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脑吾
(甘肃社会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定,并且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1版。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一次强调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党的十九大还具体确定了到2035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完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2018年10月28日,第1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政治领域吸取世界先进管理理念并进行了中国化的转换,极具改革和创新精神。从理论上首先突破了单一的“统治”理念而引入现代“治理”理念,这为实践中运用其有效内容服务于社会管理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基础。这也是紧随人类整体注重社会参与性和有效性的政治文明发展趋势。“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less government and more governance)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3)俞可平:《中国的治理改革(1978-2018)》,《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4)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1页。“治理”理念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经由中国共产党提出并系统表述,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 也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执政经验的一个理论概括。(5)李燕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访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上海党史与党建》,2014年第5期。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价值的工具性运用,实现了政治价值和政治工具的统一。
对于社会治理而言,俞可平认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社会治理”的含义同样复杂。粗略地看,至少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其狭义而言,“社会治理”大约是在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一粗略的三分框架下指代后者的自治及其与前两者尤其是政府的关系等问题。(6)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第1期。而我们在这里采用的是广义的“社会治理”概念,其中的“社会”一词也是指广义的社会 (而不是与国家或政府相对的狭义的“社会”),即包括国家(政府)和狭义社会在内的整个社会。采用广义“社会治理”的概念,意味着当我们淡论治理时,它在本质上是指整个社会的治理,而不仅仅是政府的治理,是为了实现整合社会资源致力于共同进步的目标治理。就藏传佛教文化来说,其与中国其它传统文化一样是地域社会历史记忆、契约传承、习惯延续的一种结构性文化,不仅具有契约式的文化观念的延续,更有建筑等实体、仪式等活态的文化形态,这些是地域社会实现整体性治理所具有历史文化形态的文化资本。福山认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主要办法就是,在制度供给端设计一些能够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扩大执政范围的制度,例如,重新设计公共部门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对政治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重建合法性基础,推进公民文化建设等。
治理的理想目标是善治,即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善治意味着官民对社会事务的合作共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最佳状态。(7)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第13页。因此可以看出,“治理”是国家进行社会赋权以更加高度和理性化的角度去动员一切积极力量进行社会善治的一次革命,提出了政府、社会组织和传统文化等参与社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藏区而言实现“善治”这一目标,必然需要官民基于协商合作的共同的参与式治理。作为传统文化的藏传佛教就需要发挥文化功能服务于社会善治的这一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9日,第1版。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鼓励建立“法治、德治和自治”有机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显然,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地域传统文化包括藏区藏传佛教观念在德治方面具有习惯和契约的历史文化传统。将区域宗教在内的传统文化囊括在现代治理之中,显然具有广义治理内涵的考量与关注,使治理从形式到内容都涵盖现代社会实现善治和多元治理的张力。
