形成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氛围,优化以社会参与为核心的积极老龄化实践的资源配置,并通过政策支持、财税优惠等途径支持老年人参加社区活动[40]。夏辛萍认为应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实现老年人参与的长效发展,使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力量。同时,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充分整合资源,拓展老年志愿者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宣传,优化老年人参与的社会环境[25]。

第二,从老年人参与工作、教育、志愿服务三个老年人参与常见模式中提出方案。在老年人参与工作方面,温稀丹针对高校退休教师,对政府、学校、社区和老年人自身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认为政府要规范法律制度,丰富参与渠道;学校要健全参与制度,注重成果宣传;社区要建立退休教师数据库,根据老人意愿统筹安排退休生活;老年人要转变思想观念,充实晚年生活[41]。孙竟淞则提出要充分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让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余热。实行弹性退休政策,合理利用老年人才,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适当放宽退休年龄[35]。在老年人教育方面,学者从加强立法和建立学校两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王三秀指出现今老年教育存在理念、服务内容、制度形式和服务方式上的缺陷,因此要在通过政策、立法等方式来弥补老年人教育的缺陷[17]。殷玉新也提出,发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群体知识需求,就要建立老年大学和社区学院,广泛吸纳老年群体进入老年大学,帮助其继续了解社会、了解身边的细节等[9]。在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方面,赵海林认为要完善老年参与志愿服务的体制机制建设,主要从创新老年志愿服务宣传机制、健全老年志愿服务权益保障机制、实施老年人志愿者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老年志愿教育培训机制和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志愿服务参与机制四个方面入手[27]。

(三)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权利

实现积极老龄化,离不开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构建,学者们从多方面提出政策选择。在立法方面,孙竟淞、殷玉新和龙再金认为要建立全方位、立体化、具有弹性的养老保障体系。龙再金认为构建“全方位”养老保障体系,出台老年养老保障、老年医疗保障、老年贫困救助、老年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建设“立体化”老年保障体系,建立国家、社会力量、社区与家庭、老年个体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参与机制,促进民族地区老年人才的资源开发和利用[42]。孙竟淞提出要解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推进老年立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35]。殷玉新则针对老年人福利提出建议:建立健全灵活的社会福利制度,鼓励社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并建造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切实保障老年群体的生存尊严[9]。

在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今天,全方位的养老保障体系也对社区提出了要求。曹娟认为社区应该保证服务质量,不仅要拥有稳定、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和社会化的资金来源,还要有广泛性、针对性的服务项目[43]。殷玉新则认为要保证老年群体住有所居,优化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安排老年人在社区参加活动,丰富老年群体的精神家园,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帮助其吸纳新知、增加见闻、保持人际关系,摆脱内心世界寂寞空虚,维护其心智活力[9]。

在我国,家庭养老在促进代际和谐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家庭也是老年保障的重要内容。在家庭方面,曹娟提出要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常回家看看”落实到实处[43]。殷玉新认为儿女是老年群体晚年几乎所有的精神寄托,因此我们需要号召儿女弘扬中华民族 “尊老”美德,工作之余,常回家看看;同时,在生活中要孝敬父母。这种和谐的家庭关系才能真正使老年人活得体面,保证其安享晚年[9]。桂世勋也认为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还认为要妥善解决我国未来的养老问题,提高城乡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尊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44]。

此外,还有不少学者就保护老年人权利问题提出建议,旨在是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尊严,并且社会地位、经济、人身安全都受到保护。胡宏伟等和殷玉新对保护老年人的权利提出了政策建议:胡宏伟等提出权利优先的原则,指出要尊重老年人平等享有生活各方面的权利,特别是尽快转变以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政策体系,建立以权利公平享有为基础的老年政策体系[40]。殷玉新认为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道德的照顾和法律的保护,在满足老年群体消费的同时,必然涉及老年群体切身利益是否实现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时刻保护老年消费群体切身利益的制度体系[9]。

四、总结与展望

积极老龄化政策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种新兴政策观念,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研究,特别是在积极老龄化意识的提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学者们支持摒弃消极老龄化的观点,用积极老龄化的视角来解决老龄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但是,目前研究还存在一些盲区,有待日后进一步拓展,主要有:

第一,对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研究,尚未形成完整的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目前,对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研究大多是借鉴或者直接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成果。虽然有学者提出老有所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颇具中国特色的积极老龄化理论,但是,积极老龄化的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仅仅这些理论尚不能将积极老龄化这个“舶来品”完全中国化,以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努力完善并形成积极老龄化的中国理论,为我国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仍是对积极老龄化政策研究的重要方向。

第二,未充分结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针对地区状况提出积极老龄化政策的路径选择。学界对积极老龄化政策提出的路径选择,都是对老年人健康、参与和保障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一方面,很少成果是在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了解老年人的意愿后提出的建议;另一方面,我国各个地区的地理位置、人文情况都有较大差别,但在现有的成果中,除了针对民族地区的积极老龄化提出具有个性化的相关建议外,较少有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的成果。实现积极老龄化,农村、小城镇、发达城市应该实施怎样的公共政策,是一个亟待进一步研究的紧迫问题。

第三,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公共政策虽已提出,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政策框架。现今我国只是将此观念写入老年政策中,而并未形成具体政策并付诸实施。积极老龄化政策研究也尚处于起步阶段,面较广且较零散,没有系统的整合并形成完整的政策框架。

第四,尚未提出保障积极老龄化政策实施的相关机制。在众多的积极老龄化相关研究成果中,都只提出了实现积极老龄化的一些政策建议,然而,如何保障此政策的实施,应该由什么部门具体制定计划、实施和监督?社会各界人士应该怎样配合?积极老龄化的实现应该有怎样的测量标准?等等,这些都是学术界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此外,就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学术界对积极老龄化政策研究的学术成果多以论文形式呈现,专著数量少且内容不够深入,是一个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同时,论文成果以定性研究居多,只有极少数的文章采用了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应重视实证研究的分析方法,将调查结果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将各类有利于推动积极老龄化的建议转化为公共政策,并对实现该项政策的相关机制进行研究,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以此来保障积极老龄化政策的落实,保障我国积极老龄化的实现。

猜你喜欢
老龄人口老龄化老龄化
《老龄科学研究》(月刊)欢迎订阅
老龄化研究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
老龄化社会下老年心理变化的应对
老龄苹果园“三改三减”技术措施推广
莱阳茌梨老龄园整形修剪存在问题及树形改造
世界人口老龄化之住房问题
技术创新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技术创新视角下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
内蒙古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