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翟 黄丽娇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辽宁大连 116029)
“聋文化”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通过半个世纪的探索,美国聋人文化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在美国,“聋人文化”一词已经远远超出了文化的层面,它不仅仅是聋人群体归属的象征,更是聋人争取权利的重要武器。在聋人文化的引领下,聋人群体形成了强大的文化认同感和文化自信心,同时这种社会文化模式也在向世界其他国家传播,推动着各国聋人事业的发展。我国大陆地区对于聋人文化的研究刚刚起步,也是聋教育中争论较大的话题。我国聋人文化的研究深受西方的影响。手语的语言学地位逐渐得到认同,聋人文化的争论不再停留在“有无”的层面上,而是向着如何建构积极的聋人文化观的方向探索。一方面认同聋文化的学者不遗余力地推动着对“聋”的认知从医学康复模式转向聋人文化模式。另一方面,持反对观点的人则认为大力倡导“聋人文化”将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其中之一则是阻碍医学科技的发展。
(一)医学康复模式下的聋人观。人们通常是从医学康复视野出发,去认识和解释“聋”。“听力残疾”“听力障碍”等概念的界定深受其影响。医学康复模式依然在我国占据着主导地位,“聋人”被划分到残疾人当中。一方面,人们试图从医学的角度找到致聋的原因,从而避免“聋”的发生。另一方面,当听力障碍发生时,通过植入人工耳蜗或者佩戴助听设备,帮助那些听力受损的人获得听力增益。同时也深深影响到我国当下的聋人教育实践,医教结合已经成为特殊教育的一大热点。无论是存在时间之久,还是影响范围之广,从医学视角去认识“聋”在人们心中早已根深蒂固,耳聋是一种疾病被社会普遍认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听力康复设备和耳蜗植入技术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聋童接受人工耳蜗的植入,经过康复训练获得听力。近几年,关于人工耳蜗植入后聋人开口说话的报导越来越多。一方面,这极大鼓舞了家长对于听力康复的信心。另一方面则对聋教育事业带来巨大影响,口语康复训练愈发成为聋教育的首要目标,人们期望聋人通过耳蜗植入,口语康复训练,学会开口说话,从而融入主流社会。
(二)社会文化模式下的聋人观。聋人文化是聋人群体在其特有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行为模式、文化心态、互动关系和活动方式[1]。聋人有自己的语言——手语,聋不是残疾,聋人所面临的困难是沟通上的障碍,聋人是文化上的“少数群体”。“聋人世界”(Deaf-world)一词的提出,显示出聋人群体强大的文化自信。聋人文化代表着对“聋”的全新认知,从而推动着社会从医学康复模式向社会文化模式的变革。
(三)两种认知模式下的文化争端。反对聋人文化观的学者认为聋人文化具有消极的社会意义。“聋人文化”观的立论将如何看待耳聋与聋人相混淆;倡导“聋人文化”有使广大聋童被边缘化的危险;倡导“聋人文化”与现代科技发展趋势相背离[2]。聋人群体发起的拒绝耳蜗植入运动,严重阻碍了医学康复事业的发展,与当今科技的发展背道而驰。对于反对聋人文化观的人而言,加劳德特大学DPN抗议运动(Deaf President Now)无疑会造成健聋两个群体间的隔绝与对立,不利于聋人融入主流社会。
支持聋人文化的学者对传统的医学康复模式进行了猛烈的抨击。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人类学者指出,这种病理学模式以“健全人”来指称“标准”的“正常”的身心无障碍的人,然后去丈量残疾人与这一标准的差距与不同[3]。从文化的视角下重新审视病理学的观点,无疑将耳聋看作像癌症、艾滋病或者是精神疾病一样,使聋人家庭和个人永远处于灾难和阴影之中[4]。“残疾”和“不正常”成为聋人身份的标签,一旦被贴上标签,将会给整个聋人家庭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和灾难。另一方面,通过医学手段企图消灭聋人存在的合理性的做法遭到聋文化支持者的强烈反对,认为它否定了生物多样性,陷入了非黑即白的二元理论的境地。在他们看来,试图治愈耳聋行为,是对聋人群体存在合理性的否定,同人本主义思想相背离。社会文化模式致力于打破医学康复模式对于“聋”的传统认知,让聋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聋人。
通过上文对两种不同认知模式的论述,使我们看到了对于聋人社会发展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建构途径。一种试图用医学的方式“消灭”聋,另一种则是在接纳“聋人”的生理特征的基础上,推动其发展成为文化上的“少数群体”。因此两种理念相互碰撞在所难免。其实无论是医学康复模式,还是社会文化模式,初衷都是为了聋人群体能够发展得更好。相互指责,争论不休不利于聋人社会的发展。最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将二者的争论简单地归结于理念的对立,探索争端背后的深层原因,对于聋人文化乃至聋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聋人文化观是对社会公平的诉求。纵观美国聋人文化的发展史,是一部聋人争取权利的奋斗史。