T县位于青海东北部、甘肃西部,传统地理属于传统安多文化区,又临汉藏边界,既是藏传佛教文化传播的主要地区,也是汉藏文化互相交流、族群互相融合的过渡地带。这里自古就是唐蕃古道的必经地,又是丝绸之路的穿越区。因此历史上藏区与中原的文化交流和政治互通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这里进行的,在中华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始终是连接内地和西部边疆的重要区域之一,其稳定、繁荣和长治久安对于其它藏区乃至整个边疆地区有着特殊的作用,具有历史和现实维度的国家战略价值。这里以T县为例具有个案的典型性,对比与其相邻的青海的藏传佛教寺院在现代治理中的角色现实,使研究有了更广阔的视野。T县西部地区属于甘青交界的大通河流域,该流域历史上藏传佛教寺庙分布密集,形成了具有藏传佛教特点的地域文化。藏传佛教寺院在流域分布上既构成某个小的区域的中心又进行着互动。首先该区域大多数寺院是格鲁派,只有青海省互助县巴扎乡甘琼寺是宁玛派,所以包括宁玛巴寺院在内的寺院和佛教权威在区域内保持着密切联系,并致力于在区域的文化秩序建构上达成一致。这种一致既有传统势力范围在内的规定,也有在整体区域的统一性或和谐相处方面达成某种文化的共识。
现代国家的建立需要以整个国家版图上行政区域空间的均衡性进行划分,T县所在的传统华锐文化区被划到甘青两个行政区不同的地区。首先是省级行政区的划分,其次又考虑一些民族因素划分次级的州县行政区。在传统上较为同质的文化区,现代国家内变成了两省甚至分属于不同州县的区域。如今天的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乐都县、门源回族自治县、大通回族自治县,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甘肃永登县的部分地区在历史传统上都称为华锐(9)华锐,藏语dbav ris 的音译,意为英雄的部落。,较其他藏区有地方特征差异相对明显的语言、民俗。虽然今天社会治理以行政区划进行,但在文化上这些分属两省的行政区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并不是说在文化上去恢复这种传统,而是将传统文化资源纳入跨区域社会治理的视角进行考量。
从地域社会整体性治理的角度审视藏传佛教宗教文化,有地域特色的藏传佛教功能有待挖掘。现代化意味着作为流通元素的资本具有着极大的控制力,使整个世界处于一种全球化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各个文明处于一种方向性的竞争中,而越不发达的地区被这种现代性所裹挟,愈加的在追逐现代化的进程中产生对现代性的追赶式发展,表现出过度倾向于物质化而忽视对文化的自我塑造。在社会层面出现一种“地方化”和“碎片化”,在个人层面出现“原子化”和“私人化”,从而使地域的社会治理缺乏一种人类文明的整体性的深切关怀。 应对这一社会发展趋势,现代治理理念也希望政府在基层民众中实行行之有效的“文治”,即要考虑包括宗教在内的一系列传统文化在地域社会中的作用。这种作用既有历时性的纵向关怀也有共时性的现实观照,因此从历史传承和当下意义双维度中关联到人类物质性之外的存在意义。藏传佛教在文化的历史传承中形成的文化实体和诸多文化形态,是一个地域文明体现出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这将是一个社会整体性治理难得的文化资源。“实在的世界的一些部分,世界中的一些客观事实,只是由人们的同意才成为事实,在某种意义上说,存在着一些只是因为我们相信其存在才存在的事物。”(10)[美]约翰·赛尔:《社会实在的建构》,李步楼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第23页。藏传佛教在地域社会表现上具有着宗教信仰的一些具体内容,成为信仰者的宗教表达,但在公共面向上具有着对非信仰群体的开放性。对于非信仰群体是一种文明的另一种体验,并不构成对普通公民公共空间的信仰占用,因此未违反自由主义强调的“正义大于善”的原则。另一方面构成政府所具有的地域文化建设职能的有益补充,是藏传佛教具有积极的社会治理角色属性的另一个视角。如T县天堂寺近几十年的恢复式发展成为了地方具有标志性的旅游景点,刺激了地方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寺院周边及到旅游路线沿线群众吃穿住行等为内容的现代商业的发展。其产生的经济连锁效应在脱贫奔小康的当下可以说间接参与了群众的脱贫奔小康行动。如天堂寺所在的天堂村,近60%的村民从事旅游接待及相关产业,年游客接待量突破3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000多万元。因此地方政府也以寺院为中心推进旅游乡镇建设,大力实施“民宿体验、乡村饮食、休闲度假”,突出藏土民俗文化,推动“雪域藏乡,避暑天堂”特色旅游品牌。2015年以来,寺院所在的天堂村先后被评为全国最美休闲乡村、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甘肃省“千村美丽”示范村等(11)由T县天堂镇政府提供。。
