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升科
摘要: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金融的发展突飞猛进。网络金融本身具有便捷、处理方式高效、节省交易成本等优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由于它内容和形式上的丰富多样,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较,存在着更多的风险,风险系数更高。本文试图通过对网络金融目前存在的风险进行浅析,提出了包括完善相关监管法律体系,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以及强化对网络金融的管理等措施,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对策
引言:
最早出现的网络金融,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当时,日本银行业出现了网络金融。此后经过数十年发展,中国以招商银行为代表,在1997年开设了第一家网络银行,从此开启了网络金融时代。在这二十年间,我国的网络金融快速发展,在全球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也对全球经济有巨大的影响。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网络金融毕竟是传统金融产业所衍生出的新事物,本身的体系不是很健全,尤其是在监督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旦监管出现纰漏,用户就会遭受巨大损失,更为严重的则有可能引发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这时就需要相关的管理部门客观的对网络金融风险做出评估,通过规范行业行为、完善市场监督体制、遵守金融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提升对互联网的金融管理,从而使网络金融实现能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一、网络金融风险种类与特征
(一)网络风险的种类
网络金融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改变了人们使用金融的方式,同时大力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的方便快捷、高效率等优点,使货币的支付方式更加多元化。网络金融席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对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形成了影响。诸如消费者的信息保护以及投资者的权益保障等风险,随之而来。同时,由于网络金融的特殊属性,进一步放大了金融本身的风险,产生了更多新风险。
网络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延伸,本意就是要降低风险、提升效率。但作为一种新生物种,社会的认识不全面,监管缺乏有效经验,就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转移的风险,会产生二次风险的传导,风险的总量不会因为风险的转移而降低。网络技术本身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新的事物都要经过一个感知、熟悉、认同和接受的过程,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不可预见性和不确定性有个暴露的过程,从而增加网络金融风险的总和。网络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和升级,与传统金融一样,需要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从而更好地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利益。
结合所述,笔者将网络金融面临的风险总结为几大类:
第一,模式扭曲风险。模式扭曲风险指的是在模式创新的过程和运作中,出现的与实际经济发展目标不符合、脱离了实际需求所产生的风险;
第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指的是在原有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的利率金融风险、信用金融风险和流动金融风险之间的相互结合,是与经济发展大环境下密不可分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安全风险。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两方面:一方面,新技术在不断发展,网络金融机构的安全防控有可能会滞后于技术进步,有大量的数据盗窃丢失和重要数据毁坏的风险;另一方面,不断引用新的技术运用在网络金融上所产生的不可预见的安全风险;
第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对新技术的不熟悉,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因为操作的不规范性而产生的风险。包括支付过程中发生的操作异常、资金的丢失、交易被迫中断等危险[1];
第五,信誉风险。信誉风险指的是由于网络金融机构的特殊性,使得交易过程中的真实身份验证和身份验证都更为困难,在目前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尚未成熟时,增大了信用风险。同时,由于网络金融机构严重依赖于网络系统,一旦系统在支付时出现维护问题,将导致公众的恐慌,从而引发信任危机;
第六,交易风险。由于网络金融快速、便捷的交易结算方式,使得投机者能更加快速的在汇率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进行操作,从而放大了金融风险的传导效应;
第七,法律风险。目前,中国对于网络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健全,一些业务已经先于规范进行开展。在实践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诸如数字签名的真实性有可能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电子合同本身也存在诸多尚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结合我国当前的形势来看,政府对金融领域的立法越完善,网络金融的风险就会变得更加可控,从而使网络金融平台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功能得以实现。
(二)网络金融风险特征
网络金融的产生是由于网络技术和传统金融相结合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网络技术和传统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两者结合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传播速度非常快,网络金融风险产生新变种的速度也较快,为解决风险带来了困难;第二,具有极强的感染性。网络金融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传播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金融风险的不可预见性更大;第三个是监管的难度更大,发生问题时,责任主体和追责也非常复杂困难。
三、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的覆盖面狭窄
在现有的对网络金融行业的管理规范体系下,仍然缺乏一系列明确的管理和监管细则。许多网络金融业务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循,從而导致近几年网络金融机构打政策擦边球进行违法操作,多地出现了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损坏行业形象和用户利益的恶性事件。及时的完善网络金融法律法规,处理和解决好网络金融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督之间的关系,是摆在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监管机构职责不清晰
在全国范围内,网络金融监管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监管的权责不明确。网络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的业务开展方式,急需有别于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对于网络金融来说,监督管理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高效率、科学性、和谐统一的管理系统,缺少了针对网络金融管理的专门的监督管理标准和对于网络信息的管理制度。这就使传统的金融监管机构,在这个新型网络金融下无法做出合理有效的监管。
(三)网络监管技术人员的缺失
网络的监管技术滞后于网络金融的发展速度。当前,网络管理机构的人员无法做到适时的对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导致无法进行风险预警和及时斩断风险。甚至在事件发生后,还要大量的人员和时间来进行后期的弥补。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于没有专业的网络技术人才对网络金融的安全防控技术进行适时升级。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需要配备一系列专业的技术人才来进行管理,从而保障交易、支付、资产安全,防控因技术原因导致的风险发生。
三、防范网络金融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与时俱进,提升监管水平
尽快出台网络金融机构业务结算、电子设备使用等的标准使用流程,使整个行业的业务开展有章可循。建立标准化的网上银行业务审批流程、监管机制、行业规范。具体结合网络金融的特殊性,借鉴国外同行业的成熟经验,在央行和银保监会的指导下成立专门机构对网络金融机构的设立、监管、业务功能的实现及硬件和软件进行系统性研究,为网络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利用技术对网络金融机构在交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适时监控,建立安全标准和安全认证体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成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建立更加适应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速度的金融信息管理分析系统、金融科技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理机制。尽快出台有关数字货币的发行、支付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的网络金融管理体系
网络金融在运营体系中属于多跨度、跨行业的模式,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重复和交叉的现象。在监管的过程中建立一个多元的体系,体现出监督管理的层次化。在监督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将网络金融监管部门和工信部结合起来,统一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各个监管机构的权限与能力。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加强交流,及时通报在网络金融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2018年3月13日形成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银监会、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是健全网络金融管理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结合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的网络金融管理发展时间并不是很长,在管理和监管的过程中还缺乏经验,适度鼓励探索,侧重于在标准、流程上进行监控,将有利于行业的成长。
(三)加快立法速度,明确监管制度
立法和监管是为了为网络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既不能一刀切,也不能不作为。要做到事前有标准、事后有救济。当前,网络技术的进步较快,而制度往往滞后于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金融立法的滞后和模糊是造成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促进网络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尤其重要。确定网络金融的监管范围,加大对网络金融行业的规范力度,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需要国家从法律的角度来对其进行规范。在现行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与网络金融的特点相结合,制定出一整套更完善、更规范的制度已经迫在眉睫。针对电子支付、数字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将有助于加快完善整个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速度。
(四)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
网络金融因其内容的多样性,在进行监管时带来了技术层面的挑战。需要监督管理者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监管能力,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技术支持。网络金融是将信息技术和金融相结合的一种模式,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对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支持。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技术研发和高校开设相关专业进行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储备,有助于为推动金融创新奠定基础。
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離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离不开技术人才的支持。加强金融创新,有效防控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完善适应行业属性的监管体系是防控风险、化解风险的必由之路。笔者相信,只要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学术界通力协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定能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有为,郭建峰,温景岗等.基于大数据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