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问题治理中的法律路径分析

2019-02-22 02:05王玉童
祖国 2019年1期
关键词:施暴者法律意识应急

王玉童

校园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比较常见,在我国,校园问题同样大量存在,甚至一些诸如温州未成年霸凌案等恶劣的校园问题事件也时有发生。根据2017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10个省份近6千名青少年的统计,有32.5%的青少年存在偶尔被欺负的情况,有6.1%的青少年存在经常被高年级欺负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到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00件校园问题案件中: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已经占到88%之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高达67%。这些数据显示,我国的青少年遭受校园问题的人数比例非常大,且受到的伤害及其严重,校园问题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而我省邯郸、邢台、沧州等地市近年也多有初高中校园问题事件被媒体曝光,甚至有造成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问题出现。在对校园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当中,因为施暴者大多是未成年人、施暴及受害者具有同学关系等特点,所以从学校、家长到学生,在引导或使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比例上还不够高。社会更加关注教育、道德层面的作用,法律手段常常被忽视。但是,法律做为在社会治理中对规范行为有最强约束力的手段,应当在校园问题治理中发挥有力作用。

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校园问题治理,本文从校园问题的表现形式、违法性分析、法律预防教育、事中及时干预和事后严厉处罚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一、校园问题的表现形式

结合对校园问题的体会和了解,构成校园问题的行为,一般表现形式为语言暴力、身体暴力、心理暴力三个方面,语言暴力主要是采用经常性的侮辱、谩骂等人格贬损的语言对学生进行伤害;身体暴力,除直接作用于身体的殴打、体罚虐待等行为外,还应包括以身体伤害为威胁进行抢劫、敲诈勒索财物的行为;心理暴力,主要指用疏远冷淡、嘲讽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影响学生心理的行为。上述这些校园问题的受害方为在校学生,而施暴方则包括同校学生、校外人员、学生家长、老师等多方面的主体。校園问题因实施者和受害者多为未成年人,这种现象的发生会造成包括施暴者在内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产生,甚至影响人格的发展。所以,在这样的严重情形下,从社会、学校和家庭都需要极为关注和重视,共同治理校园问题,还校园以纯洁、阳光的学习氛围。

二、法律预防教育

法律预防教育是校园问题治理中的第一步,是预防产生校园问题的前置性教育手段。过去很长时间内,学校教育只重视知识学习,并不重视校规和法律的教育,这导致学生对规则和法律意识的漠视。在校园问题的恶劣影响日益凸显的今天,我们必须从法律教育入手,从预防阶段出发,将校园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要从设置法律课程、法律宣讲、师生交流会、同学联谊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努力营造一种愉快、和谐、温暖的环境。要在轻松的气氛中进行法律理论的灌输,让学生们潜移默化的学习到法律知识,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相关的研究中得知,欺凌者大多数是性格较为外向,自我意识强,有较强的表现欲望,希望得到大家的认可。而被欺凌者大多数性格软弱,胆小怕事,缺乏社交能力。针对这样的性格分析,我们可以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进行高强度的培训和灌输,而对于性格软弱的学生进行鼓励性的教导,鼓励其通过一些法律教育的交流活动,增加同学之间的感情交流和互相了解,在互相熟悉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大家的友谊。法律预防教育,重在法律意识的培养,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逐渐树立。所以,要在学校的日常授课中加入法治理论课,从小开始培养,针对不同年龄的孩子进行不同层次的授课,使其能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同时,法律预防教育还应该经常举行防止校园问题案例警示会,在警示会中采取大量真实案例对学生进行教育,通过身边最为真实的校园问题案例从学生内心中进行深刻警示。

一个真实的案例也反映出法律预防性教育缺失产生的严重后果。某高中生小虎系单亲家庭,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为抚养小虎含辛茹苦、任劳任怨,但是对于小虎的平时管教较少,使其养成飞扬跋扈的性格。同时,学校也对缺乏对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使小虎没有在早期得到预防性的法治意识教育。平日在校园里,小虎经常欺负同学,很多同学们都怕他。小虎趁周日返校,同学们身上现金较多的时机,多次在校园内、学校周边拦截年龄较小的同学,通过言语威胁索要钱财。后小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后来,承办法官和其母亲共同对小虎进行了法律意识教育,使小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其跟踪回访,确保小虎顺利完成了高中学业。该案件的深刻教训是应该引起我们所有人的关注和反思,在预防性教育上要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深深地嵌入未成年人的头脑中,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事中应急干预