宗教在社会治理中不仅以组织形式成为社会行动举足轻重的力量,其在民族地区所承载的历史记忆与文化,不仅需要以现代组织的角度审视,更需要重视其所具有的文化资源对于地域社会治理所展现出柔性秩序建构力量。没有权利的生产无以谈文化资本,文化资本的产生得益于文化实体在历史空间中对知识和权力的不断制造。对于权力生产福柯说道“应该视权力为渗透于整个社会肌体的生产性网络,而不是将它看作一个仅仅行使压制职能的否定性机构”(12)Foucaul Michel(1972a)“Truth and Power” , Colin Gordon (ed.),Power/Knouledge- Selected Inter-piews and Other Wruings:1972 - 1977 , trans. Colin Gordon, Leo Marshall, John Mepham, Kate Solper, New York:Pantheon Books.p119.藏传佛教在调查区域作为一种历史文化,虽然作为早期对于宇宙和自然知识的一种有效解释和传播,在强大的科学解释方面已经处于一种式微,但作为一种在地域社会文化上占特殊地位的宗教,在集体习性方面有着很大的文化权利。文化结构作为一种约定俗成,是集体生活的框架性条件,也是个人行动所要选取的价值和方向坐标,具有着传统文化的强制性和集体性特征。对此涂尔干称“集体习性”。涂尔干认为,集体习性的东西是一切道德和法律准则、价值、审美标准、政治和宗教信仰的基础,它们不仅是个体的表现,也是处于个体事物之后的规则。因此社会事实远不是对各种个别的、独立的事物的表现,它具有强制性和集体性的特点。(13)刘文旋:《社会,集体表征和人类认知:涂尔干的知识社会学》,《哲学研究》2003年第9期。历史的习惯积淀和承载着这一区域民族文化的历史记忆,社会因此是一个伦理的集体,从逻辑上说,对知识的社会条件进行分析,必须从理解社会将其第一种系统的概念化体系,即宗教,构筑为一种集体表征的方式开始。
包括藏传佛教在内的佛教都承认世界的缘起原理,并对人的精神力量予以了足够的重视,认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的心识对于包括伦理在内的社会建构具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人的教化直指人心灭除贪嗔痴而提倡慈悲的发心,从根本上防范人类之“恶”。慈悲与众生平等等理念是一种具有哲学和伦理学深思的人类知识成果,尤其在道德和伦理价值方面在人类文化中独树一帜,这为地方社会规范提供了多维参照。在日常语言和行动上的频率我们已经看到这些观念在藏区基本价值和习俗道德上的共识。笔者调研时发现,老人们的日常用语中有很多与慈悲有关的词汇,如 “散巴南达”(bsam ba rnm dag纯洁的心念)“毒巴邪木念” (dig ba mi nyan不能造孽)。可以推断这些日常语言发自人的内心并指导或很大程度上规约着人的行为,从而指引人们从事超越物种的“格巴” (dge ba善行) ,这是一种终极“善”的伦理观。哲学家伽达默尔也极其重视日常语言以及对话中隐含的原初存在这一哲学阐释学意义,他认为“从语言的自我遗忘性引出的结论是,语言的实际存在就是在它所说的东西里面(14)[德]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夏镇平、宋建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66页。。具有深度伦理学向度的佛教理念,一方面让人们树立一种善恶自我承担的强大道德规约,使每个人认识到除了法律这一现代规约外,还有一种要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保持亲近的契约关系。这是现代社会秩序建构的道德式补充。另一方面这一规约也奠定了一个社会遵守法律规约的习惯性基础。无论是在时间次序上还是在事理上,我们都首先生活于日常的意见世界之中。这个先在的生活世界以一系列“意见”或“熟知”为组成要素,这些要素构成了我们的共识(15)[德]迈尔:《政治哲学与启示宗教的挑战》,于明锋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第4页。。根据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如果我们把社会规范的一切基础都依赖于通过理性遵守法律,那么一个社会就无法持续维系。他们认为人的理性是脆弱的,不像卢梭所赞美的那样淳朴。藏传佛教对于地域社会的影响力在规约的有效性考虑,其最主要的功能便是以一种高度哲学化的神圣存在,需要把人类放入所有宇宙生命的整全性中加以考量。因此乡村的治理不仅在于法律条文,而且在于将一些信仰与村落治理相结合。我们由此可以知道,社会作为一种规范体,是以职业性的群体组织为前提的,规范的构成并非是一种外力强加的结果,也不是相似个体的简单集合,而必须要有神圣信仰、礼仪制度以及公共生活作为保证。社会不是一种单纯的正态分布,而必须凝结成为公共性的神圣与世俗相交织的生活系统,才能够获得其规范根据。(16)渠敬东:《追寻神圣社会—纪念爱弥尔·涂尔干逝世一百周年》,《社会》2017年第6期。
如何在现代治理中重视作为社会结构的文化形态之一的藏传佛教,是地域社会现代治理统摄传统文化的一切要素实现善治的策略性手段。基于对善的治理追求,社会治理主体肩负着化解冲突、推动融合的重任。社会要素融合的理性境界就是总体性,即能够统摄人与自然、社会与历史、整体与个体、理性与非理性、理想与信仰。(17)张康之:《总体性与乌托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3页。
