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清
明代中期有一则故事,首辅李东阳过生日,好友赵永、鲁铎二人相约前往为李阁老贺寿。但赵、鲁二人都是清官,家无余财,拿不出什么像样的礼物。踌躇半晌,鲁铎想起自己家里有条干鱼,拿来一看,已经被吃掉一半。仓促之间也不知再置办什么礼物好,干脆就带着这半条干鱼去了。于是两个人,拿着半条干鱼来祝寿,李阁老倒也不嫌弃,三人“煮鱼沽酒”,欢饮一场。礼物虽小,但情义不減。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收礼不受贿是一条刚性原则,但如何拒礼拒贿却是一门艺术。因为送礼之人,除了主动行贿的,还有真心表达谢意的。倘若拒之不当,有可能伤及感情与人际关系。所以,拒礼也要区分性质,讲究方式方法。
《南史·郭祖深传》记载,南朝梁人郭祖深担任南津校尉时,“常服故布襦,素木案,食不过一肉。有姥饷一早青瓜,(郭)祖深报以匹帛。后有富人效之以货,鞭而徇众”。同样是收礼,老妇人送瓜,他收下了,并用重礼予以回报;富人送货,他却对富人施以鞭刑,并且加以示众。原因很简单,老妇人送瓜并非行贿,是出于对他的关心爱护;富人送货则是别有用心,意有所图,所以予以惩戒。
一位因贪腐而受审的官员,面对审判哭诉“盛情难却”,这表面看似有几分委屈,实则是自欺欺人。关键是某些人“却”的决心和诚意不够,“物必先腐也,然后虫生之”,说白了,就是自身不能正确理解原则、权力的真正含义。
(摘自《文史博览·文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