义务教育的实施使得聋人群体的手语失去了合法性,“回归主流”运动与融合教育又使聋校的生存面临严重威胁,广大聋人教师面对着随时可能失业的危险,在这种种历史与现实的挑战面前,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让聋人群体看到了获取新生的希望,于是,聋文化一词产生了[5]。总之,美国的社会现实使聋人的生存和发展面临极大的困境,为了摆脱这种不利的处境,聋人群体团结起来为争取自身权利而不懈奋斗。在聋人文化的引领下,聋人群体从个人诉求向集体意识发展,争取了一系列权利,其中一点则是推动着相关法律的实施,1975年,美国通过了《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与《康复法案》(The 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等。与此同时,聋文化支持者对聋文化展开了深入研究,探索聋人文化的内涵。美国对于聋人文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手语(ASL)的语言学地位、聋人社区的建构以及聋人身份认同、聋人婚姻等,这些都为聋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20世纪90年代提倡的双语双文化教学是聋人文化发展的重要体现。美国聋人文化影响着不同国家的学者,自然影响着我国聋人文化相关研究的发展。
尽管社会在整体发展和进步,但是对于残疾人的歧视依然存在。正式的社会歧视指制度化的歧视,非正式社会歧视指在实践中事实上存在的、通过人们的态度和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歧视[6]。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残疾人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我国的宪法、残疾人保障法以及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对残疾人的社会歧视仍然存在,尤其是非正式社会歧视,这种非制度化下的观念上的歧视,在人们心中早已经根深蒂固,尤其在文化水平落后的偏远地区,很难在短时间里发生转变。数据表明,93%的听力障碍儿童的家长都是健听人,在“迷信说”泛滥的地区,当一个家庭中出生一个听力障碍儿童时,家长所面临的困惑和压力可想而知。在“特殊儿童家长对社会的期望分析”的问卷调查中有1/3的家长把“不歧视”放在了首要位置,期望社会不要歧视他们的孩子,不要歧视他们的家庭[7]。可见,社会歧视给残疾儿童家庭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在聋人文化支持者看来,聋人之所以处于这种不利地位,是因为处于统治地位的医学对于聋人的定位,将聋人划分到残疾人当中,使聋人和聋人家庭遭受歧视。其实医学康复模式对于“聋”的认知并没有错误,可怕的是其背后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聋”本身带来的压力要远远小于社会对于“聋”的歧视。聋人文化所要挑战的并不是医学康复模式本身,而是主流社会的歧视态度和观念。
另外,医学康复模式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耳蜗的植入可以解决一部分聋人的听力问题,而不是全部。对于一些聋人而言,经过漫长的康复训练,依旧无法听清语音,这样的聋童既不精通手语,又无法开口说话,使聋人既不是真正的聋人,又不属于健听人,活在“边缘人”的痛苦之中。身份认同对于一个人至关重要,因为它回答的是“我是谁”的问题。这种企图改变聋人原有生理状态、否定手语语言学地位的做法违背了人本主义思想,这对于聋人群体来说十分不公平。
(二)聋人文化观是对新的社会建构模式的渴望。从人类的发展历程来看,人们往往是在按照大部分人的意愿去建构这个世界,例如,世界上以右利手的人居多,但是也有少数人是左利手,在衣服的设计上以及一些工具的使用上都是按照右利手人群的习惯设计的,这给那些左利手的人造成很大的困扰,类似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回归到教育领域,教育的作用是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正是社会需要这样的人,从而产生了培养这种人的教育。在特殊教育产生之前,无论是教育模式还是社会职业,都是按照所谓的普通人的标准制定的,社会给这些少数群体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屈指可数。这种并不适合他们的建构模式,使这部分群体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当中,这种看似合理的、人们习惯化的建构模式,使聋人不得不改变原有的一些特点,尽可能使自己更像健听人,以获得更多的机会。换而言之,在社会建构框架中,这种“无意识”的忽略使得残疾人群体被排除在这个模块之外,不属于社会的建设者,只是被救助和同情的对象。聋人文化观所要打破的正是像这种单一的医学康复认知的建构格局,从而建立新的社会建构模式。
认知观念的改变和社会建构模式的多元化对于聋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者缺一不可。当公民的文明程度以及社会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定高度,聋人群体的处境便不再那么艰难。在社会文化模式的引领下,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互联网+多学科参与,聋人群体自我觉醒,逐渐提升了聋健群体对聋人文化的客观认知,助力于聋人教育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的开展,为我国聋人创造美好的未来。