藏传佛教寺院是藏传佛教文化得以传播的主要载体,在现代社会语境下的社会结构中成为了具有地域文化功能的实体。与其它社会组织的实体一样,身处现代社会其发生互动和交流的必然性,要求自身要以现代实体的特征进行自我建构,否则现代性下,自我生存和完善就无法有效实现。国家与地方政府应加强引导藏传佛教寺院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在社会中实现自我呈现所需要进行的建构。作为文化实体,其自我建构的核心是其具有现代性的制度设置,通过传统与现代二元的科层体系和内部的规章制度的设置来完成。
T县藏传佛教寺院都设置有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有既有僧人也有“俗人”。T县天堂寺主任和副主任均是僧人,寺院管理委员总共有10名,其中周围行政村群众有5名。在寺院管理方面完全施行寺管会负责制,而在法会负责方面则由寺管会负责、活佛主持的方式进行。这些制度设置与传统的寺院管理相比较,采用了有现代意味且民主集中的委员会形式。这样一些制度安排,作为当代佛教寺庙制度,大致具备了管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等当代制度特征,从而使扩散型的宗教行为构成了一个能够遵守佛教习惯并获得佛教群体共同认同的社会行动模式。以制度为框架的寺院组织的形成使寺院成为规范运行的稳定文化实体,促进了实体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寺院严格规范的制度设置的特点是,对内以佛教普度众生等一系列理念为出发点,对僧俗进行有效教育和管理,细化各种分工,优化资源配置,以达到内部高效的协调性。所以寺院内部也呈现出高度的协调性,一切活动井然有序,僧人也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也提高了僧人的自身素质;对外树立寺院的良好形象,积极参加地方的社会事务。并且通过民主选举寺管会领导,让僧俗群众参加民主决策,为寺院及其社会建设建言献策,而且寺管会主任一般是政协委员,积极地参政议政,成为地方僧俗群众表达政治意愿的中介之一。
藏传佛教寺院制度的设置是在市场经济为背景的社会环境经历转型和变迁的情况下,表现出藏传佛教寺院通过自身调整以达到对社会的高度适应性,并且向一个具有严密结构、管理科学的当代社会组织转型。这种整合和调节一方面促进了民族地区以民主管理为特征的现代管理秩序的传播,一方面也以一个具有现代组织特征的机构参加社会事务和国家建设,积极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为民族地方建设建言献策表现出寺院作为地方传统文化传播源头的生命力和社会责任性。这种内部制度的优化,使藏传佛教成为高效有序运转的且与当代社会相匹配的社会组织,为地方秩序作出了较大贡献。比如和谐寺庙的建设,虽然是国家处于对藏传佛教寺院自律的初衷进行的一种参与式竞争的制度设置,但却促进了藏传佛教寺院参与整体性国家建构的路径,使之在爱国爱教、社会责任的与自身完善、发展方面找到合理张力。
藏传佛教一些僧人在地方政协和佛协等组织中都有政治安排并参加每年的政协调研及会议,这是僧人公民地位的一种体现,也是政府对僧人参与社会总体治理的制度安排。通过安排僧人参与地方事务的治理,充分表达藏传佛教界的利益诉求并为地方发展建言献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政府制定宗教政策法规和地方的社会发展规划等法规、政策。这也是多元治理的整体和历史推动中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格局设置,不仅吸纳了作为藏传佛教界的社会治理智慧,也促进了藏传佛教以政治认同和共识为核心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参与政协或者是有政治任命的藏传佛教界代表一般都是德高望重的僧人、活佛、寺管会主任。这些代表在藏传佛教里以其佛法造诣、佛教地位、管理经验被内部认为具有代表藏传佛教参与社会治理的丰富技巧和知识,能够通过自身修为和策略给社会和藏传佛教之间的和谐发展带来实在的效果。这些代表的提案或者是建议许多被采用,而且有些代表与地方政府和官员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其对社会发展的建议和藏传佛教的利益诉求得到实现。如原为T县天堂寺法台的青海省互助县扎隆寺活佛是互助县政协委员,2017年被评为海东区海东市民族团结十大感动人物,获奖颁奖词中说到“经常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2019年甘肃省T县政协委员中有藏传佛教活佛和僧人共8人。其中天堂寺寺管会主任是该县政协委员,该寺院一位僧人是县政协副主席。这些委员在基层社会中建言献策发挥了很大作用,参与地域社会治理的政策制定和落实。
实际上是作为活佛和僧人的参政议政以及个人的政治知识和社会责任促成了他在这方面的实践。他们所具有的传统地域权威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力,其参政议政也在民间表现出巨大的影响力。根据许多群众的访谈,在政协等机构任主席或委员的活佛和僧人有着更大的权威认同。这是传统权威和法理性权威的双重结合,在现代社会较之单纯的传统和法理权威有着更高的认同。这种双重结合的权威是现代国家在面向基层治理的一种必然选择,也促进了国家动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现代治理的理性化和包容性发展。是传统约定俗成的知识权威被转入现代治理建构的因素,实现了地域社会某种程度上的多元参与的一种治理愿景,也促进了地域社会一种更加深入民众的治理途径。
