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合唱与指挥课的师范性研究

2019-03-04 10:07:07
音乐教育与创作 2019年10期
关键词:师范音乐教学模式

□ 高 山

教育部于2001 年出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明确指出“师范院校和其他承担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 1999 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也明确指出: “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

高师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就是为中小学的音乐教育输送合格的音乐教师。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是为中小学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合格音乐师资的基地,高师音乐教育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高师学生所面对的就业方向——中小学、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水平。

合唱与指挥课程作为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的专业必修课,是培养中小学合唱教学活动组织者与教育者的摇篮,是帮助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形成的重要课程。所谓师范性,就是指在合唱指挥教学过程中,始终明确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坚持为基础音乐教育而服务,从而使合唱与指挥课真正成为中小学合唱音乐教育的强大后盾。

一、高师合唱与指挥课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于20 世纪70 年代末开设合唱与指挥课程,至今已有50 余年的历史。课程从最初的普及率较低、缺乏科学性、选曲风格单一等现象,到如今向普及率较高,教学较为体系化,选材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较为显著的教学成果,整体上实现了跨越性的进程。但从高师音乐教育的角度来看,合唱与指挥课程仍然存在着一些与中小学合唱音乐教学发展所不相适应的滞后现象,难以满足基础教育领域对音乐教师的实际需求,依然存在着一些与高师“师范性”原则教学所不相融的,自身所不能忽视的问题。 短期来看,造成了学生对合唱学与指挥学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较弱,较难内化于个人已有的音乐知识体系的现象;长期来看,也造成了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难以完成教学任务,不能较好地组织和实施合唱教学活动等问题。

(一) 教学内容较为零散

大部分高师院校的合唱与指挥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合唱和指挥两大块内容,并在不同学期开设,进行授课。部分高师院校的合唱与指挥的教学较为体系化,教师在课堂上不仅教授合唱学领域的相关知识,还能将合唱学与指挥学相融,进行系统化教学。但目前来看,还是存在着一些高师院校对合唱课与指挥课的结合度不高,教学内容较为分散化,独立化。“学生接触到的只是一些独立的知识点而不是真正的,完美的音乐。”(《音乐教学与教学法》94 页)。

当下较为显著的现象,是学生在合唱课堂上接触一首新的曲目时,知道如何在指挥的带领下练声,也知道怎样根据指挥的要求调整个人的声音状态,也能够唱好自己所在的声部旋律。但当学生由学生角色向指挥转变时,学生对于如何带领合唱团进行练声、怎样把握一个曲目的情绪、对曲目的细节如何进行处理、如何运用合唱学知识将合唱团的音效达成均衡协和的状态、如何针对不同声部的特性进行指向性训练,甚至于其他声部的旋律如何演唱等基础内容,呈现出一种“不知所措”的现象。在指挥课的教学完成后,学生往往了解不同拍子的指挥图示,了解预备拍,起拍,收拍,但较难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曲目中去,无法将基础的指挥知识与实际演唱相结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片面的强调应该“如何指挥”,重点落在了指挥动作上,并没有将其与合唱进行融合教学。

(二) 教学模式不够丰富

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我国的教学模式整体向交流式教学作出积极转变,高师合唱与指挥课也不例外,交流式教学模式不仅能够调动学生主动学习,也有益于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但仍有一些高师音乐教育合唱指挥课程的教学模式较为落后。“我国传统的合唱指挥教学多是教师指导、学生演唱, 教师指挥、学生模仿的形式, 学生多处于一种被动、盲目的学习状态。”(张满升《合唱指挥教学的现状分析》,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在此种以“灌输型教育”为主的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过程在一种模仿与被动的状态下进行,主观能动性难以得到发挥。同时,也往往忽视了学生个人在课堂上的情感体验与审美体验。尤其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下的合唱指挥课,“灌输型”的教学模式缺点尤为显著,学生虽能学到与合唱指挥相关的基础知识,但却无法通过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把新知识与旧知识结合,转化为新的产品,以致于在基础教育领域工作时,无法富有创造性的编排合唱活动,甚至无法做到最基础的“学以致用”,教学效果不乐观。

