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制度反腐思想刍议

2019-03-04 21:46刘思佳邓金玉
焦作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监察监督

刘思佳 邓金玉

(1.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2.吉林大学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P131)。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探求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色反腐制度,力求用制度保障权力,用制度推进新时代廉政建设。制度反腐是抵制腐败的外在规制,构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制度保证。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党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可见,制度建设构成了党的建设这个新的伟大工程的桥梁枢纽并由此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1.习近平制度反腐思想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各历史时期的党中央领导人都不断探索执政党建设规律,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提供了宝贵经验。延安整风运动是党的建设历程中的一个伟大壮举,对后来的历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经过整风阶段,我们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形成了高度的统一[2](P207)。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为一体的党建布局初步确立并沿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党建布局也不断迈向更高的层次。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3](P38)随后,胡锦涛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指出:“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3](P152)制度建设在党建中的地位逐渐清晰,任务指向也日趋明确。与此同时,党内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廉政建设成为我党亟需解决的大事。中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将反腐倡廉作为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单独列出,十八大依旧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作为党建的五个方面加以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一要求使制度建设的整体效应更加突出,使制度建设与党建的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更加明确。十九大报告中将“反腐倡廉建设”修改为“纪律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充实的内涵[4]。

2.习近平制度反腐思想的新特色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中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赋予制度反腐新的时代内涵。

2.1 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在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治标”取得重大成效情形下,“治本”必须紧随其后,我们要以始终在路上的决心为治本开辟道路,只有“标本兼治”才能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我党需要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5](P135-136)。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明:“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标本兼治,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6]“治本”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终极目标,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2 以制度整体效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郑重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键领域重点发力,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在不断探索实践中扎细扎牢扎严制度的笼子。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7](P388),这就为制度反腐提供了法制化的方向和实现路径。这表明制度反腐是复杂性、连续性的综合形态,多领域多环节的改革必须整体发力,使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有效衔接,从而推动制度化反腐深入发展,使其协同效应和系统效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习近平制度反腐思想的实现路径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机制体制,扎紧、扎密、扎严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1 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势头”[8]。新一届领导集体制定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与完善,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条例,使得腐败治理有法可依。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不仅明确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法治体系内容,更强调了要将法治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而且也为今后我国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指引,为我国反腐败工作实现标本兼治提供了最重要的遵循。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国际合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9月23日,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在杭州成立,G20峰会也围绕反腐败行动以及合作达成多项共识,使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日益规范化、程序化。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3.2 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当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强化法规制度保障,着力构筑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全会明确指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3.2.1 确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形成了党委纪委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2.2 巡视制度“利剑”作用愈显锋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出要求,政治巡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吿》时的讲话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将巡视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8],“研究制定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切实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9](P487),重点巡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巡视工作方法,将巡视结果落实到实处。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

3.2.3 监察体制改革逐渐深入

监察是发现、惩治腐败、制约监督权力的关键。从党内监督向国家监察的演进,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试点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检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三地监察委由省级人大选举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10]。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是制度反腐的创举,是由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的质的巨变。这一政治体制改革,着力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实现对所有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这一法案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不能腐”的防范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3.3 健全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教育制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十八大以来,我党加大反腐教育力度,克服党员干部的冒险投机心理,加紧筑牢思想防线,努力营造不易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

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成果显著,我国特色反腐制度在探索实践中日益完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一定成效。但仍要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旧严峻,我党仍需加大惩戒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标本兼治,巩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全面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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