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2-26 03:21:19刘一江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营销界 2019年42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机构信用

■ 刘一江(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目前,在普惠金融领域,我国已经在传统金融体系内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机构为主的多层次、多元化组织体系,为“三农”、小微企业、投资扶贫等提供相匹配的金融服务;而在此之外,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小贷公司、P2P网络借贷公司的兴起,丰富了普惠金融的实施载体,成为了传统金融体系实施实惠金融的有力补充。但在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的存在对其实施成效形成不了不利影响,亟待解决。本文就此方面进行一些探讨,以期对普惠金融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一、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普惠金融供给与需求失衡

普惠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大多要求客户具备一定的抵押担保能力,只有符合程序要求的客户才能通过贷款审批。而一个现实的情况是,在实施实惠金融的领域,多数融资客户缺乏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条件,而银行出于成本、风险等方面的考虑,抵押担保程序相对比较固化,由此导致借贷双方难以形成有效的资金融通,由此形成供需矛盾,导致供需不平衡问题的出现。二是传统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多为期限较短的流动资金贷款,这对于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来说,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资金支持,而银行对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通常持较为审慎的态度,支持意愿不强烈,这就导致普惠金融实施供需双方产生融资的结构性矛盾。三是虽然我国在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相对比较健全,但金融机构在规模方面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互补机制,大型商业银行基本不会涉足“三农”领域的信贷业务,而农村信合等金融机构在运营、实力、管理等方面又难以满足普惠金融的需求,由此也极易导致普惠金融供需双方的矛盾。

(二)普惠金融推进实施中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

普惠金融的有效推进实施,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内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与其在普惠领域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实践层面存在一定的矛盾。金融机构或者说普惠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那么必须要能够使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盈利空间,但在普惠金融的实践过程中,一个客观的事实是,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大多属于扶贫、扶弱对象,这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意味着实现盈利的困难程度要大的多,尤其是普惠金融领域内的金融生态环境较差,贷款坏账率高,无论是从成本、还是风险角度来考虑,都不太符合大型商业银行的盈利诉求。从国际惯例来说,小额信贷一般实行的利率较高或是实行浮动利率,这样可以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实现持续性的良性发展。但在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缺位,大型商业银行开办普惠金融业务更多的是一种社会责任与政策压力,产品定价要考虑普惠金融领域内弱势群体的利率承受能力,贷款利率一般都比较低,在没有利润补偿机制的前提下,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并不是很高。而另一方面,贷款利率的差别性,也可能导致在执行层面存在偏差,出现“权力寻租”问题,使得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业务实施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新兴的普惠金融机构规模有限及资金来源渠道不畅

近年来,随着普惠金融的持续推进,一些新兴的普惠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但规模有限再加上资金来源受限,使得其在普惠金融领域内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如我国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组织存款,二是母行拆借,三是银行间融资。由于村镇银行多设置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存款主体资金有限,依靠组织存款资金来源增长有限,且由于村镇银行网点较少、业务辐射范围也比较小,难以满足农户以及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使得村镇银行对客户的黏性较低,也使得这些银行的存款业务受到一定制约。而母行拆借与银行是融资都属于外部融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问题,这就使得这些新兴的普惠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成为其业务开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其它如小额贷款公司、P2P网络借贷公司,其运营模式属于“只贷不存”,其资金来源途径更为单一狭窄,资金实力更是难以满足广阔的普惠金融市场需求,其金融业务的开展通常只能满足一小部分群体的融资需求。

(四)普惠金融服务环境开发滞后

在普惠金融领域,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就是,这一领域的融资主体法规意识与信用意识并不是很强,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普惠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受到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了金融机构对这一领域进行深度开发的积极性。普惠金融领域信用体系不完善程度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更为严重,这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过于强调、重视市场风险,存在审慎贷款、降低授信额度或是提高贷款利率等问题。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在普惠金融市场建立相对较为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并不是一件容易或短时间内可以见效的事,涉及面广且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信贷需求者由于信用记录不全或是缺乏有效的信用记录而难以获得低成本的信贷服务,普惠金融的推进实施受到实质性的制约。

二、推进我国普惠金融深入发展的意见建议

(一)增强普惠金融供给能力

要解决普惠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能力问题,其着眼点应是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步伐,引入更多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应明确自身的定位,将业务重心向农村偏移;要加大力度鼓励、扶持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开发普惠金融市场,让更多的金融主体进入普惠金融领域,拓展市场资金供给的宽度,进而增强普惠金融市场的供给能力。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以及金融机构的畏贷心理,积极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增强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信心,从而增大信贷投放。同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和中小银行发挥创造力,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区服务主体的差异性资金需求,积极研究和开发各类普惠金融产品,以适应当前普惠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提高普惠金融的实际服务效果。

(二)加大普惠金融扶持力度,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

基于普惠金融主体盈利空间较小的问题,应加强政策方面的引导扶持力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普惠金融政府扶持体系,另一方面应适当降低普惠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建立科学完善的普惠金融发展扶持体系,首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普惠金融奖励补偿机制,加强对普惠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地方财政资金应在普惠金融领域进行税收政策倾斜,尤其是对一些在普惠金融领域投放信贷资金较多的金融机构,可给予更多的财政贴息。其次,应设立针对普惠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基金,对基于不可控风险因素造成的信贷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在降低普惠金融机构服务成本方面,应针对一些在普惠金融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金融机构,适当减收费用以降低其金融结算成本。

(三)营造良好的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首先,应加强普惠金融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在“三农”领域,推行乡、村、户的信用评估,增强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信心,消除其畏贷心理;另一方面,要扩大普惠金融领域内信用主体评估的范围和覆盖面,建立信用信息收集机制,使更多的信用主体能够享受到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其次,要在普惠金融领域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金融观、信用观,增强其与金融机构交涉的能力。第三,要加强金融普惠领域内的司法环境建设,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金融机构通以及民众的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于普惠金融的信用,同时也能够让广大民众享受到更好的普惠金融服务,进而促进普惠金融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结束语

普惠金融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发展趋势,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发展的角度来进行清晰的认识,问题的存在有其客观性与必然性,是现实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一种反馈,只有在不断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的循环过程中,才能实现普惠金融的全面、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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