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从传统到现代的治理模式最主要的变迁便是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既是寺院在地方管理中向现代多元化、民主化决策的历史趋势,也是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下纵向的行政命令向现代多元化治理转变的必然结果。这种管理不仅反映了宏观体制结构的调整,也赋予了藏传佛教寺院与地域社会治理新的形式。一是政府将藏传佛教寺院纳入公共服务范围,提升了对寺院的公共服务水平。如为教职人员提供了社会保障,使广大教职人员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如T县首创老年僧侣退寺养老机制,对年满60岁的僧侣办理了退寺养老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纳入“五保”范围。切实解决藏传佛教寺院和僧人的实际困难,协调公安、民政等部门将87名僧人纳入城市二类低保,每人每月发放430元。9名僧人享受党外人士津贴,每人每月869元。为6名新转世活佛每人每年发放1.5万元的活佛培养费。二是逐步改善寺院基础设施条件。各级政府将寺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形成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办理了寺院房产证、土地证,并绘制了寺院平面图,发放了僧舍门牌,基本实现了寺院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四通”。根据甘青交界大通河流域藏传佛教寺院的现状来看,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通讯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将寺院以单位进行管理。在政府对寺院的管理中,按社会事业单位对寺院进行管理。由此要求寺院建立规范的事业管理制度和规范,使之既承担社会责任又相对享受社会服务权利。如甘青交界的T县突出人员、活动、场所“三个重点”,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10项制度,严格定员管理、持证住寺,财务监管,活动审批等管理程序。
社会化管理制度的建立,使原来直接靠行政命令的社会管理趋向社会化服务化。随着广大僧俗群众对信仰需求趋向的多样化,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开展新时期藏区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密切党群关系、更好地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新领域、新途径。在现代治理的语境下社会化管理已经是衔接藏传佛教寺院与地域社会、政府的有效手段,从而使藏传佛教寺院成为藏区社会治理有效的主要中介和平台。因此必须要引导藏传佛教寺院内部管理面向现代社会,如加强对寺院领导班子现代管理水平、能力的综合提升;积极遏制寺院的过度商业化和庸俗化;使管理更加地趋向合理化、科学化,进而在管理方面不断优化升级,促进佛教正能量的社会传播。这种革新的力量就需要充分发挥现代治理体系多元参与的优势,而藏传佛教发挥正能量的前提是社会给予藏传佛教本身的提升力和推动力。显然,吸收藏传佛教在现代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党和政府在现代治理理念中对地域社会多元力量的领导力是重中之重。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不断提升,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日渐突显,对党委政府提出了如何将藏传佛教寺庙纳入有效的现代治理之中的新课题。实行藏传佛教寺院“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理新体制,使之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角色日益显现。社会服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使原来直接靠行政命令的社会管理体制深刻变革,不断趋向现代治理体制的历史推进。一方面加强藏传佛教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必须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的内部管理,如加强寺院领导班子现代管理水平、能力和素质的综合提升,使管理更加地趋向合理化、科学化,进而让其在管理方面不断优化升级,促进佛教正能量的社会传播。这种革新的力量一方面来自社会发展给予藏传佛教本身的提升力和推动力,另一方面必须发挥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的能力、制度优势和领导力。