(三) 教学目标不够清晰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中小学的音乐教育输送合格的音乐教师,为基础音乐教育服务。在此原则指导下的合唱与指挥课的教学目标则应该是为中小学培养合格的、能够组织与指导中小学合唱教学活动的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合唱课的教学目标应不仅仅是培养学生的合唱演唱水平,更重要的是指导学生在未来实际工作中,能够指导童声合唱。了解童声与成人合唱的不同,真正理解童声合唱的特殊性,学习合唱学的必要知识,如呼吸训练、发声训练、音准训练、合唱的协调训练、合唱的均衡训练,合唱的谐和训练、合唱的色调训练、合唱的咬字、吐字训练等,并对童声合唱进行有针对性的艺术指导。

但就目前来看,很多高师院校的合唱课教学主要以合唱排练为主,教学目标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是排练合唱歌曲。而事实上学生对合唱学知识了解并不深入,对童声合唱知识的了解更是“蜻蜓点水”,谈及什么是合唱,为什么这样唱,排练时遇到瓶颈如何解决等问题时,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中,从而造成了学生在日后工作中与合唱团合作时,不会对作品进行创造性地解读与处理,不能与合唱团达成良好的合作,无法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而指挥课的教学目标与合唱课的教育目标相辅相成,旨在培养能够有效地为合唱团进行指挥,理应在“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指导下制定。学生不仅仅要学会指挥手势的基本原则,规范的手型与动作,还应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合唱与指挥有较为系统化的理解,真正把指挥技术运用到作品中去。目前高师指挥课教学虽也系统学习挥拍的相关理论知识,但教学目标模糊,从表面看来似乎仅片面强调了合唱与指挥中,对于指挥相对独立的研究与学习,没有在合唱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深化,忽略了“坚持师范性”的指导原则。学生在日后实践中,较难将理论联合实际,真实地指挥合唱团时,指挥手势无法表现音乐形象,呈现机械划拍的现象。

(四) 教学课程评价略为片面

高师合唱与指挥课的课程评价长期以来都存在着较为片面的现象。考查的过程基本是学生抽签选择一首合唱曲目,以双钢琴为伴奏进行指挥。在此种教学评价模式下,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无法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学生的自我要求也会相应地降低。这种形式没有较好地结合实际,无法对学生进行合唱与指挥素质的综合考量,也无从得知学生是否真正理解了合唱学与指挥学的相关知识,展现出来的课程评价方式往往与形体课相似。学生虽然能够完整地将乐曲指挥出来,但没有真正理解乐曲的内涵,基本上处于“照猫画虎”的状态,甚至于对声部有没有真正起到预示作用,也难以准确评估。

二、师范性原则指导下的高师合唱与指挥课改进方向

“师范性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与专业音乐院校在培养目标方面的主要区别。” (《音乐教育与教学法》206 页) 高师音乐教育培养的不是某一技能或某一理论的专业型人才,而是注重培养全面发展的师资力量。这不仅要求学生自身有较为坚实的知识基础,还要求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教学活动。

合唱指挥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课程,它要求学生能将所学知识高度综合运用,包括教育学方向的知识和音乐理论方向的知识。在师范性方针指导下下,高师音乐教育的合唱指挥课有了更为清晰的改革方向。

首先,教学内容应向系统化改进。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将各类音乐理论知识科学地进行综合,引导学生运用已学知识辅助新知识的导入,学会自主分析乐曲,做指挥案头工作。如运用曲式分析知识将乐曲详细研读,分析乐曲的曲式结构,熟悉乐曲的创作背景,通过对不同乐段的仔细解读,构架出乐曲的音乐形象、音乐内涵、风格特点及细节处理要求,从而深度理解乐曲。同时,指挥教学应体现音乐性,真正让学生体会运用预备拍、起拍、收拍、指挥图示等指挥要素对音乐起到的巨大作用,尽早帮助学生建立教学意识。

