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靳爱菊
本刊记者 刘梦雨
“被税收黑名单曝光,是公司经营史上的污点。不仅企业信誉大受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更是处处受限,我们目前是举步维艰。”近日,河南省焦作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焦作市税务部门的检查人员诉苦,市外汇局将公司由货物贸易A类企业降为货物贸易B类企业,公司无法开展远期贸易业务,收付汇额度大大受限,结汇推迟,这真是扼住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咽喉啊!
原来,该公司在经营中发生一些费用,因无法取得正规发票进行税前列支,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税务机关发现,于是在无真实货物交易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价税合计为30多万元。但很快被河南省焦作市税务稽查部门查实,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司法部门,同时对所偷税款作出追缴和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由于该案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虚开案件标准,税务部门于2018年1月将该公司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系统,并进行网上公布。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税务机关推送多个成员单位对其实施了联合惩戒。
在收到该公司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之后,焦作市外汇局第一时间将该公司进出口贸易管理由A类降为B类。公司因此无法开展远期贸易业务,收付汇额度大大受限,结汇推迟,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巨大影响。由于该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而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不适用“黑名单”信用修复条款,必须要公布满两年才能撤出。在这两年期间,该公司将一直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没想到,因为不懂税收政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了发票,造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后果,这个教训是惨痛的,合法经营才是一个企业的灵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科技工作者出身,他表示自己很爱面子,因为此事上了“黑名单”,不仅企业付出了巨大经济代价,个人的声誉也受到影响。“我公司已经开始定期培训业务人员,并要求财务人员经常向税务部门咨询政策,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今后,我们一定要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