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激励相容

2019-02-28 01:40毛凯林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期
关键词:中央政府最大化政权

摘 要:作为政治国家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是作为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的泛称。从世界各国政体形式来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区分是单一制(又称中央集权制)政体的特征,而对于联邦制政府,大都采用联邦政府、州(或加盟共和国等)政府的区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单一制国家,因此,深刻理解单一制政体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特点,是从国情出发理解政治经济的重要起点,也是理解和比较各国政治经济行为的一种可行思路。考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考虑人民(或选民)在此中的作用和影响。考虑多个不同经济主体的理论工具是博弈论,而要考虑在既定行为假定下主体之间互动机制设计则可以采用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模型框架进行分析。

关键词:好

(一)中央政府行为

在单一制政体下,中央政府是政权的当然代表,行使治理国家的权利,而地方政府则只 是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进行行政管理,享有一定权限。因此从中央政府角度来看,中央政府是这个政权的所有者。如果将这个政权比作一个企业,则中央政府是这个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拥有者。因此,中央政府可以视为中央-地方政府关系中的委托人。这和西方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将选民作为委托人 的经典做法不同,而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授权代表,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因 而可以作为代理人进行分析。

在明确中央-地方委托代理角色主体之后,就能够很便捷地对央地关系进行深人刻画。 首先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刻画。根据新政治经济学的假定,中央政府作为政权 的代表,关心的问题是政权的存续。因此,可以假定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是最大化政权存续 的可能性,而后者是国民收入、基尼系数与其他因素的函数。即有

UC=min(P)=-max[P(Y,E,…)] (1)

其中P为政权更迭的概率,Y、E分别为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考虑民众可能因福利水平过低而出现不满从而威胁中央政府政权存续后,可以很自然地将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數与 居民效用水平直接联系起来,将中央政府视为旨在追求最大化居民福利的仁慈中央计划者。

将中央政府行为抽象为最大化社会居民福利不仅是理论假定的需要,也是现实的合理模拟。从出发点来看,即便是封建王朝统治时期,执政者也希望能造福天下百姓从而名垂青史。 若有人批评这种抽象违背了当政者也是理性人也需要最大化个人效用的公共选择理论基本假定,则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便引人当政者个人效用,由于当政者个人的消费能力与整个国家 的生产能力相比几乎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特别是在工业化之后的经济中,完全抽象掉当政者自身的消费不影响对现实的拟合性。而之所以未考虑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因为对于理性的中央政府而言,财政收入只是为了维系政权需要,这就是奥尔森(1999)所说的“坐寇”

与“流寇” 的区别。

我们也可以引入人民/选民进人这一模型,构成一个三方委托-代理模型或委托-监督 人-代理模型,但在目前的中国政治经济活动中,民众的政治影响力仍然比较弱,尚未具有 足够的事实影响力和法定影响力,因而还不是主要的博弃主体。

(二)地方政府行为

虽然在单一制政体中,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授权或直接任命,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 就必须与中央政府具有完全一致的效用函数。正如前面所述的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面 临相同风险(如朝代更迭)所遭受的损失不同,在许多情境下有着不同的行为和效用函数。

一方面,地方政府有与中央政府不同的价值目标。 由于政权存续与否可能并不会威胁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同时应对威胁地方政治稳定的国防军事支出大都由中央政府承担,因而地方政府可能未必关心政权存续,而利用公共资源追求一些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如最大化其财政预算,追求更好的办公环境,甚至追求更高的个人收入等。这就是攫取之手产生的 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按照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采取行动是必须要付出代价的。地方政府官员要恪尽职守努力完成中央政府的政策任务,不仅需要克制自己的消费与享受冲 动,而且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

承认地方政府具有独立利益诉求,并不意味着对地方政府的完全否定和批评。中央政府不可能事必躬亲,而类似经典的企业主-经理人委托代理问题,企业主要让经理人按照自 己的目标行事,就需要设计出激励相容的机制。只有明确各方的利益诉求和效用函数,才有 可能进一步分析央地之间利益冲突的解决路径,即寻找既能达到中央政府目标又能使地方政 府有积极性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履行自己职责的方案。

根据相关理论和现实,我们可以抽象出构成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目标函数的三个要素,

财政收人R、 奖惩系数w和其他个人收人I,即有

UL=max U(R,w,I) (2)

其中,财政收人是政府机构支出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很容易将财政收入转换 为更好的办公条件、出差标准等更高的效用水平,奖惩系数包括因政绩突出而晋升、奖励、 连任,也包括因政绩不够而被调离、免职等。

(三)激励相容的机制

根据信息经济学原理,在完全信息和完全行动的条件下,中央政府能够完全监督到地方 政府的行为,则中央政府能够确保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采取行动。但现实经济往往是不完全信息的,中央政府并不能观测到地方政府的努力,因而不能确认地方政府的政治经济绩效到底是地方政府努力还是外在不确定性造成的。因此,要让代理人根据委托人设计的游戏规则参与游戏,必须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问题。

假定财政收人和奖惩系数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利益是乘积形式出现。地方政府为实现中央 政府所提出的目标需要付出的努力成本为c(a),a为努力水平,0为不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可称为“自然状态”)。则中央政府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奖惩系数与地方政府的努力水平进行挂钩。在存在外生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参与约束(IR)要求地方政府有激励参加中央政府设计的机制,激励相容约束(IC)要求这一机制能起到信息甄别的效果,使得地方政府必须向中央政府发送真实信息,即不能通过伪装来获取利益。则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可以记为:

(IC):R(θ,ɑ)· ω(θ,ɑ)-c(ɑ)≥ I (3)

(IR):R(θ,ɑ)· ω(θ,ɑ)-c(ɑ)≥R(θ,ɑ/)· ω(θ,ɑ/)-c(ɑ/) (4)

如果地方政府不参与中央政府制定的任何目标,则称地方政府追求以个人收入为代表的 保留效用,这容易造成贪污腐败,也会由于民众利益受损引发社会不稳定从而对中央政府的 利益造成损害。

也就是说,对中央政府而言,必须设计一个这样的机制,使得地方政府有动机努力扩大经济产出而不是追求自己的保留利益如腐败,同时要向中央政府发送真实的信号,让中央 政府得到地方政府/官员类型(如努力状况等)的真实信息以采取针对性的奖惩措施。换言之,对地方政府而言,他们的利益就是在中央政府设置的机制下,决定是否参与中央政府希望他们参与的博弈,若参与则如何尽可能从参与博弈中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军、周黎安(2008):《为增长而竞争:中国增长的政治经济学》,格致出版社,上海人 民出版社

[2]郑永年(2007):《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东方出版社

作者简介:

毛凯林(1993- ),女,山西吕梁人,山西财经大学2016级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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