事中应急干预是阻止校园问题的第二道屏障,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校园问题主要发生在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以及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中,还有一些发生在网络社交平台上。2017年一则“女生宿舍内被学生狂扇被逼下跪”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疯传,网友都对施暴者的行为表示愤慨,事件发生在中学7年级和8年级的学生身上,起因仅仅是生活中的小矛盾,但是却引发了一场如此恶劣的校园问题。事件的过程发生在学校宿舍,但是却没有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得到有效地制止和处理,使受害者只能任由施暴而无从求援。该事件的背后是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的不足,是事中应急干预制度的不健全的表现。在现实中,对校园问题进行应急干预不只是在校园内,还需要从学校、公安和家庭三个方向建立法律应急机制。

在学校方面,首先,建立教师和校领导负责制,采取定期调查和法律意识宣讲的形式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态和性格养成,随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掌握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情况。其次,建立全校全天候无死角监控系统,配备监视控制中心值班队伍,确保在校园里出现欺凌现场能够第一时间进行监控和及时处置,直接快速阻止欺凌行为的发生。最后,建立学校、公安、家庭之间的应急处理系统,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快速进行信息沟通,在学校无法控制或者涉嫌犯罪时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并通知学生家长。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案情通报。确保校园问题事件始终处在可控范围之内。在公安力量方面,要与学校密切配合,设立学校警点和安防指挥系统,在平时加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训和案例宣讲,从办案的实际出发,让学生更好的接受。在遇到校园问题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在应急干预中始终要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应急干预。在家庭方面,要注意孩子的全面发展,不能仅仅要求学习成绩,还要关注孩子的性格养成和心理健康,同时更应该从小给孩子灌输法律意识。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在法律意识的教育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父母在自己的孩子在校园问题中是施暴者或者受害者时,要第一时间了解相关细节,不能一味的庇护或者开脱,家长要与学校和公安系统进行联合行动,共同进行校园问题的处置。

四、应当注重发挥事后法律处罚的作用

事后法律处罚是最为具有震慑力的手段。在对校园问题的处理中,是在前期预防性教育和事中应急处置之后,最后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严厉的惩罚基于事前事中的预防和制止,针对所有前期措施都没有起作用的前提下,施暴者依然进行施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在校园问题事件中较为严重的是,校园问题中的施暴者不再限制于学生,很大一部分都涉及到社会黑恶势力,社会中的黑恶势力充当施暴者的保护伞,欺负同学恐吓同学,殴打不听话同学。而施暴者成为了黑恶势力侵入校园的代理人和工具。这一现象的出现对我国的教育产生了极大的隐患。对施暴者和社会黑恶势力进行打击已经刻不容缓,要通过法律的手段积极有效地进行清理,与现在开展的扫黑除恶行动结合起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年龄和事件性质进行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按照刑法对相应的进行拘留、逮捕和审判,同时,针对严重行为或者多次施暴等情况要在相应幅度内加重处罚力度。这一点,我们国家可以学习美国对于校园问题的惩罚力度。一方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刑法上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坚持宽容但是绝不纵容的态度,实行因人制宜,做出了宽严有度的处理。如果判处刑罚,要积极做好后续帮教工作,促使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有效落实了“教育、感化、挽救”理念。对于校外引诱、胁迫学生实施校园欺凌犯罪的成年人,要注重深挖,并依法严厉打击。

校园问题的产生和蔓延一方面来源于施暴者本人,另一方面还是社会、学校、家庭,尤其是法律的缺位所致。在解决校园问题的路径中,采取法律路径进行解决,既需要法律预防性教育,也需要事中的应急的处置,还需要事后的法律惩罚。根除校园问题,法律要首先行动,从立法、普法到执法,都需要互相衔接,相互配合。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问题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作者单位:衡水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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