顶层设计因为高屋建瓴的战略眼光,往往成为某一领域管理发展的体制性推动力。包括藏传佛教的社会化管理等现代治理实践的推进,与党中央审时度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大政方针息息相关。藏传佛教界2018年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关于宗教团体、活动、人员等方面的一些较为精细化的规定,对于将藏传佛教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找准定位起了引领的巨大作用。这是一种文化和组织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体制性和规章性保障。条例的实施成为依法管理藏传佛教的依据,为各项下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规范运行提供了权威的参照系。作为一些制度及理念顶层设计的参考依据而言,则具有纵览全局、通盘考虑的巨大优势,也是推动包括传统文化在内的一些积极因素吸收到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统一战线的显著特色就在于以平等、民主、包容的态度对待差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能够起到潜移默化、融洽汇通的作用。对于科层制有着很深刻理解的马克斯·韦伯也认为科层制虽然有形式的合理性,但却“是形式主义非人格化的……是一种凝固的思想”(18)[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 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55页。,从而消减了人的价值。而统一战线的灵活性是弥补现代科层制弊端的体制性设置,运用统战工作的艺术和策略,在方法上充分体现亲和力和人情味,多做帮助人的实在事,使藏传佛教寺院和信众真心认同。在内容上充分利用政协、人大、佛协等平台引导广大寺院沟通、协商以增进寺院治理和稳定的共识,确保藏传佛教寺院参与地域社会治理的效果更加深入、更为持久。
在领导方法上坚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战宗教部门协调和寺庙管理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战部门和宗教部门统筹、协调和组织作用,会同州、县佛教协会,与政府其它部门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创新的各项工作。
提高藏传佛教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重中之重是需要一支懂宗教熟业务的干部管理队伍。尤其对于民族地区,一把手是否懂宗教工作、懂民族工作,对于民族地区引导宗教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关系甚大。目前在宗教工作中,许多管理干部对于国家宗教政策理解浅、把不准,对于地方宗教知识和宗教面临的问题想得少、吃不透,因此造成宗教在有效融入现代治理并发挥作用方面处于低水平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19)新华社:《习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2016年4月23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23/c_1118716540.htm,2019年11月10日。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及相关宣传阵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各界群众对宗教政策法规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要通过宗教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定期培训、研讨、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提高各级宗教管理干部学习的制度动力,使他们逐渐熟悉和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破除阻碍各级宗教干部宗教知识和国家法规掌握不够所带来引导宗教参与社会治理的知识瓶颈。三是在招考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时,考虑面向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倾斜,同时招收一定比例懂与宗教管理相关民族语言的大学生。四是民族地区州、县、乡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宗教部门负责人任用人选中,应考虑至少有一名懂宗教民族工作,在任用前适当通过闭卷测试宗教理论和地方宗教基本知识,并将其作为能否被任用的基本条件之一,彰显政府对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追求,对未来从事宗教管理领导岗位的年轻一代形成导向作用,从而使他们从开始关注、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和一些包括藏传佛教在内的宗教知识。
现代治理理念在学术上的成熟和实践中的探索,已经成为现代民族国家以及基层政府整合社会有效资源的主要路径和方法。宗教资源作为一种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其具有的独特社会功能依然是现代治理中难得的文化资源。藏区挖掘藏传佛教的优势资源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包括宗教管理部门在内的基层政府必须要思考的问题。由于现代社会中文化的复杂性和社会变迁的加速,更使得统筹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社会治理实践任重而道远且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