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刚刚印发的相关文件提出,2019年将围绕“一项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两项重大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两大专项行动”(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以及四个领域重点工作,推动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1)切实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水平。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运行,着力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危险废物贮存、焚烧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防控贮存、处置过程环境风险。推动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环境监管。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制定出台“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2)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立法工作。严格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推动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配套管控措施。
(3)不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重金属排放控制,制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评估细则,加快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实施。抓实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编制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并动态更新,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分类整治。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4)稳步推进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做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印发关于淘汰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并监督执行,继续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按照《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要求,落实电石法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品用汞量减半目标,开展汞及汞化合物库存及已关停氯碱设施调查,编制并提交首次双年国家报告。履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正案,严格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