其次,教师应运用综合教学法进行教学。“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显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也不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教师在实际授课中,除了讲授法教学之外,还可运用欣赏法、讨论法、提问法、示范法、练习法、比较法、参观法、情景法等多元化的教学方式,以为更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积极思考教学内容。

再次,教师应明确师范性原则指导下的教学目标。每一个教学内容都让学生清楚其目的或意义,学生将教学目的与个人实际相结合,以便日后走上教学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从而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将所学知识有机综合,达到较好的内化,让学生不仅会唱,还要会学,会教,进一步优化教学效果。同时,在课堂曲目的选择上,要有针对性地把教学目标定位于儿童、少年、青年的合唱曲目范围内,与中小学合唱教育接轨。“进一步引导学生认识和理解合唱训练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教学规范,并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指导学生参与具有教学实践性质的课堂教学活动。”(李海燕 《高等师范院校合唱课教学设计》,东北师范大学)。

最后,采用多元化的教学课程评价。音乐教学评价的原则之一,为导向性原则。内涵为:引导音乐教学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合唱与指挥教学坚持师范性的教学方向,在教学课程评价中表现为科学地、整体地对学生能力进行考量。考量内容不仅要涉及到学生对指挥技法本身的理解与操作,还要将学生是否能够独立研读总谱,设计合唱排练方案,了解童声合唱之特殊性,对声音进行有效地训练等内容列入考察范围。期末评价方式可将笔试与面试融合, 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按比例进行综合评价,以便与更加客观、全面、科学地进行教学评价。

三、高师合唱与指挥课坚持师范性原则的意义

坚持师范性原则,有利于学生明确自身发展定位,教师明确教学引导方向,更有利于高师合唱与指挥课程的整体改进。一来能够明确合唱指挥教学目标。高师音乐教育的目标明确指出:“通过教学及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热爱音乐教育事业的精神,提高审美修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具备适应中小学和其他学校音乐教学需要的理论、知识、能力和素养,奠定终身热爱音乐、享受音乐、学习音乐、传授音乐的良好基础。” (《音乐教育与教学法》205—206 页)。高师合唱指挥课程在坚持师范性的原则指导下,明确本课程是为培养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的合唱教育师资的教学目标。教师应引导学生重视音乐教育专业各学科横向联系、渗透和整合,如将和声、曲式、复调、配器、视唱练耳、声乐、钢琴等与合唱指挥教学相联系,内化于自身的知识系统,以求在工作岗位上更好的发挥个人才能,尽快适应中小学合唱教学的人才刚需。二来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教学体系。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课程评价等教学要素在师范性原则指导下达到更好的融合。教学模式上,更加注重综合教学模式的运用,在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原则下,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与创新意识;教学内容更加系统化,建立合唱学与指挥学横向关联;课程评价更加全面,综合考量学生对此课程的全面理解与实际运用能力。三来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学生明确师范性目标,注重将知识学以致用,将音乐表现类课程、音乐教育类课程与音乐审美类课程有机结合,本着师范性原则来规划学习方向。

“在高校从事专业音乐教育的人须清楚, 我们的主体事业是为国家各级各类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和社会美育推进培育优质师资, 那这些后备教师对自己日后所从事的工作持有怎样的理念、具备怎样的能力, 需要大学平台发挥引领和启迪作用,并且我们认为这些核心理念和必备能力要与国家对本领域发展的引领和社会对本领域人才培养的切实需求密切关。”(蔡梦《普通高校专业音乐教育学科发展相关思考》 ,人民音乐)。

总之,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合唱指挥教学,应坚定不移的坚持师范性,明确自己的培养目标,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 ,真正以学生就业为导向,将师范性原则指导下的教学落到实处。同时,高师教育工作者也要尽一己之力,探索更为先进、高效的合唱指挥教学手段。秉承“师范性”原则,发现更多合唱指挥教学的新途径、新手段,进而为基础教育输送更多具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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