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超过150名来自世界各地的著名生物学家在美国加州阿西洛玛(Asilomar)召开了一项会议,围绕基因编辑技术的生物安全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当时,DNA重组技术刚刚兴起,科学家们成功地将两个不同物种的DNA连接起来,通过这一手段,可以把哺乳动物中合成胰岛素的基因转入细菌内,利用细菌快速繁殖的特点,生产提取丰富的胰岛素。
然而,该技术也可以将其他物种的基因引入哺乳动物甚至是人类细胞中,这一可能性引发了科学界对于人工改造人类遗传基因的担忧。通过阿西洛玛会议,科学家们确立了重组DNA实验研究的指导方针,同时就一些暂缓或严令禁止的实验达成共识。
如今,基因编辑技术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
简单来说,最新出现的基因编辑技术能够精确地改变人类的DNA。它能够“关闭”某些基因,也能够给人增加特定的基因。这样的技术以往通常是在科幻影视作品中看到。尽管人为修改人类DNA在现实中也早就不是一件新鲜事,但从没有一项技术能够像基因编辑技术这样精准和高效地完成这件事。
在实验室中,使用传统的DNA同源重组技术构建基因敲除小鼠不仅操作烦琐、花费昂贵,而且需要耗费1~2年的时间。而使用CRISPR基因编辑技术成本较低,而且只需要掌握最基本的分子生物学手段便可以在短短3个月内实现基因敲除。
自2012年基因编辑技术被阐明后,科学家已经陆续运用该技术为人类健康与疾病治疗领域带来了诸多福音。实验证明,使用基因编辑技术敲除感染动物细胞的乙肝病毒内的致病基因,可以有效地杀死乙肝病毒,为彻底治疗乙肝带来了希望。细菌的抗药性是人类对抗细菌过程中难以突破的屏障,然而使用基因编辑技术敲除赋予细菌抗药性的基因,能够大大提高抗生素的效用。
随着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它不仅可以用于改造病毒、细菌和普通哺乳动物的细胞,人类基因组也可以成为基因编辑的编辑对象,但却会引起巨大的伦理争议,人类基因编辑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
“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伴随着舆论压力而来的,是法律的呼声。
在行政方面,北京律师许浩分析说,从新闻报道来看,基因编辑人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面临行政违法的法律风险,但因为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该如何处理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在刑法方面,现行刑法中没有关于基因编辑行为的规定,但也不是无能为力。某团队从事基因编辑试验,且基因编辑后的婴儿已经出生,这一行为带有临床医学操作的性质,属于医疗行为。如果其团队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而核心技术由他们来操作和完成的话,或涉嫌非法行医罪。
不过,这里面还存在漏洞,如果是有医师资格的医生实施,就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比如修改基因后没有造成胎儿缺陷,也无法用“非法行医罪”论处;而且如果没有造成后果,也不能用过失伤害致重伤、过失伤害导致死亡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但这一研究究竟是属于医疗行为还是生物实验行为,也并不容易界定,存在很大争议。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对医疗行为作出准确界定,导致实践中对医疗行为与非医疗行为的边界判断不清,特别是在基因科技、干细胞研究、保健预防等前沿领域,科研与医疗常常混同。
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关于基因编辑立法存在一些不足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一,无专门人类基因编辑立法,立法分散,相关规则散落在各个法规之中。第二,立法层次低,多为部门规章,效力等级低。第三,监管不力,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批准和许可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第四,存在大量空白,相关的概念没有明确,如基因編辑后的胚胎是否属于人体、是否可以发展至胎儿降生等。
业内专家指出,无论是基因检测还是基因编辑,首先一定要有健全的法律,此后一定要通过伦理认可。因为涉及到人类基因的问题都是非常敏感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这对医学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专家希望人们不会去追求利用这项技术改变人类特征的想法,把它用于治疗和预防目的,而不是用于制造可以在人种中遗传的特征。对于某些特定的疾病,也许进行胚系基因编辑是可以考虑的方式。
总之,打开“潘多拉魔盒”需先立法,哪怕盒子里装的是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