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8年3月上海迪士尼乐园因“1.4米儿童票不合理”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德敏告了之后,今年3月,上海迪士尼乐园又再次因为“禁止自带饮食”被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告上了法庭。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尚在审理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到,园方工作人员所指的“小桌子”,是很多前去迪士尼游玩网友的“痛”。在乐园入口处的这两张桌子旁,常常会有一些游客因不舍得丢弃携带的食物,不得不当场在这儿狼吞虎咽。园方工作人员推荐的“寄存柜”,一天的寄存费要80元。“我买的零食都没有这么贵,怎么可能舍得寄存呢?”小王说。
据悉,双方当时发生纠纷,小王拨打了110,“跟警方做了笔录。回来后,这件事情并没有解决。”此后,小王还拨打了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他们告诉我,‘禁止携带食物’这个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的,符合法律规定,我跟他们说这明显是违法的。后来也不了了之。”
在多次沟通、投诉无果后,小王委屈地在“小桌子”旁或是狼狈地吃下,或是扔掉了自己购买的零食,“没办法,毕竟对方很强势,而且购买的票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