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的相关研究

2019-03-04 19:23:11邓凤梅河源市污水处理厂
节能与环保 2019年8期

文_邓凤梅 河源市污水处理厂

Y市位于东江中上游,区位优越,生态环境条件突出,多年平均年径流量151.3亿m3,就水资源而言,是极为丰富的。Y市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对Y市饮用水源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障了该市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全部达标。但现有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和城市发展、经济建设的需要,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在此基础上Y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调整。

1 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Y市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饮用水源选址不合理。如该市某县一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之初,处于县城郊区,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已属于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另一县城开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县城下游,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及农田径流未经处理直排入保护区,对保护区水质造成严重影响,且在取水口上游250m处建有工业企业,存在有工业污染隐患;在取水口上游2km处建有引水式电站,导致保护区受到水质、水量等多方面的威胁,选址不合理。二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压力大。多个水源地保护区实际没有取水功能,散而多的水源地保护区不利于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水源地保护区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到位,一些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未设置隔离防护工程,包括物理隔离工程和生物隔离工程都缺乏,未设置相关界标和警示标志,人类活动对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干扰大。三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存在安全隐患。如该市某饮用水源保护区,以种植水稻为主,且农田主要分布在河沿岸。量大面广的农村面源污染是饮用水源地的一大污染隐患。四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水量没保障。该市某镇全镇人口4.6万人,现有水源地服务人口为2.3万人,远没有满足当地居民的用水需求,大部分居民依然靠抽取地下水或从临近水源取水使用,饮水安全面临巨大挑战。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与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不协调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历史划分与新规范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显现。

2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法

根据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相关技术规范中对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的相关规定,Y市主要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保护区水域范围。

2.1 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

2.1.1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对于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5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

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的距离不小于5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区内。

2.1.2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对于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小于2500m,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小于200m。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一般不小于100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km2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

2.2 水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区

2.2.1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水库应将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中型水库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300m范围内的区域;大型水库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500m范围内的区域。

陆域范围:小型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水库以及中小型水库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大型水库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2.2.2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m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单一功能的水库、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不小于2000m的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不小于3000m的汇水区域;大型水库可以划分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3000m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范围。

3 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的原则

3.1 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时,必须保证其现有功能不变,且不降低现状水质保护目标,特别是对吸水口应进行重点保护,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吸水口的水质不构成危害,同时保证吸水区域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安全性,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3.2 水源保护划定要与规划、管理相协调

对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到涉及调整的水源保护区的自然环境特点、水环境现状,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实现开发利用程度与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保持一致,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局部服从全局,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相协调,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布局规划出发,做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利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大小必须与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对应,调整的范围要合理适当、措施严格可控。

4 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4.1 政策保障措施

饮水安全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乡镇和农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实施,各地区应调动各部门的力量成立工作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规划,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工程投资金额,投资所占比中环保投入比例和GDP比例应纳入规划予以明确。同时,为减少环保投资对公共财政造成的压力,在资金筹措方面需积极开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使经费来源于企业、市场、政府财政等多个方面。设立饮用水源地专项保护资金,明确专项保护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纳入人大监督体系。从工程保障入手,明确综合整治工程的工程中每项工程的具体任务、时限,加大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力度,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层层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

4.2 环境管理措施

Y市环境监测能力尤其是饮用水源地的监测能力较为薄弱,政府应统一布局,加大投入,加强辖区监测网络的建设,设立专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水质监测实验室,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及监测信息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因此加强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是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明确保护区地理界线,设置隔离防护网与相关标识,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铁丝防护网,使一级保护区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饮用水保护区与生态隔离带。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地区污水随意排放、污染河流等问题。加大水源林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加强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和生态隔离带建设。

5 结语

Y市的饮用水源调整,在进行了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范、类比经验等确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法,并明确调整原则,从政策、环境管理等方面保障了饮用水源,对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区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