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烟农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9-02-24 11:13马九恒
云南农业 2019年3期
关键词:烟农烟叶专业化

马九恒,陈 玲

(1.嵩明县杨林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云南嵩明 651701;2.嵩明县种子管理站,云南嵩明 651700)

一、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载体,是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1]。烟农专业合作社同样也是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重要载体,能进一步促进烟农增收。2011年嵩明县针对种烟区域山区比例大、烟农组织化程度低、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基础设施管护难等实际问题,在全县烟区采取以村委会为单位,全面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到2013年,全县共组建烟农专业合作社46个,其中松散型(即种植型)专业合作社39个,服务型专业合作社7个。为切实改变嵩明县烟农合作社小、零、散、乱的格局,2014年积极探索以基地单元或乡镇为单位组建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稳步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提高烟叶生产组织化程度,打牢烟叶生产发展基础。通过对原注册成立的部分合作社进行整合提升,全县在嵩阳、小街、牛栏江、杨林4个乡(镇、街道)依法组建了4个烟农专业合作社。通过几年来的建设与运作,合作社有效推动了嵩明县烟叶适度规模种植,提高了实用技术落实到位率,提升了专业化服务水平,创新了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烟叶生产进一步提质增效、减工降本,有力地促进了烟叶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专业化服务规模小

就当前全县烟叶种植面积而言,除牛栏江镇种植面积较大外,嵩阳、小街、杨林3个乡(镇、街道)种植规模较小,专业化服务规模小,烟民合作社发展空间受限。

(二)合作社管理团队形同虚设,作用发挥不好

嵩明县烟农合作社虽然按照要求都成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但有的合作社理事会不决策,监事会不监督,成员(代表)不干预,经理无经营权,“三会一经理”形同虚设,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未能有效分离,“三会”记录不齐全。

(三)认识不足,发展目标不明确

嵩明县烟农合作社存在认识不足、目标不明、政府不扶持、有关部门不支持、烟农不理解、、缺乏创新发展的领头羊等问题,团队精神得不到充分发挥,经营意识差,发展能力偏弱。

(四)管理制度不落实,民主管理不到位

目前嵩明县烟农合作社虽然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上依然存在偏差,在运行过程不清楚如何规范运作,操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局限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年度未聘请第三方开展财务年度审计,资产管理未建立台账,分类管理,资料不齐全,归档不规范;烟农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合规,未按成员实际交易量(额)进行分红。

(五)依赖性强,主动性差

由于嵩明县烟农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小、服务项目单一、基础设施薄弱、服务能力低,导致其在各环节专业化服务方面,不是积极主动与服务方沟通协调,而是依赖烟站安排;在创新发展上,不积极拓展思路,而是在等客户上门;在多元化经营方面,创新意识、发展意识不强,畏惧心理严重,多种经营难拓展,使合作社自身造血功能低。

(六)服务质量不高,覆盖面不广

从当前嵩明县烟农合作社专业化服务达标评价来看,专业化服务上存在服务质量不高、覆盖面不广,特别是在专业化分级环节,有的合作社缺乏有效管理,考核机构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到位,考核措施不力,造成有的收购站点分级不纯、青杂较多、“三混”严重、等级质量偏低等问题,给烟叶收购调拨带来不利影响。

三、发展策略

(一)加大土地流转,提升规模化种植水平

加大土地流转,培育规模种植主体。抓住当前全国、全省粮食生产出现过剩的机遇,以农村土地确权为契机,探索建立以合作社为平台、以村为单位的烟田长期流转机制,有序开展土地流转,推动烟田向种烟能手和家庭农场集中;加快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主体培育,为职业烟农培育奠定基础。

(二)做好设施配套,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设施整合力度。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探索合伙或入股方式,对产权属于业主、烟农、村委会的设施进行整合,或通过专业化服务补贴政策引导业主自愿加入合作社。二是加大新建设施配套力度。新建设施要以合作社为主体建设,用合同约定设施财产转移关系,明确设施使用、管护和处置方式。三是优选设施补贴对象。向管理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带头人公德心强的合作社和行业示范合作社倾斜。

(三)强化创新服务,提升合作社增收水平

创新探索土地流转、物资供应与代销、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烟用地膜回收与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等项目的专业化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坚持以烟为主、综合利用原则,在不影响烟叶生产发展的前提下,指导合作社利用育苗工场、集群烤房在闲置期间种植蔬菜、花卉、苗木、菌类等,利用农机具为大农业开展机耕服务,利用社员烟地轮作或空闲期统一发展与烟配套的非烟产业。

(四)加强示范社创建,提升合作社引领水平

选举管理经营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具备一定公德心的社会能人作为合作社带头人,严禁将合作社建成几个管理人员的合作社。引导合作社通过提高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对年终效益好、服务烟农满意度高的合作社提高管理人员工资。避免合作社带头人控股合作社,不按盈余分配原则开展盈余分配,改变合作社姓公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合作社评定奖励措施,对运作两年及以上的创建示范社定期开展评定,促进示范社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做好规范建设,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

健全合作社“三会”制度,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严格按照《合作社法》和《选举法》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不得由镇长、人大主席、烟办主任等行政公务人员兼任。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与烟草单位财务来往,要严格按照烟草单位财务规则办理,专业化服务定价必须由政府、烟叶站、合作社、烟农代表四方根据服务成本共同确定,将烟草补贴资金普惠制从价格中体现,并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到每个社员后执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季度定期向合作社成员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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