(一)互联网+多学科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联系具有普遍性。一种文化或者理念的发展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聋人文化研究,显然不是某一领域或某一学科能够做到的。英语国家对于聋人文化的研究不单单停留在教育学上,从语言学、政治学、民族学等视角都有研究。呼吁更多领域的研究者参与研究,多学科领域从不同角度研究聋人文化,可以为当前的争论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8]。因此多学科参与对于我国聋人文化的研究至关重要。例如,在解决社会歧视的问题上,我们需要社会学工作者参与研究,去深层挖掘社会歧视的原因,从社会学的视角去提出解决建议;需要广大医学工作者进行医学常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使人们对“聋”有正确的理解,对“聋”有客观的认识,从而使人们走出对聋人家庭的偏见和误解;需要法律工作者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认识到残疾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一系列权利,从法律的层面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教育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向聋人传递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使聋人形成自强不息的品质。令人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个群体,并为他们发声,这极大促进了聋人文化的发展。当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我们已经步入了信息时代,互联网信息技术也对聋人群体产生巨大的影响。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老师,依托其丰富的聋人资源,做了有关聋人文化的基础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聋人大学生非常喜欢现代资讯传播技术和乐于利用现代传媒平台,使得这些技术和平台成为提高聋人文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促进聋人文化与主流文化交融的纽带,应当格外关注并加以利用[9]。因此,“互联网+”模式的运用,对于聋人文化的传播至关重要。例如“互联网+法治普及”、“互联网+医学宣传”以及“互联网+聋人创业”等。越来越多的聋人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自主创业,向社会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我国大陆聋人文化的研究刚刚起步,同时争论不断,闭门造车显然不利于本国聋人文化的发展,因此借鉴他国的研究成果对于我国聋人文化的发展十分重要。黄丽娇认为,在中国开展聋文化研究的意义之一则是拉近与世界的距离的需要[10]。聋文化的研究在世界其他国家如火如荼,只有学习和借鉴他国的理论成果,同我国实际相结合,才能为我国聋人文化的发展提供长足动力。近些年,有关聋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多,以长春大学为例,特殊教育学院定期开展同日本聋校的交流活动,不仅可以促进两国学生亲切互动,而且有利于文化的沟通和交流,更能借鉴他国优秀的理论成果。2018年6月22日在长春举办的“2018 中美聋人教育与发展论坛”,来自中美两国聋人教育界的40 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对于聋人教育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展开深入探讨,让我们对美国聋人文化的发展现状有了深入了解,对于我国聋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三)聋人群体自我觉醒。聋人群体是聋人文化主要的传播者和建设者。在过去,大部分聋人对于自身文化一无所知,少数聋人对聋文化的认知仅仅停留在聋人舞蹈和聋人艺术上。在谈到手语的语言学地位时,一些聋人并不认为手语是一门语言。这阻碍着聋人族群内部形成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随着聋人文化研究的开展,聋人群体中涌现出许多优秀的代表参与到聋人文化的研究中,对于聋人的文化觉醒具有重要作用。聋校是聋人群体聚居的主要场所之一,聋人学生是聋人文化传播的重要力量,因此在聋校开展聋人文化教育十分重要。“双语双文化”教学是对聋人文化理念的实践,通过聋校教育中渗透聋人文化,使他们形成积极的身份认同,对手语的语言学地位有正确的认识,对健聋两个族群有客观的了解。在聋人文化的引领下越来越多的聋人以崭新的风貌参与到社会的建设中。